技术要求爆炸危险区域 10区 11区 项目 电缆的最小截面(mm) 钢芯2.5及以上 钢芯1.5及以上 铝芯2.5及以上 2移动电缆 重型 中型 表1-22 爆炸性粉尘环境钢管配线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爆炸危险区域 10区 11区 项 目 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2(mm) 钢芯2.5及以上 钢芯1.5及以上 铝芯2.5及以上 接线盒、分支盒 尘密型 管子连接要求 螺纹旋合应不少于5扣 尘密型,也可采用防尘型 螺纹旋合应不少于5扣 注 尘密型是规定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类型;防尘型是规定标志为DP的防尘防爆类型。
3.火灾危险场所电气配线要求
(1)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铜管配线明敷设。在21区或23区内,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线。在23区内,当远离可燃物质时,可采用绝缘导线在瓷瓶或瓷柱上敷设。
沿未抹灰的木质吊顶和木质墙壁敷设的以及木质闷顶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明设。
(2)在火灾危险环境内,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3)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当采用铝芯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
(4)在21区或22区内,电动起重机不应采用滑触线供电;在23区内,电动起重机可采用滑触线供电,但在滑触线下方不应堆置可燃物质。
(5)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6)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当需采用裸铝、裸铜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连接处,府采用熔焊或钎焊; 2)母线与电气设备的螺栓连接应可靠,并应防止自动松脱;
3)在21区和23区内,母线宜装设保护罩,当采用金属网保护罩时,应采用IP2X结构,在22区内母线应有IP5X结构的外罩;
4)当露天安装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区域。 4.火灾和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部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a.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2区内除照明灯具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
此时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3)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4)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也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2)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1)项、4)项。
2)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电缆的金属外皮及金属管线等只作为辅助接地线。爆炸性粉尘1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或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3)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3)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2)接地下线应有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第四节 高低压电器规范的选择条件
一、高压电器规范的选择条件
高压电器设备按正常工作条件选择.接短路条件进行热稳定和动稳定校验。 1.按正常工作条件选择
正常工作的选择条件是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1)按额定电压选择,即
Ue≥Ug
式中 Ue——电器的额定电压( kV);
Ug——电器的工作电压,即电网屯压(kV)。 (2)按额定电流选择,即
Ie≥Ig
式中 Ie——电器的额定电流(A);
Ig——电器的(最大)工作电流(A)。
电器的额定电流是指在一定周围空气温度下,电器能长期允许通过的电流。我国目前生产的电器,设计时取周围空气温度为40℃作为计算值。如果电器安装地点的气温大于40℃,则电器允许通过的最大连续工作电流应按下式降低为:
Iyx=Ie
Qyx?QoQyx?40
式中 Iyx——气温为Qo时电器允许通过的最大连续工作电流(A);
Qo——周围空气温度(℃);
Qyx——电器某部分的长期最高允许温度(℃)o
如果气温小于40℃,则每低1℃,允许电流增加0.5%。但增加总数不得大于额定电流的20%。
高压电器的允许工作条件和工作电流的计算,见表1-23和表1-24;计算用周围空气温度见表1-25。
表1-23 高压电器的允许工作条件
设项 目 绝缘子 备 支柱 穿墙 隔离开关 断路器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变压器 电抗器 熔断器 电力电容器 3~最高工35kV 作电压 110kV 低于te时 - 1.15 Ue 1.1 Ue 每低于1℃可加0.5%至0.2Ie止 1.1 Ue 1.15 Ue - 最大工作电流 高于te时 额定te 按1%及3%制 Ie 同电流互感器 40 40 Ie - - Ie(75?t)/(75?te) - t?teIe100 - - 环境温度(℃) 最高 最低 40 40 -40 Kd≥40 40 -30 -30 25 40 -40 -40 - ich≤igf 按动稳定校验 P≤0.6Pg ich≤igf ich2Ie - - - - I∞<25Iet≤按热稳定校验 - Itt≥I22?tj - 900 2Ki- Itt≥2I?tj 2- - 按断路容量 选择 - - - Sde≥S0.2或 ≥S〞- - - Ide≥I〞≥Ich - 注 1.环境温度的选取,对于不同地点各有不同,详见表。
2.上表仅为一般允许条件,不包括个别设备的特殊要求,如互感器须满足准确要求,电抗器须限制用户的短路容量,变压器须考虑年平均温度等。
3.表中Ki=
I?;Kd 为动稳定倍数,由样本查出;ich为短路冲击电流;I〞为超瞬变(即次暂态)短路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