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十七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统计、事故报告和快报制度,逐级认真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报告、统计报表的汇总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报告和报表。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7月8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8日前报送上年度全年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逐级监管、分级把关、下级对上级负责。
第四十三条 中交隧道局下一级单位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岗位发生变动或有职务任免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四十四条 中交隧道局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督查,定期(每年至少四次)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监督检查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第四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其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定期(每年至少六次)或不定期结合季节特点或按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书面记录检查情
况,主要包括受检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并由检查组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认。
第四十九条 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交隧道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