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基坑支护合同
5.2工程造价:
5.2.1管井成井费用:以实际完成打井数量和深度乘以相应单
价作为结算管井成井费用;
5.2.2管井运行费用:以实际眼数乘以实际运行天数乘以相应
单价作为结算管井运行费用;
5.2.3管井实际成井长度及运行时间须由甲方现场管理人
员签字确认。
六、付款方式:降水管井成井,全部成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管井成井总造价的50%,管井降水运行费支付(自开始降水每两个月支付已运行费用的50%),剩余工程款在降水工程结束土方回填后随护坡、成井费用一并2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工作:
7.1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临时井位臵、总配电盘
接线点。甲方只提供场区内总配电箱。因降水设备运行不能间断,甲方须保证连续供电。
7.2提供乙方管井施工及降水设备安装所需的工作面,保障
道路畅通。
7.3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与有关施工事宜。 7.4按合同要求及时结清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8.1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和现场的施工组织
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对基础开挖的范围内进行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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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按照甲方有关要求精心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工期。降水
工期按工程实际由甲方确定。
8.3经常保证地下水位降至低于施工操作面1.0m以下,负责排水实施和维护。
8.4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现场整洁。 8.5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工程相关施工工序紧密配合。 8.6合理开启降水井点,必须严格控制降水深度及降水速
率,尽量减小降水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的房屋及设施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7服从项目部现场各种安全管理的要求。 8.8降水井全部采用水位仪自动控制降水深度。
8.9采用动态设计施工的方法进行施工,若周边房屋及设施
沉降超出允许范围时或降水达不到施工操作面以下1.0米,双方现场协商具体措施。
8.10确保周边的房屋及各种设施安全,如房屋及各种设施
因降水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乙方有无限追索权。 8.1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资料,一式三份。
九、如遇天气变化、停电、自然灾害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
素影响,现场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十、安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
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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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责任:
11.1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索赔1000元现金。
11.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二附件:
甲方审核后的基坑降水方案一式四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一和合同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结清工程余款后即告终止。
3、合同一及附件与合同二及附件共同组成本合同,但除合同中条款明确关联外,彼此之间具有独立性,且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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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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