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运费费用总计:600+9880=10480(美元) 即该批货的总运费为10480美元。 (2)CFR价=FOB价+运费=24+10480/2640≈27.97(美元/件) 即CFR鹿特丹价为每件27.97美元。 第九章 货物运输保险 1.试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保险的基本原则有: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中,保险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①重要事实的申报;②保证。
(3)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试简述货运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答:国际货运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措施。这是因为,国际货物一般都需要通过国际间的长途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货物中途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并通过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将在途货物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一旦在途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即可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营业,从而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三种?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
答:按照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海运险中责任范围最狭小的一种。
(2)水渍险 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保险公司对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在投保一切险时,是否包括上述所列举的附加险?为什么?
答:(1)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目前,《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①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有以下11种:a.碰损、破碎险;b.串味险;c.淡水雨淋险;d.偷窃、提货不着险;e.短量险;f.渗漏险;g.混杂、玷污险;h.钩损险;i.受潮受热险;j.锈损险;k.包装破裂险。
②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有以下8种:a.战争险;b.罢工险;c.黄曲霉素险;d.交货不到险;e.舱面险;f.进口关税险;g.拒收险;h.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2)投保一切险所包括的附加险及其原因
在投保一切险时,并不包括上述所列举的所有附加险。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但不包括特殊附加险。其原因在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只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解释下列名词:保险利益,共同海损,委付,仓至仓条款,T.P.N.D.,批单,代位追偿权。答:(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中,保险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 (2)共同海损的含义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3)委付的含义
委付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4)仓至仓条款的含义
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
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5)T.P.N.D.的含义
T.P.N.D.即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属于一般附加险,是指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和整件提货不着等的损失。 (6)批单的含义
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个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即称为批单。
(7)代位追偿权的含义
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
6.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答:(1)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一切险”。理由是: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串味险都属于一般附加险。如已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要再投一般附加险,因为保险公司对承保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已包含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
(2)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理由是: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和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受潮受热险属于一般附加险。
(3)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妥当。
(4)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平安险、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理由是: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和罢工险都属于附加险,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5)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水渍险、淡水雨淋险”。理由是:航空运输一切险是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而淡水雨淋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本题按照的CIF贸易术语,是海洋运输,不能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同时缺少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基本险。 7.我按CIF或CIP贸易术语对外成交,一般应怎样确定投保金额?为什么?
答: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因保险金额关系到卖方的费用负担和买方的切身利益,故买卖双方有必要将保险金额的合同中具体订明。
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都是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润一般按CIF价的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IF价或CIP价的110%投保。
8.我出口CIF合同规定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如出口发票金额为15000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试问,投保金额是多少?应付保险费若干?
解:(1)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15000×(1+10%)=16500(美元) (2)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6500×(0.6%+0.03%)=103.95(美元) 即投保金额为16500美元,应付保险费为103.95美元。
9.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FR××港,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查一切险费率为0.4%,战争险费率为0.03%。试计算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解:在已知CFR价的情况下,CIF价的计算公式为: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20001-[(0.4%+0.03%)×(1+10%)]=2009.51(美元) 即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为每公吨2009.51美元。
10.某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单价为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按合同规定,卖方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受潮受热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9%。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试计算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CFR伦敦价。
解:在已知CIF价的情况下,CFR价的计算公式为:
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1000×[1-0.9%×(1+10%)]
=990.1(美元) 即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CFR伦敦价为每公吨990.1美元。
11.一批出口货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CIF价加二成投保海运一切险,我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应向客户收取保险费若干? 解:在已知CFR价的情况下,CIF价的计算公式为: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2500001-[0.6%×(1+20%)]≈251813(美元) 保险费=CIF价-CFR价=251813-250000=1813(美元) 即我应向客户收取保险费1813美元。
12.我出口CIF、CIP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试举例说明。在FOB、FCA、CFR与CPT合同中保险条款应如何规定?
答:(1)我出口CIF、CIP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包括的内容
以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内容须明确规定由谁办理保险、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日期。 (2)举例说明我出口CIF、CIP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包括的内容
“保险由卖方按CIF/CIP发票金额的××%投保××险、××险(险别),以×年×月×日的中国保险条款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该保险条款用于海洋运输。
(3)FOB、FCA、CFR与CPT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
以FOB、FCA或CFR与CPT条件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作如下规定:“保险由买方负责”。如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则应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以及保险费由买方负担。同时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法。 13.何谓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对被保险人有何好处?
答:(1)预约保单的含义
预约保单又称预约保险合同,它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旨在简化保险手续,使得货物一经装运即可取得保障,主要适用于进口货物的保险。
(2)预约保单对被保险人的好处
预约保单对被保险人的好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事先订立预保合同,简化保险手续;②使得货物一经装运即可取得保障,防止因漏保或迟保而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
14.现行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险别?这些险别能否单独投保?
答:现行的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险别: (1)I.C.C(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协会货物(A)险条款 (2)I.C.C(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协会货物(B)险条款 (3)I.C.C(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协会货物(C)险条款 (4)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5)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6)Malicious Damage Clauses——恶意损害险条款
其中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需要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15.I.C.C.条款中(A)(B)(C)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有何区别?
答:(1)(A)险条款
ICC(A)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在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所致损失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所致损失均予负责。(A)险的除外责任有以下四类:①一般除外责任;②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③战争除外责任;④罢工除外责任。
(2)(B)险条款
ICC(B)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即把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凡属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程度均负责赔偿。
(3)(C)险条款
ICC(C)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仅对“重大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负责,对非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致损失均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