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关于建立社会实践

2019-01-18 20:42

共青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建立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基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引导我院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使同学们真正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宗旨,实现全面发展,进一步抓好抓实我区学校战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本院下阶段青年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工作的一些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部)结合本系(部)专业特色,从实践育人的角度出发大力加强在校内外建立机制健全的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基地,分别联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园区,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在数量和质量上有突破,实现教育和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目标。 2、以实践基地为载体,推进社会实践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的开展,并重视对校内外的宣传拓展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和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努力为大学生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搭建锻炼平台,推进校地共建。

3、鼓励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实践活动,撰写调查报告、论文。 二、基地的建立

第一条 建立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基地成立对本系(部)学生就业创业有推动意义;

2、 由系(部)团总支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成立方案,

经团委社会实践部进行实地考核,院团委审批后,三方签订基地成立协议书,一式三份,院团委一份、系(部)团总支一份、实践基地一份。

3、由各系(部)团总支发起,发起时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出专业指导老师与负责人。

4、筹备组要制定基地章程,基地章程应包括基地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物质条件、经济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第二条 基地登记 1、

基地经各系(部)团总支登记,经审查后在一周内报院团委审

批。 2、

基地申请登记时,团总支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基地的章程草案; (2)、基地相关指导老师;

(3)、基地的管理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4)、基地成立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 3、基地名称为 :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XX系XX就业创业基地

4、上诉材料经审查合格,由基地负责人将基地成立材料整理为一式三份,院团委一份、系(部)团总支一份、实践基地一份。 5、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基地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第三条 基地注册

1、 已成立的院级、系(部)级基地每年(九月至十月)均要分别

向院团委、各系(部)团总支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向院团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基地的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学期基地的财务收支报告; (3)、基地及基地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4)、基地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5)、基地本学期的人员注册名单;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院团委、系(部)团总支备案。 3、基地从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者,以自行解散处理。 三、基地活动管理 第四条 基地的指导 1、 2、

基地指导单位:院团委或各系(部)团总支。 基地的顾问及辅导教师:

(1)、基地根据活动需要可在院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顾问,顾问的职责是在基地登记宗旨范围内对基地的活动进行指导。 (2)、聘请顾问时,必须经各系(部)团总支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正式聘请。

(3)、基地的辅导教师应是学院的正式教职工。指导单位及辅导教师应熟悉该基地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对基地的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第五条 基地的活动管理

1、基地日常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向系(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申报,经系(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考核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将活动总结上交院团委。 2、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1、

基地举行以下活动实行向学院团委社会实践部申请批报制度:

(1)、两个以上(含两个)基地联合举办的活动; (2)、与院内其它任何单位联合开展活动; (3)、有外部人士参加或涉外活动; (4)、从校外邀请人士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收取费用的活动班、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6)、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7)、邀请院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采访的活动; (8)、其他有关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活动。 2、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在开展前七天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

审核同意后,基地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应包括:

(1)、活动的主题、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等;

(2)、涉外人员和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单位或辅导教师的意见; (4)、经费来源、活动方式及经费开支预算;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 基地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主业活动;

(7)、 基地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8)、 基地活动的开展,须通知院团委或系(部)团总支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考核。

(9)、 基地必须提前三天做好有效宣传且及时通知会员。 (10)、 其它未说明的事项应符合《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款项。

(11)、 基地活动评分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 基地组织的管理

1、 基地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2、 基地必须强化内部组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 基地经费管理必须透明化。

4、 基地必须具有公开、透明的选拔制度。

5、 基地负责人换届,必须经过学院团委、各系(部)团总支、考

核。

6、基地每月例会必须提前两天通知学院团委、各系(部)团总支。 第七条 基地经费及物品的管理

1、 基地的经费和物品归该组织所有(由学院支持的除外),用于为

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

2、 基地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基地负责人不得担任财务管理

人员),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经费及物品的收入和支出,公布经费及物品的收支总结报告,以便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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