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外支付的赔偿:对国外支付的大规模的资本损失或未保险严重事故的赔偿款。 包括:对原油泄露、爆炸、药物的副作用等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不包括:保险赔偿,应包括在“经常转移—保险赔偿”(402010)项下。 税收收入/支出(501040):
税收收入:不定期且不经常对转移的资产征收的税款。 税收支出:由于资产转移而不定期且不经常缴纳的税款。 包括:继承税、遗产税、增与税、与房地产有关的契税等。
不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因延迟支付税款而缴纳的滞纳金、罚款或利息;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退回的税款、赔偿金;获得的退休金;运输工具注册费;捕鱼、狩猎许可证费等。上述项目应包括在“经常转移—税收”(403000)项下。
移民的转移收入/移居国外的转移支出(501050):
移民:是指来到一经济体并在那里居住或计划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人。
移民的转移收入:个人从其他国家(经济体)迁移到本国(经济体)所转移来的资产。 移居国外的转移支出:个人从本国(经济体)迁移到其他国家(经济体)所转移出的资产。 其他收入/支出(501090):
其他收入:上述未提及的资本转移收入。 其他支出:上述未提及的资本转移支出。
502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放弃:包括本身无法被生产出来,但可用于生产货物或服务的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等);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经销权等)的收买或放弃。
土地批租、租赁收入/购买或租赁非居民的土地支出(502010):
包括:外国大使馆对土地及地下资产的买卖和租赁收支。
不包括:⑴地上建筑物的买卖收支,应记录在“直接投资—出售/购买境外建筑物”(601080)或“直接投资—出售境内
建筑物”(602050)项下。
⑵建筑物租金收支,应分情况记录在“收益—建筑物租金收入/支出”或“服务—旅游”相应项目项下。 ⑶居民/非居民之间的土地交易(包括地下资产),所有收买/放弃都应视为是在居民单位之间进行的,而非居
民获得了对名义居民单位的金融债权。除使馆以外的非居民的土地交易均申报在“直接投资”的相应项目下。
商标、专利的所有权转让收入/受让支出(502020): 包括:商标、专利的所有权买卖。
不包括:商标、专利等许可使用费记录在“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相应项目项下。 其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收入/受让支出(502030):
其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收入:转让除商标、专利外其他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所有权的收入。 其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受让支出:购买除商标、专利外其他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所有权的支出。 包括:版权、经销权等的所有权转让。
不包括:版权、经销权的使用费记录在“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相应项目项下。
6直接投资:指境外的投资者对我国的企业或我国投资者对境外的企业进行的旨在获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及长期收益的投资;上述投资者为直接投资者,接受投资的企业为直接投资企业。
直接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初期建立关系时的交易,以及直接投资企业和直接投资者及其附属企业以后发生的所有交易。
直接投资分为两种情况: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控股公司、地区总部算作直接投资的一部分;包括境外投资基金的设立和与解散。
单一直接投资者拥有直接投资企业10%(含)以上股权或投票权即为直接投资行为,10%以下计入证券投资。
60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包括我国境内机构或个人为获得长远利益对境外企业进行的投资,投资者的目的是要在该企业的管理机构中取得有效的发言权。另外还包括境内机构或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权达到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一般为拥有10%以上的股权、10%以下计入证券投资项下)。
60101投资资本金:包括在分支机构的股本、在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所有股份(包括股票和非股票股份)和其他认缴资本。
境外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境外投资企业投资资本金汇出(601011):
境外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 境外投资企业投资资本金汇出:对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注入。
不包括:为筹备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和改变筹备计划撤回筹备资金,应包括在“直接投资—筹备资金”(601012)项下。
筹备资金撤回/汇出(601012):
筹备资金撤回:改变筹备计划撤回筹备资金。
筹备资金汇出:为筹备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 不包括:我国已经成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或对我国已经成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注入,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境外投资企业投资资本金汇出(601011)项下。
直接投资者境外投资企业减资/对境外投资增资(601013):
直接投资者境外投资企业减资:我国直接投资者减少境外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而撤回的资金。 直接投资者对境外投资增资:我国直接投资者增加境外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而回出的资金。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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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或对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注入,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境外投资企业投资资本金汇出”(601011)项下。
将境外投资企业中方股权转让给外方/购买境外投资企业外方股权(601014):
将境外投资企业中方股权转让给外方:将境外投资企业中我国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或相应的权益转让给外国投资者。 购买境外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向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或相应的权益。 将境外投资企业中方股权转让给其他中方/购买境外投资企业中方股权(601015): 将境外投资企业中方股权转让给其他中方:将境外投资企业中我国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或相应的权益转让给另一中国投资者。
购买境外投资企业中方股权:向我国投资者购买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或相应的权益。 中方先行收回投资(601016):
我国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从境外中外合作企业收益中先行收回的投资。仅指境外中外合作企业。 不包括:
⑴我国已经成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601011)项下。
⑵我国直接投资者减少境外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而撤回的资金,应包括在“直接投资—直接投资者境外投资企业减资”(601013)项下。
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直接投资者的股本投资收入(601017):
我国在境外的直接投资企业对其在我国境内的直接投资者进行的反向直接投资。 不包括:
我国在境外的直接投资企业为其在我国境内的直接投资者提供的贷款,应包括在“直接投资—从直接投资企业、附属或关联方得到的贷款”(601022)项下。
非法人投资款支出(601018): 名义实体的投资款支出。
所谓名义实体是指直接投资者的东道国经济体内并没有设立有形的实体(如子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而是由于直接投资者在该东道国经济体继续或可能继续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且该企业在东道国经济体的活动有一个单独和适当的记录。
包括:
一年以上的承包工程的工程款和共同开发项目款,如桥梁、水库、电厂和矿产开发。我国企业在境外大规模从事物资或服务的生产、大的建筑项目,如桥梁、水库、电厂和矿产开发,工期在一年以上,那么这个企业则被视为直接投资企业,而不作为劳务出口。
不包括:
⑴对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资本的注入,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企业投资资本金汇出”(601011)项下。
⑵一年以下的建筑安装服务支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4010”。 其他投资资本金撤回/支出(601019):
包括:上述投资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资本金支出或撤回。
60102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其他往来的收入/支出:包括直接投资者和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关联公司之间各类资金的借贷及其他往来。这部分借贷分别反映在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上(应收款和应付款)。包括直接投资者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及子公司向直接投资者提供的贷款。
对直接投资企业、附属或关联方收回/提供贷款(601021):
包括:⑴直接投资者向/从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子公司、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提供/收回贷款本金。
⑵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初期建立关系时,直接投资者所出的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一般构成直接投资企
业的负债,应计入本项。
不包括:以担保方式,通过其他企业向直接投资者企业或附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应包括在“其他投资—对外贷款/对外贷款收回”相应项目项下。
从直接投资企业、附属或关联方得到的贷款/偿还直接投资企业、附属或关联方的贷款(601022): 包括:直接投资者接受/偿还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子公司、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贷款本金。
不包括:由直接投资企业或附属、关联企业作担保而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贷款,应包括在“其他投资—获得外国贷款/偿还外国贷款”相应项目项下。
与直接投资企业、附属或关联方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收入/支出(601023):
国内直接投资者与国外子公司、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之间除投资资本金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应付资金。
包括:⑴应收应付款、跨国公司资金调拨、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子公司、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之间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⑵我国母公司汇出的境外企业运营经费记录在本项。
不包括: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子公司、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之间贸易、服务、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收支,按照具体的交易性质计入相应项下。 60103收益再投资
收益再投资支出(601030):
我国直接投资者将从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外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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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4境内资产变现收入/境内资产向境外划拨
境内资产变现收入/境内资产向境外划拨(601040):
境内资产变现收入: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划拨给境外公司,境外公司以股票和现金作为该划拨资产的对价,该交易的性质为对外直接投资的撤回,因此,资金流入应记录在“我国对境外资产直接投资—境内资产变现收入”项下。
境内资产向境外划拨: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划拨给境外公司时,为对外直接直接投资行为,记录在本项下。 60105用境内股权交换境外股权
用境内股权交换境外股权(601050): 60106实物投资
实物投资(601060):
合资合作设备出口不收汇。 60107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601070): 60108
出售/购买境外建筑物(601080):
出售境外建筑物:出售境外建筑物所有权产生的收入。 购买境外建筑物:购买境外建筑物所有权的支出。
包括:⑴出售或购买境外用于个人使用或租给他人的住宅和其他住宅。
⑵出售或购买境外用于直接投资企业生产使用的厂房等建筑物。 ⑶购房的定金及房价款。 不包括:⑴购房的中介服务费应包括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其他”(211039)
项下。
⑵购房的契税费应包括在“资本转移—税收收入/支出”(501040)项下。 ⑶承租或出租境外建筑物的收支,应包括在“收益—建筑物租金收入/支出”(302012)项下。
602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主要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三种形式。另外还包括国外企业购买国内
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权达到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一般为拥有10%以上的股权)。
60201投资资本金汇入/撤回、清算等:投资资本金具体表现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由境外投资者所出资的部分;股权资本金即境外投资者购买国内公司的股权达到参与管理的程度(若原先非居民拥有国内上市公司不足参与管理的股权,后又购买该公司股权致使其存量达到参与管理的程度,则只有后购买的部分计入直接投资项下),还包括一年以上承包工程款。
投资资本金撤回、清算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外商投资企业将境内企业股权转让给中方,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中外方先行收回投资。
投资资本金汇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602011):
投资资本金汇入:境外投资者为设立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投资资本金。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 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算。
不包括:为筹备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和改变筹备计划撤回筹备资金,应包括在“直接投资—筹备资金”(602012)项下。
筹备资金汇入/撤出(602012):
筹备资金汇入:为筹备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
筹备资金撤出:改变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筹备计划撤回筹备资金。 不包括:已经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或对已经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注入,应包括在“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汇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602011)项下。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602013):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国直接投资者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而汇入的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外国直接投资者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而撤回的资金。
不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注入,应包括在“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汇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602011)项下。
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602014):
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外国投资者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我国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或相应的权益。
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外国投资者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相应的权益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后资金汇出。 不包括:⑴我国已经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或对已经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注入,应包括在“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汇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602011)项下。
⑵外国直接投资者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而撤回的资金或外国直接投资者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
资本金而汇入的资金,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602013)项下。
红筹股项下资产减持对价收入(602015): 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但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大部分或间接来自中国大陆的,即为中资所控股。 红筹股项下资产减持对价收入:境内公司将其资产(或权益)划拨给在境外注册的公司,使境外注册公司对境内资产(或权益)拥有控制权,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行为。
外方先行收回投资(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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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从境内中外合作企业收益中先行收回的投资。
不包括:⑴已经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终止等撤资”(602011)项下。
⑵外国直接投资者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而撤回的资金,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602013)项下。
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外国直接投资者的股本投资(602017): 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境外直接投资者进行的反向直接投资。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境外直接投资者提供的贷款,应包括在“直接投资—对外国母公司、附属及关联方贷款”(602022)项下。
非法人投资款收入(602018):
包括:一年以上的承包工程的工程款和共同开发项目款,如桥梁、水库、电厂和矿产开发。 不包括:对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资本的注入,应包括在“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汇入”(602011)项下。
其他投资资本金收入/撤回(602019):
包括:上述投资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收入或撤回。
60202直接投资企业与直接投资者之间借贷及其他往来:包括直接投资者和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关联公司以及关联公司之间各类资金的借贷及往来。这部分借贷分别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上(应收款和应付款)。包括直接投资者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及子公司向直接投资者提供的贷款。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的取得/收回(602021): 包括:⑴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资金的借贷。
⑵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初期建立关系时,直接投资者所出的总投资和所出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一般构成直接投
资企业的负债,应计入本项。
不包括: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以担保方式,通过其他企业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贷款,应包括在“其他投资—获得外国贷款/偿还外国贷款”相应项目项下。
对外国母公司、附属及关联方的贷款/收回(602022):
包括: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贷款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之间资金的借贷。
不包括:由外商投资企业做担保,而通过其他企业对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的贷款,应包括在“其他投资—对外贷
款收回/对外贷款”相应项目项下。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取得/收回(602023): 包括:⑴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衍生金融工具。
⑵外国直接投资者、附属及关联方与外商投资企业除投资资本金和贷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如应收应付款、跨
国公司资金调拨。外国母公司汇入的企业运营经费记录在本项。
不包括:⑴外国直接投资者、附属及关联方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贸易、服务项下的等经常账户的收支按照具体的交易性质计入相应贸易或服务项下。
⑵支付的代垫款项,按实际垫付交易内容记录在相应项下。
60203实物投资
实物投资(602030):
除以投资资本金购买设备以外的纯实物投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不付汇。 60204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602040): 60205购买/出售境内建筑物
购买/出售境内建筑物(602050):建筑物所有权变更产生的收支。 出售境内建筑物(收入):出售境内建筑物所有权产生的收入。 出售境内建筑物(支出):外国投资者出售境内建筑物所有权后将收入汇出。 包括:⑴出售或购买境内用于个人使用或租给他人的住宅和其他住宅。
⑵出售或购买境内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使用的厂房等建筑物。 ⑶购房的定金及房价款。
不包括:⑴购房的中介服务费应包括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服务—其他”(211039)项下。
⑵购房的契税费应包括在“资本转移—税收收入/税收支出”(501040)项下。
⑶外国投资者出租境内建筑物所获得的租金汇出,应包括在“收益—建筑物租金支出”(302012)项下。
6020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益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益再投资收入(602060):
7证券投资:包括在有组织或其他金融市场进行交易的股本证券和债务政权。其种类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70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
70101股本证券:以股票或其他形式存在的,一切表明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之后对公司型企业剩余资产拥有所有权的工具和凭证。
投资/卖出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7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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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指卖出所持有的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所获得的收入。 投资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指购买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支出的款项。 包括:
⑴股票、股权、参股证明或其他类似文件,如美国存股证(ADRs)。
⑵在公司型企业解散后参与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股、互助基金和投资信托机构的投资。 投资/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701012):
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指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的股票或者其他形式股本证券所获得的收入。
投资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指购买境内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的股票或者其他形式股本证券而支出的款项。
包括:⑴股票、股权、参股证明或其他类似文件,如美国存股证(ADRs)。
⑵在公司型企业解散后参与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股、互助基金和投资信托机构的投资。
70102债务证券:是指能够给与债券持有者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权利收取固定的货币收入或契约规定的可变收入,同时给与债券持有者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权利在确定的日期收入固定数据的还款本金的金融工具,包括中长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
投资/卖出境外机构发行的(中)长期债券(701021):
卖出境外机构发行的(中)长期债券:指卖出境外机构发行的(中)长期债券所获得的收入。 投资境外机构发行的(中)长期债券:指购买境外机构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而支出的款项。
包括:长期债券、无抵押品的公司债券,不参与分红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具有选择期限的债券(最后选择期限在发行日之后一年以上),一年以上可转让的大额存单、双重货币的长期债券、零息债券、大幅打折的长期债券、浮动利息债券、指数化债券、由资产支持的有价债券(抵押品债券CMOs、参与凭证)等等。
不包括:抵押贷款记录在“其他投资—贷款”相应项目下。 投资/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701022):
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指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而获得的收入。 投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指购买境内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而支出的款项。 包括:长期债券、无抵押品的公司债券,不参与分红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具有选择期限的债券(最后选择期限在发行日之后一年以上),一年以上可转让的大额存单、双重货币的长期债券、零息债券、大幅打折的长期债券、浮动利息债券、指数化债券、由资产支持的有价债券(抵押品债券CMOs、参与凭证)等等。
不包括:抵押贷款记录在“其他投资—贷款”相应项目下。 投资/卖出境外货币市场工具(701023): 货币市场工具: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能够给与其持有者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权利在确定日期收取标明的、固定数额的货币收入的金融工具。这些工具通常在有组织的市场以打折扣(折扣的大小由利率水平和余下的到期时间决定)的方式进行交易。
卖出境外货币市场工具:指卖出境外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而获得的货币收入。
投资境外货币市场工具:指用货币资金购买在境外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而支付的款项。
包括: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和融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年或一年以下可转让大额存单、利用债券发行工具(NIFs)发行的短期债券。
不包括:回购协议记录在“其他投资”相应项目下。 投资/赎回境外投资基金(701024):
赎回境外投资基金:指将所持有的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境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份售出。
投资境外投资基金:指将所持有的货币资金交由境外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境外基金管理人管理,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获得收益。
投资/卖出境外衍生金融工具(701025):
衍生金融工具合同是一种同另一个具体的金融工具、指数或商品挂钩的金融工具,通过这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中就具体的金融风险(例如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票和商品价格风险、信贷风险等)本身进行交易。应该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作为独立的交易,而不是作为与其挂钩的标的的交易价值的组成部分。
衍生工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条件的远期合同,具体包括期货和掉期合同;另一类是期权合同。 期货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交易的远期合同。
掉期合同中交易对手根据事先达成的条件,按照标的物的参考价格交换现金流通。
常见的原期合同类型包括远期利率协定和远期外汇合同。常见的掉期合同包括利率和货币间利率掉期合同。 卖出境外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将从事境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收到的现金交割款项记录为境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资产的减少。
投资境外衍生金融工具:记录购买境外期权的合同费,即买进一项金融资产。
702证券投资撤出/证券筹资
70201股本证券
在境外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及配股/境内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境外投资者手中回购股票资金汇出(702011): 在境外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及配股:指在境外资本市场以境外投资者为对象发行股票及配售股票。 境内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境外投资者手中回购股票资金汇出:指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的上市公司从投资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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