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
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6〕490号) ,现就上报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截至8月30日就业情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前,必须对本学院就业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有错误的要及时修正,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客观。
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
各学院要认真梳理工作环节,把2016年度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就业困难及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措施、未就业及暂不就业毕业生类型及原因分析、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人才培养、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编写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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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三、明确要求,按时报送
根据有关要求,我校将于8月30日下载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数据信息,作为2016年毕业生离校前的最终就业率数据。请各院系及时通过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学院数据上报、下载备份,连同就业数据自查报告、就业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
各学院要对截至8月30日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排查,了解其就业需求,更新就业数据,确保信息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更新与统计工作,不断线跟踪毕业生,及时更新数据,依法依规统计、报送信息数据,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要强化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我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与年终考核挂钩,对于经核查上报就业数据出现错误的,按照核查错误比例降低院系就业率。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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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制表人:
学历层次 本科生 专科生 总 计 毕业生 人数 就业 人数 就业率 灵活就业 人数 灵活 待就业 就业率 人数 待就 业率 暂不就业 人数 暂不就业率 自主创业人数 我院承诺:我院上报的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已经过全面核查,情况真实、准确。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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