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内 容 课 堂 随 笔 分析: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生成CO2中的碳元素、水中的氢元素一定是来自该可燃物。通过4.4 gCO2与3.6g H2O可算出碳元素与氢元素质量总和,若质量总和等于1.8 g,原可燃物是由碳氢两种元素组成;若质量总和小于1.8 g,二者相差的质量一定是原可燃物中的氧元素的质量。则原可燃物一定是由碳、氢、氧三种元素组成。 2.注意事项 ①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化学反应,即质量守恒定律是对化学反应而言的,一个变化若不是化学变化,就无法说明是否遵循质量守恒定律。如10g水变成10g水蒸气,这是一个物理变化,因为无新物质生成,故谈不上反应物与生成物,自然也就不能说遵循质量守恒定律,即无法用质量守恒定律来解释。 ②质量守恒定律的“守恒”,是指质量守恒,而不是体积、反应物的分子个数守恒。 ③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并不是各物质的任意质量之和,不参加反应的物质的质量不能计算在内。 3.质量守恒定律是化学学科的重要定律,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应用其解决问题时,应该注意掌握关键。 ①弄清“参加化学反应的物质”与“给出或加入的物质”的区别与联系。 ②抓住“原子守恒、元素守恒和质量守恒”这个核心。由于由分子构成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过程可表示为分子原子新分子新物质 因此,对于这个过程,可总结为五个不变,两个一定改变,一个可能改变。
教 学 内 容 课 堂 随 笔 反应物和生成物总质量不变 宏观 元素的种类不变 五个不变 原子的数目不变 微观 原子的数目不变 原子的质量不变 宏观:物质种类改变 两个一定 微观:构成原物质的粒子一定改变改变(变为构成生成物的粒子) 一个可能改变:分子总数可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