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关于切实做好煤矿两会一节春节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的通知(2)

2019-01-18 20: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的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达到最低配臵人数,所有职工已参加了16小时以上(仅针对春节放假后复产复工)的全员安全培训。(7)五大系统建立完善,运行可靠;(8)采、掘工作面数量及生产组织形式已经县煤管局审查同意,并按规定要求公示。(9)矿井无越界开采(建设)行为,无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10)足额缴纳2012年度特派员费用。(11)煤矿职工必须经职业病防治体检。(12)现场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独立、稳定可靠,无串联通风作业点面;供电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安全运行;采掘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符合要求; 水害严重矿井,防治水装备齐全、措施完善有效;自燃发火严重矿井,防治措施有效。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对达不到复工条件的矿井,一律不予复工。

(三)落实煤矿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复产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恢复生产和施工。

1、制定并落实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措施,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

2、检查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煤矿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对矿井内、外部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矿井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保证主扇、排水、瓦斯排放等关键设备的正常供电。供电系统不能确保稳定可靠的不能复

产复工;

3、严格瓦斯检查排放。要由煤矿辅助救护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检查。停产停风地点瓦斯超限的,必须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只有在停风区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数值、且符合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

4、恢复矿井通风。必须检查和恢复通风系统,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不正常的矿井不得恢复生产;

5、检查矿井行走路线和作业场所安全。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支护情况,对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细致检查,凡存在严重隐患的,不得恢复生产;

6、认真组织复工培训学习。煤矿企业必须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召开“收心会”,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复工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规程等,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培训、考核规定。

(四)工作要求

1、复产复工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是组织开展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复产复工验收全面负责。组长担任拟定复产复工验收预案,撰写复产复工验收报告等规定的职能职责。复产复工验收组长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局领导指定科室监管人员担任。复产验收组成员,原

则上由组长指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局领导予以确定。

2、节后复产复工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凡未经验收许可、不按照规定要求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3、各煤矿企业于2011年1月14日之前将具体的放假时间,值班安排,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措施,采、掘、机、运、通和防突收开班安全技术措施报送县煤管局办公室。

4、全县各煤矿企业每天要通过电话或传真于16:30—17:00时报送值班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县局值班室将加强对各产煤乡镇、全县各煤矿企业春节期间值班情况的检查,督查,对领导不在岗、值班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产复工矿井的监管,要派专人盯守、组织巡回检查,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施工,建立复产复工矿井公告,将批准复产复工的矿井名单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对未复产复工的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关闭矿井、非法矿井及时采取相应跟进监管措施,及时吊(注)销或暂扣相关许可证照、限制或切断其电力、火工品的供应等。

四、强化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

各产煤乡镇安监办、煤矿企业要针对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落实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严格春节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处臵队伍和人员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启动预案,妥善处臵,确保社会稳定。

石柱县煤管局值班电话:73327065、73325400 联系人:李云泉

附件1:石柱县煤矿企业春节后恢复生产审批表 附件2:石柱县煤矿企业春节后复产验收表

附件3:石柱县煤矿春节放假及复产复工所提交的资料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生产 春节检修 节后复工复产 通知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黔江办事处。

抄送: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

局,县供电公司,本局各领导,各科室、归档。 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月6日印发

附表1:

石柱县煤矿企业春节后复产复工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采矿许可证号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 矿长安全资格证号 停产时间 煤矿企业自 查整改情况 法定代表人(矿长)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煤管局验 收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管局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意见栏由验收组所有成员签字;

2、其余各栏签字均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盖单位公章。

矿井名称 矿长姓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矿长资格证号 产煤乡镇人 民政府意见 煤管局分管 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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