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2、某建筑公司于2011年3月1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
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工程于3月20日开工,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2011年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三: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年工日。
事件四: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
(1)分别说明上述事件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答: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承担责任划分:
事件一: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0天,费用3000元。 事件二: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冲坏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大雨)引起的道路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为30元×30元/工日=900元 事件三: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 理由: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四: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施工图纸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3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费用为:60×30×60%+1000×9×60%=6480元。 (2)根据上述索赔事件说明索赔的一般程序。
答:索赔的一般程序: ①索赔方确立索赔事项; ②索赔方在规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报告; ③被索赔方审核索赔报告; ④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⑤被索赔方批准索赔索赔报告。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以合同为依据; ②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③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2、某公司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
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10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10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10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11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10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10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11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答: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答: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
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答: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