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相对人权利及救济(3)

2019-01-19 10:17

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服裁定的可以在10内提起。当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率。对于行政相对人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11条已经做出了具体的八条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以此为根据。

3.启动行政赔偿程序。这是指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为侵害时,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的活动。[10]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该具备以下四要件:第一,请求人必须具有行政赔偿请求权。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行政赔偿义务请求,超过期限,则行政赔偿请求权灭失。第四,所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赔偿的损害范围内。[11]而行政赔偿提出的途径有两种: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是受害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规定。同样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可以提起行政赔偿的范围也作了九条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则规定了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损害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等等相关内容,法律都有具体规定。

关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和保护措施是多方面的,多角度的。而且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健全,各种新的救济政策也会随之出台,因而以上的救济建议仅仅是从目前的现状出发,结合以前的专家、学者们的意见而提出来的,是一个个人的总结。希望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之后,会有一系列具体的,全面的措施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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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之,以上对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各方面分析不是面面俱到,也还是不够的,特别是在这样经济、社会、环境各方面发展如此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法制的健全还是有一段漫长的道路。因此今后,国家有必要大力完善行政立法、努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严厉制裁行政侵权。营造一种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环境,逐步将行政相对人权利中各种问题纳入法治的轨道,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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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2]杨志中.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D].山西大学2006届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33页. [3][4]陈莉 叶劲松.论行政相对人权利[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第76-77页. [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第165-166页. [6]李彦红.论行政相对人权利[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0-53页. [7]李涛.论行政相对人权利[J].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20页.

[8][9][10]关保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81、525、627页. [11]汪丽清.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J].辽宁警专学报.2000年.第2期.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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