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老母猪港等三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
(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11)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2)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13)委托代理人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14)投标人应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参加开标会; (15)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16)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5)投标阶段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
(10)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
(11)第3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表中纳入响应性评审的分项报价在许可范围内;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3)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备与周转性材料的承诺:主要设备、周转性材料等数量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考虑备用,且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体系与措施等满足工程需要的承诺:满足需要,且有关经费与措施相匹配;
(15)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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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款至第3.5.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性评审。
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④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条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 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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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特殊情况的处置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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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投标文件澄清函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编号: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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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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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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