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立通知

2019-01-18 22:06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关于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诊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一、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制度与职责 1、院长任委员会组长,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

2、委员会成员由部分行政职能、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3、技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安全管理,研究讨论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下设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5、对医疗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医疗技术涉及伦理问题的审核),并在临床上实施;

6、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性质的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办法。

7、负责医疗核心制度的制定及督导实施; 8、对每年上报的科研立项进行评价认定;

9、负责全院院级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批及督导,开展评价。

三、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确保医疗质量与医患安全出发,认真分析所评诊疗项目,全面权衡全院设施条件,能否开展。

2、负责制定诊疗技术项目资格考评标准及复评标准。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由医务处重新抽取专家进行复评,对复评仍有异议者,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

3、对各科室推荐或选评的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履行相关考核流程,从

工作业绩、医德医风、技术操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合格后予以从事诊疗技术项目的授权许可,并报医务处备案。

4、对于开展已终止或中止的诊疗技术项目的技术人员,予以取消授权许可,并备案。待重新认定开展后,重新履行授权许可程序,获得授权许可后方可继续开展。

5、定期监督所授权人员开展诊疗技术项目的情况,对于不具备技术能力的人员,予以及时停止授权许可,并撤离岗位,报医务处备案。

6、实施每年一次再授权管理制度,对所授权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合格人员予以晋级,不合格人员予以降级或停止授权。相关资料报医务处备案。

7、因原则不强,徇私舞弊等未能规范履行授权许可考评制度,导致诊疗技术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损害医院及患者利益的,予以取消考评人员资质及授权人员资质,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附件一: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附件二:资格许可授权诊疗项目考评与复评标准 附件三: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五、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目录附后):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与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处负责监督各种医疗技术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医院依法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处负责向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院对相应类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评及再评估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进

行复评,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取消或降低其相应项目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等的考察。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考评通过则可恢复其操作资格。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数据库,并根据考评、复评、再评估结果实时更新。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医院实行手术准入制,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及手术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十一、各专业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处,如需要,医务处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六、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管理。

资格许可授权诊疗项目考评与复评标准

一、外科手术人员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标准:

1,近两年工作量5分。2,手术适应证10分:诊疗原则正确5分;诊断明确 2 分;治疗方案充分3分。3,术前讨论10分:诊断要点清晰5分;难度估计及风险预案充分5分。4,术前准备5分:医嘱规范2分;检查结果完整1分;同意书及审签字规2分。5,手术操作20分:动作规范5分;操作准确5分;技术熟练5分;流程熟悉5分。6,无菌观念10分:洗手程序正确5分;手术消毒彻底5分。7,无瘤观念5分:无瘤原则1分;无癌残留1分;淋巴清扫1分;减少医源性传播1分;冲洗1分。 8,注意事项5分:手术体位2分;术野暴露2分;器械选择1分。9,预期目标10分:手术顺利完成5分;解决预期问题5分。10,术后处理10分:术后医嘱规范5分;术后记录完整5分。11,抗菌素使用10分:严格掌握抗菌素应用原则5分;抗菌素使用、时机、剂量合理3分;抗菌素选择合理2分。

考评总分满分:100分,75分合格,65分至75分接受考评组织的复评,60分至65分降低相应的操作权利,低于60分取消相应的操作权利。

二、麻醉科各级麻醉医师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标准:

1、助理麻醉医师: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工作,并能熟悉各种麻醉方法;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麻醉操作;能及时发现围麻醉期的各种病情变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能掌握一般麻醉中病情变化的处理方法,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在80%以上。

2、低年麻醉住院医师:能独立一般麻醉的的操作和管理工作,掌握围麻醉期监测技术和病人管理,对危重病人的处理能够提供正确的方案,初步掌握心、肺复苏术。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在 85%以上,并能根据病情制定麻醉方案,与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符合率在 90%以上。

3、高年麻醉住院医师:能独立完成各类普通手术麻醉,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特殊病人的麻醉,熟悉各种监测技术和麻醉方法,对麻醉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能正确处理,正确率在 90%以上,参加各种危重病人的诊治,并能够提出正确的方案。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在 95%以上,并能根据病情制定麻醉方案,与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符合率在95%以上。

4、麻醉主治医师:日常麻醉的中坚力量,能完成麻醉日常工作,并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对危重病人能够提出诊断、治疗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对下级医师不能完成的操作成功率在 90%以上。制定麻醉方案,修改下级医师的麻醉方案,解决麻醉 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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