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这种做法下,卖方可较为主动地根据货源和运输条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灵活掌握。
②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这种做法下,买方可从其使用或转售的需要出发进行安排,有利资金和仓储周转,而对卖方的限制较严。在出口业务中,卖方应予慎重对待此类条款,以免造成被动。
(2)如未作规定分批装运的情形
一个合同能否分批装运,应视合同中是否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定,如合同中未明文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按外国合同法,视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但有的国际规则,例如《UCP6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6.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对转运是如何规定的?如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应如何掌握?
答:按照《UCP600》第十九条的规定,转运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
《UCP600》第十九条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运输单据。”出于转运不可避免的趋势考虑,《UCP600》所指的“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指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货物(即散货)运输的转运。但在实际业务中,尤其是出口合同中,仍以明确规定允许转运条款为宜。 7.是不是每笔交易都必须在合同中规定装运地和目的地?
答:并不是每笔交易都必须在合同中规定装运地和目的地。理由如下:
采用E组和D组术语成交时,交货点是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因此,合同中只须规定一个交货点(装运地或目的地)。 采用F组和C组术语成交时,合同中必须规定装运地和目的地。其中,装运地是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点,目的地是双方的费用划分点。 8.在国际贸易中规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有哪些方法?在出口业务中确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各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规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规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有以下几种方法:①根据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并确定装运地点和目的地;②买卖合同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③有时按实际业务需要,也可规定两个或多个港口或地方的名称,必要时甚至可作笼统规定。
(2)在出口业务中确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应注意的问题
在洽商进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要注意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具体条件;②要注意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有无重名问题;③合理运用“选择港”办法;④应按就近的原则选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⑤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当明确。
9.何谓“选择港”?在出口业务中使用“选择港”条款应当如何掌握? 答:(1)选择港的含义
选择港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若货方未按时通知,船方有权选择任一备选港卸货。
(2)出口业务中对使用“选择港”条款的掌握
在出口业务中,使用“选择港”条款,应掌握以下几个方面:①一般不超过三个,备选港口必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停靠的港口;②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③如成交的价格是按一般条件商定的,则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均由买方负担。
10.为什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对“转运”作了淡化和从宽的规定?其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答:(1)《UCP600》对“转运”作了淡化和从宽规定的原因
《UCP600》之所以对“转运”作这样的界定和处理,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随着运输技术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客观情况起了很大变化。在许多情况下,转运不可避免。例如,海运货物装入集装箱及/或载驳船运输,这类船舶往往因船体巨大不能直接停靠目的港码头,需将货物卸在较小的船只再航行至目的港码头卸货;货物用汽车从一个国家运到另一个国家,进口国往往禁止出口国的运货汽车入境,而需要从出口国的汽车上卸下再装上进口国承运人的汽车。
(2)《UCP600》对转运的具体规定
根据《UCP600》的解释,“转运”一词按不同运输方式有不同的解释。其中,在海运情况下,转运是指从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艘船只卸下,再装上另一船只;在航空运输情况下,转运是指从信用证中规定的启航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从一架飞机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在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情况下,转运是指从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发运或运输地至目的地运输过程,在同一运输方式内,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 第八章 运输方式
1.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有哪几种?在实际业务中,应当如何选择使用?
答:(1)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运输工具,主要分为:①海洋运输;②铁路运输;③航空运输;④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⑤集装箱运输;⑥国际多式运输。
(2)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选用
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差别很大,选择如何在合理的运输时间里,以最经济的成本保质保量并安全地运输全部货物,是从业人员的一项综合判断和首要操作步骤。主要运输方式的适用范围见表8-1。
表8-1 主要运输方式的适用范围
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 铁路运输 航空运输 公路运输 内河运输 邮政运输 管道运输 集装箱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 运量大、运距长、运费低、时间不太紧 运量大、近距运费高,可靠性好、机动性差 运量小的中、长距离运输、运费负担能力强 运量小、易实现门到门、送接货地点灵活 适用于内陆腹地与沿海地区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和集散 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的运输 适用于运输液体和气体货物运输 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 运量灵活、运费和运输时间适中、易门到门 适用范围 2.何谓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试分别简述其特点。
答:(1)班轮运输的含义及其特点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四固定即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航行,和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费。
②“一负责”。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
③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不计算装卸时间与滞期费和速遣费。 (2)租船运输的含义及其特点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区别于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①按照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就航线,组织运输;没有相对于定期班轮运输的船期表和航线。
②适合于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的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相对简单。因此,租船运输的运价(或租金率)相对班轮运输而言较低。 ③舱位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主要是根据租约来定。另外,承租人一般可以将舱位或整船再租与第三人。 ④船舶营运中的风险以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
⑤租船运输中的提单的性质不完全与班轮运输中的提单的性质相同,它一般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对于承租人和船舶出租人而言,仅相当于货物收据。 ⑥承租人与船舶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同来确定的。
⑦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分担、划分及计算。 3.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有哪几种?试分别说明其含义。
答: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其中,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附加费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1)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共有以下八种:①按货物的毛重;②按货物的体积;③按货物的价格计收;④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⑤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⑥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⑦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⑧临时议定运价。
在实际业务中,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以按货物的毛重(“W”)或按货物的体积(“M”)或按重量、体积从高选择(“W/M”)三种方式居多。贵重物品较多是按货物的价格,即按FOB总值(“A.V.”)计收。
②班轮附加费
班轮附加费主要有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选择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等。班轮附加费通常以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率计收,也有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计收的。 4.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班轮提单是指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3)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它是索、理赔的证明文件和向银行议付的单据。
5.何谓“已装船提单”、“指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运提单”、“清洁提单”与“过期提单”?
答:(1)已装船提单的含义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2)指示提单的含义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由于指示提单经过背书即可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 (3)直达提单的含义
直达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后,中途不再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4)转运提单的含义
转运提单是指货物装上某一海轮后,在航运的中途港要将货物卸入另一船舶再驶往目的港卸货的情况下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 (5)清洁提单的含义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按国际贸易惯例,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
(6)过期提单
过期提单是指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就其本质而言,真正的过期提单应当主要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6.为什么当货物通过班轮运输时,进口人通常要求出口人提供“已装船、清洁、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
答:“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
当货物通过班轮运输时,进口人通常要求出口人提供“已装船、清洁、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其目的在于,“已装船提单”可以证明卖方是否按时发货,清洁提单确定是否货物有包装不良和有损坏,而“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能在托运人背书转让前,物权仍归托运人,还能使得提单便于在市场上转让。
7.“多式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答:“多式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单据签发人不同
多式运输单据签发人是多式运输经营人,或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而海运提单签发人是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 (2)运输方式不同
多式运输单据是在多式运输经营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单据,故单据印明“收妥(货物)”字样;而海运提单强调海运贸易必须船上交货,故提单应该印明“on board”,或者加上“on board”批注。
(3)常用运输项目不同
多式运输单据经常用到六个运输项目(前段运输、收货地、装货地、卸货港、交货地、船名);而海运提单只用三个运输项目(装货港、卸货港、船名)。 8.何谓“联合运输”(国际多式运输)?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1)“联合运输”(国际多式运输)的含义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所下的定义,“联合运输”(国际多式运输)是指按照多式运输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运输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2)“联合运输”(国际多式运输)的特点
国际多式运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②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③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④属于国际间的货物运输;⑤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⑥拥有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9.何谓“集装箱运输”和“大陆桥运输”?这两种运输方式有哪些主要优点?
答:(1)集装箱运输的含义及其主要优点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相对于传统运输,集装箱运输具有以下优点:①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②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③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④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
(2)大陆桥运输的含义及其主要优点
大陆桥运输是指以集装箱为媒介,大陆上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连接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构成海/陆/海的连贯运输。它具有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运输的优点,能充分利用成熟的海、陆运输条件,形成合理的运输路线,缩短营运时间,降低营运成本。
10.何谓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为何程租船合同要对这些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又为何在以程租船运输货物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也要就以上内容的条款作出规定?
答:(1)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的含义
装卸时间或称装卸期限,是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 装卸率表示装卸的速度,即平均一天装卸若干吨。
按《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解释,滞期费是指“因不是出租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的船舶迟延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
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对此,承租人有权向船舶出租人主张速遣费。根据国际航运惯例,速遣费费率通常是滞期费费率的一半,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2)程租船合同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原因
程租船合同要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其原因主要有:①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的长短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在港费用,直接关系到船方利益;②为使程租船合同有关条款符合实际并保证兑现,必须根据货物的种类、船舶舱口数、港口的装卸能力、港口习惯、航运市场的运费水平等因素,在充分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慎重确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3)买卖合同中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原因
为防止进出口合同条款与租船合同不一致而造成损失,应在买卖合同中对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作相应规定。 11.何谓不可转让海运单?它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答:(1)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含义
不可转让海运单又称海上货运单,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据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
(2)不可转让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不可转让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海运提单具有三项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两项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作为物权凭证,海运提单是可以转让的运输单据。而海运单具有海运提单的第一项、第二项两项作用,但它不是物权凭证,不可以背书转让。
②海运提单有正反两面内容而海运单仅有正面内容
海运提单的背面一般印有各种条款,受国际规则《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制约。提单中托运人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有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但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背面一般没有任何条款,海运单中的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12.试简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做法。
答:内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做法如下: (1)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铁路出口货物运输实务
对港铁路运输现阶段采取“租车方式、两票运输、三段计费、货物承运收据结汇”这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对香港铁路运输不是国际联运,国内使用的运单不是全程运送票据,不能作为结汇凭证,因而,目前采用中外运(集团)总公司或铁外服签发的货物承运收据作为结汇凭证。
(2)从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口铁路货物运输实务
从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口铁路货物运输也是采取租车方式两票运输,即以罗湖桥为分界点,由港段和国内段两段组成。由于香港九广铁路公司没有装运货物的车皮,所有进口货物的装运均利用外贸单位租用的出口对港运输的车辆,因而在港段的车辆使用权属外贸单位所有,由深圳外运或铁外服委托在香港的代理人支配利用。 13.在国际铁路联运中,铁路运单的正本和副本各有什么用途?
答:(1)铁路运单正本的用途
铁路运单正本随货同行,在到达站连同货物到达通知单及货物一并交给收货人,作为交接货物和结算费用的依据。 (2)铁路运单副本的用途
铁路运单副本交给发货人,作为向收货人证明货物已经发运并凭以结算货款的依据。 14.在国际贸易中,航空运输特别适合于哪些货物的运输?
答: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较,具有交货迅速、准确方便、节省包装、减少保险和储存费用、保证运输质量且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等优点。在国际贸易中,航空运输特别适合于易腐商品、鲜活商品和季节性强的商品运输。
15.国际航空运输的方式有哪几种?试简述其基本做法。
答: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主要有:
(1)班机运输 班机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这种飞机有固定始发站、到达站和途经站。
(2)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可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其中,适合于运输大宗货物的整架包机,是指航空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站的运输方式;适合于运输一吨以上不足整机货物的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整架飞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整架飞机的舱位分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集中托运方式
航空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将货物分别拨交给各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这种托运方式,可争取较低的运价,在航空运输中使用较为普遍。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
航空急件传送方式又称“桌到桌运输”,适用于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货样及单证等的传送,是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 16.试简述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公路、内河、邮政、管道等方式运输货物的大体做法。
答: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公路、内河、邮政、管道等方式运输货物的大体做法如下:
(1)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机动灵活,简捷方便,不仅可以直接运进或运出对外贸易货物,而且也是港口、车站、机场集散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实现“门到门”运输业务中,更离不开公路运输;但公路运输载货有限,运输成本高,运输风险也较大。
公路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它是我国边疆地区与邻国物资交流的主要手段。此外,我国内地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部分进出口货物,也是通过公路运输来完成的。
(2)内河运输 内河运输具有投资少、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是连接内陆腹地和沿海地区的纽带,也是边疆地区与邻国边境河流的连接线,在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和集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国际邮政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托运人只需按邮局章程办理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取得邮政包裹收据,交货手续即告完成;各国的邮政部门负责办理邮件在国际间的传递;邮件到达目的地后,收件入可凭邮局到件通知向邮局提取。其手续简便,费用不高,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
(4)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货物在管道内借助于高压气泵的压力输往目的地的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其固定投资大、建成后运输成本低,主要适用于运输液体和气体货物。
17.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异同?
答:(1)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与海运提单的共同点
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与海运提单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运输凭证。 (2)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与海运提单的不同点
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与海运提单的不同点在于,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只具有运输凭证的功能,不具备物权凭证的功能,不可以转让;而海运提单既是运输凭证,又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
18.出口斧头一批,共19.6公吨,14.892立方米,由上海装船经香港转运至温哥华港。经查,上海至香港,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8级,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20.50美元,香港至温哥华,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8级,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另收香港中转费,每运费吨13.00美元。试计算该批货的总运费。
解:因为W=19.6>M=14.892,所以按重量作为计算运费的标准。 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19.6×(20.5+60+13)=1832.6(美元)。 即该批货的总运费为1832.6美元。
19.某公司出口一批十字扳手到日本神户,共600件,总重量16.2公吨,总尺码为23.316立方米,由船公司装了一个20英尺集装箱。经查船公司运价表,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20英尺箱运费率是US$870/M和US$850/W,装箱费是US$120/20’。试计算该批十字扳手的总运费。
解:因为M=23.316>W=16.2,所以按尺码作为计算运费的标准。 总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23.316×870+120=20404.92(美元)。 即该批十字扳手的总运费为20404.92美元。
20.某公司出口一批货,共2640件,总重量为37.8公吨,总体积为124.486立方米,由船公司装了一个20英尺和两个40英尺集装箱,从上海装船,在香港。转船运至荷兰鹿特丹港运费计算标准:M,等级为1-8级,从上海至鹿特丹港口的直达费率和经香港转船费率分别为US$1850/20’,US$3515/40’和US$2050/20’,US$3915/40’,装箱费率是US$120.00/20’,US$240.00/40’。(1)试计算该批货的总运费。(2)该批货原报价为每件24.00美元FOB上海,试求CFR鹿特丹价。
解:(1)装箱费:120×1+240×2=600(美元) 运费:2050×1+3915×2=988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