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正、副主任医师:指导各级医师完成麻醉工作,对各种困难操作或操作失败的病人熟练掌握处理流程,并能减少或避免相关并发症,对疑难病例的处置有独到之处,并根据情况开展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指导各下级医师麻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危重病例、特殊病人的麻醉;参与病例讨论时能将国内外的发展现状进行讲解,制定和选择优良的处理方案。对各种麻醉出现的情况进行正确的处理,正确率在 100%。
各级麻醉医师的麻醉分级操作成功率应达到以上相关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的麻醉操作权利。各级麻醉医师应严格按照《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所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如有违规、越级操作者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的麻醉操作权利的处罚。
三、介入诊疗技术人员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标准:专业。
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外科、神经内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脑血管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5.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6.未参加培训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②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心、脑血管病介入诊疗病例3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0.5%。
此外:a.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近五年累计独立完成的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200例以上,b.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近五年累计独立完成导管消融治疗病例100例以上;c.拟从事起搏器的医师近五年累计独立完成起搏器治疗病例50例以上;d.拟从事先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近五年独立完成先心病介入治疗病例50例以上。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心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或者外科
在以上考评标准中1、2、4、5任何一项不符合者取消相关介入操作的权利。3、6必须具备其中一项,如不具备取消相关介入操作的权利。如有以下情况者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操作权力: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
二、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
三、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
四、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