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并孵化器对人驻企业制订的标准,也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一是团队人员必须可靠、诚信;二是必须是高新技术项目;三是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四是产品可供出口并且市场容量在5-6亿美元,产品市场成长性良好;五是商业策划书可操作性强;六是开发的产品有产业化基础等等。从以上的几项标准和程序看,以色列初创企业的成功率是较高的。
以色列政府直接参与了孵化器的设立和管理。主要表现在政府直接审批孵化器的设立;政府为孵化器提供运营资金,孵化器是非盈利组织:政府通过孵化器为被孵企业提供为期2年的资金支持;孵化器负责筛选、评估和管理项目,为被孵企业提供各方面的创业服务。
创业企业经过两年孵化后仍不能看到成功的希望,政府将宣布解散企业,创业者无需向政府支付任何费用。创业企业成功的标志是它们获得了政府以外的创业投资,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以色列政府同时规定,在创业企业获得成功后5年内的任何时候,创业者本人或其他创业投资者都可以从孵化器企业那里购得政府所持有的股权,股权的价格为政府向创业企业的实际投入加上利息。
以色列政府自1991年设立“孵化器计划”以来,年孵化器资金预算从180万美元增加到3000多万美元。到2003年,以色列有25家科技孵化器,在孵项目200个,平均每个孵化器孵化8个项目。10多年来’从孵化器共毕业了 872个项目。在毕业项目中, 408个获得了进一步的投资,其中289个继续存活,在464个没有获得进一步投资的项目中103个存活,存活项目总计392个,存活率为45%。
3.德国
自70年代初期以来,孵化器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在欧洲国家幵始实施。孵化器地区提供从培训企业创意到提供种子和风险资金服务。德国的孵化器实践起步于1983年,发展得很快,目前德国是欧洲孵化器最多的国家。1983年,德国成立了第一个创新中心-柏林创新中
心,之后,有将近200个城市建立了类似的中心。在德国,除少数例外,创新中心主要是公共基金支持和建立的。创新中心要求所有进入中心的企业在3-6年内实现自负盈亏,否则就得搬出中心。新企业在中心立足的头3年里,可能得到政府的资助,个别企业还获得了其投资所需经费的80%的政府资助。
德国政府对科技的宏观管理部门,德国高度重视发展高等教育,不断进行科技体制的改革。明确政府定位政府竭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好各种服务工作,竭力创造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政府均在财政中专项拨款,资助有关社团组织,通过他们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咨询和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家提高素质。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社会化服务和中介组织的培育,资金支持方面。
—是政府基金扶植。联邦研技部设立每年6亿马克的“小型技术企业参与基金”,为中小企业参加高新尖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幵发提供贷款;二是政府低息贷款扶植。对于职工在25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得到占投资35%的贷款;与国外,国内合作开发技术项目的中小企业可分别得到50万马克和30万马克的贷款扶植。对专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德国政府除了一般的优惠政策以外,还建立风险基金,制定企业创新计划:1995年2000年政府对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实行了一项资本参与计划,贷款9亿马克帮助企业承担创业风险;三是科技开发基金。科技幵发基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科技体制改革,二是中小企业资助,三是项目开发。科技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把科研机构推向市场或进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德国16个州目前都有科技开发基金,一般都委托投资银行具体操作。
西欧各国的创业投资主要采取以政府直接作为投资主体的方式,具体讲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参与创业投资的运作;二是由政府对向风险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辅助金。组建创业投资公司是由德国政府发起的。目前德国己建立了 40多家创业投资公司。德国政府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担保、幵辟
第二证券市场和监察管理等鼓励措施发展创业投资事业。1989年至今,德国政府先后与与德意志重建银行、均衡银行联合设立了 “新创立高科技企业创业投资试验计划”和“小型高技术企业创业投资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德国创业投资的发展。风险基金的建立以大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主,政府给予引导,除了创业投资公司和国家银行等外,德国政府还鼓励私营金融机构为新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德国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主要以回购为主,其次是并购,首次公开发行(IPO)所占的比重很小。
德国政府还鼓励创业投资和直接融资。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髙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在常规的股票市场之外设立独立的髙科技板块股票市场,是发达国家发展创业投资体系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通行做法。德国政府为便利新建的和现有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特要求各证券交易所中专门实行—些新的市场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股票及时上市。直接融资渠道的开辟与拓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联邦德国中小企业筹资来源的多元化。
这一模式的优点是:一是大家共同承担风险,二是可以使新建的高技术企业的资金得以翻一番.有助于加快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周期;三是将资金与知识结合在—起,使髙技术中小企业可从商业性创业投资公司获得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审计等方面的支持;四是不需要商业性银行通常要求的担保或抵押。
4.台湾地区
台湾工研院创业育成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台湾最早设立培育中小企业的孵化中心,位于新竹科技园区内,毗邻台湾清华大学、交通大学等杰出的理工科大学。
工研院创业育成中心是工研院开放式实验室服务于产业的一项重要机制,旨在辅导、培育高科技领域的新创事业,包含通讯、光电、精仪、IC设计、半导体、化材、医药及生技等领域。2005年,获得亚洲企业孵化协会(AABI)年度最佳孵化中心奖,2006年,获得美国企业孵化协会例81
人)年度最佳孵化中心奖。10年间孵化了6家上市企业,实现累计11.2亿元的收入。
工研院育成中心特有的孵化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商务咨询和培训,内部的创业投资注入,丰富的技术资源提供。
商务咨询和培训:管理咨询,包括商业计划、经营管理、融资、政策法规、激励项目支持(incentive program assistance)。培训,包含商业法律、上市、会计和经营管理领域,育成中心设计了一系列的演讲及训练的课程,协助技术创新者能由技术人才成功转型为创业家。
内部的风险资本注入:工研院拥有一支内部创业投资基金一产业技术投资公司,为院内新创企业提供风险资金支持。截至2006年10年,共投资了育成中心内30家企业,投资金额达到1500万美元。
丰富的技术资源提供:工研院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系统,拥有电子与光电、资讯与通讯、机械与系统、材料与化工、能源与环境、生技与医药6个研究所;影像显示,系统晶片,太阳光电,医疗器材无线辨识5个科技中心;同时还建立有开放式实验室,所有这些科技资源均以开放的方式对院内外企业提供科技支持。育成中心内的企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利用工研院内的科研设备,且可以获得技术咨询。
同时,工研院还拥有完善的技术服务机构,量测、产经、纳米、创意、服务业科技应用、技术转移与服务、国际业务7个中心,为工研院科技成果转移和商业化提供支持。
2.3特点
国外企业孵化器虽然规模不同,类型多样,特点各异,模式不一,但孵化器的宗旨是一致的,即尽力创造与优化有利于小企业成长发育的环境与条件,努力提供小企业初创期
所需的办公场地、设备、咨询、培训及疏通资金渠道、获得政府帮助等相关的硬、软优质服务,扶植科技型小企业迅速成长,促成其“毕业”,步入扩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的轨道,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政府支持
虽然盈利性的孵化器已成为一种新的孵化器模式,但国外大部分孵化器的主流仍是非盈利性的机构,并且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主要表现在:
(1)孵化器建设投资。虽然孵化器以公司模式运作,但在孵化器建设上不同程度的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例如美国马里兰技术开发中心由州政府提供400万美元[50%]的投资、县政府提供土地;日本相模原孵化中心96%的投资来源于政府。
(2)税收优惠。如加拿大魁北克生物技术创业中心、美国硅谷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孵化器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但总体而言,国外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相对较少。
(3)政府项目补贴。由于孵化器从事的是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公益性事业,通常能得到政府不同形式的补贴支持。例如美国马里兰技术开发中心可以从马里兰科技开发公司(政府背景的公司)得到多种形式的项目拨款,圣荷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