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各岗位工种安全教育及各施工阶段考核试题 5.1 各岗位工种安全教育内容及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试题
5.1.1 各岗工种安全教育内容 5.1.1.1普工安全教育内容 1.普工安全教育内容: 普工必须了解的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4)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
(5)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6)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设备等。
(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8)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9)挖、扩桩孔、挖槽(坑)、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全绳、穿救生衣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1)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4)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5)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街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6)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
(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到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箅等。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18)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9)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挖土、回填土作业
1) 普通工在从事挖土及基坑清土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所有使用的工具要
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2) 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
具体位置、按要求坑探。地下构筑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3)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槽、坑、沟1米以外堆物高度不得超
过1.5米。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爬梯两侧挂密 目安全网。
4) 挖槽(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必须根据
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和安全技术放坡、支护和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撒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 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作业时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
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设备。
6) 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液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7) 挖土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距离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距离燃气、热
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8) 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
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9) 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
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0) 配合挖土机械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
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1) 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运土容器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完
好 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12)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13) 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少于
0.5米。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作业人员上下沟槽、必须走上下坡道、安全梯。上下坡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不得直接从槽、沟、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4) 、 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
设施。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5) 作业时两人间距横向小于2米,纵向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和在槽内休
息。
16) 人工回填土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
倒土。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撤把倒土。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
17)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
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18) 人工夯土时,应精神集中。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呼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使用蛙式前,
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活动闸箱、单向开关,检查电缆绝缘、接线质量、夯机开关可靠性。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绝缘胶管,并经试夯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19) 夯机开关可靠性。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绝缘胶管,并经试夯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绝缘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橡套电缆。橡套电缆绞缠 时必须停止操作。严禁要、在夯机运行时砸线,隔夯砸线。转向或倒线有因难时,应停机。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人工抬、移蛙式夯机前,必须切断电源,盘好橡套电缆,入库存放或盖好毡布。
20) 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
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4级以上强风时,停止筛灰。
21) 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
符合规定要求。 3. 人工挖、扩桩孔作业
1) 大孔径桩及扩底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大孔桩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孔径桩及扩底桩
施工方案和监护制度。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只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每日作业前应检查孔桩及施工机具,钻孔和挖扩桩孔等用电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
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要求,并有防坠落措施。
3) 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
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4) 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下孔作业钱,应采用有害气体检测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
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内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下班前、完工后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5) 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尾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混凝土强度
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必须边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采用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作业方式。
6) 挖出的土方,应随时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m。容器装
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7) 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有深度唱过5m、出现塌孔、地下水、黑
土层、深色土、有害气体等异常情况,要进行强制通风,并向孔内输送新鲜空气或氧气。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8) 机械钻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9) 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
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10) 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
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人工提土必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11) 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
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出现危险征兆是,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
4.人工拆除、砍伐作业
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交底。
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2) 拆除前必须检查所用的机具,确认安全。两人作业时,应互相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
设专人指挥。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源、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3) 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4)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
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5) 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房子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6) 拆除旧路面、现浇混凝土墙、板、路,砌体等坚固构筑物使用风镐拆除时,送风管的连接应牢
固,站立平稳,握牢风镐。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用大锤、钎子拆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钎子头上不得有飞刺。操作时,扶钎人应使用夹具,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拆下的碎块应及时清除。
7) 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到或拉到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领导同意,拟定安全技术措
施。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必须用支撑。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8) 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9) 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楼
层施工垃圾、散碎废料顺槽溜下,否则应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随意抛掷。
10) 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拆除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码放
到指定地点。
11) 砍伐树木作业前应先检查现场环境、观察风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险物;确定作业区域,设
专人警戒和疏导交通;根据环境及风向选择树木倾倒方向,不得倒向墙、桥梁栏杆、房屋等构筑物;应检查工具和控制缆绳,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12) 砍伐树木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应先砍树枝,后砍树杆,锯口必须与
倾倒方向相反;高处伐树枝时必须系安全带;必须将控制缆绳栓牢拉住后方可锯、砍树干,树木倾倒区域内不得有人;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待道路上的杂物清理完成后,方可解除警戒,开放交通。
5.人工装卸、搬运工作
1)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坚实、畅通便桥支搭牢固,
桥面宽度应比小车宽1米,便桥两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 手推车推行作业中掌握重心、保持平稳。在平地上前后车距不得小于2米,下坡时前后车
间距不得小于10米,陡坡应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时、车轮前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人乘人。
3) 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行、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
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4) 跟随汽车等机动车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物料时应轻搬稳放,禁止抛掷。
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车载物的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5) 休息时不得钻倒车辆下面休息。卸材料时,应待车槽挡板打开后,前方、槽下不得有人,
车轮应挡掩。
6)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氧气、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技术交
底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不得有互相碰撞或扔掷行为。作业人员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烟火。
7) 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物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
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8) 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顷倒卸车。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
层拿取。
9) 装、运、卸大石块、盖板、路缘石、方砖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
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紧坚实,捆帮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10) 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地上码放砖、
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架子上码砖、砌块不得超过3层。不得随意靠墙、堆放沉重物料,避免墙倒伤人。 6.人机配合作业
1) 人机配合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人机配合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吊装前
必须撤至吊臂回转半径范围以外。
2) 指挥、引导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时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
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指挥、引导施工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行进中必须疏导交通。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3) 配合挖掘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范
围内清槽。
4) 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
1.5米以外。机械运行中,严禁上下机械。
5) 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示后方可上前作业。
6) 施工机械转移过程中,需在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待垫物放稳、
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
7) 配合汽车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物料必须捆绑牢固。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
汽车的侧面。汽车起动后严禁攀登车辆。
8) 人机配合作业时,应与移动机械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 支搭临建设施作业
1) 支搭临建设施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支搭临建设施作业中应设人指挥,分工明确,
协调一致。
2) 严禁在高压线下搭设临建设施。临建设施应远离危险建筑物,避开在放建筑物、沟槽(坑)
等。应避免在冻土层或不稳定的滑坡上搭设临时设施。
3) 支搭临时设施(轻体房、轻钢结构宿舍等)时安装立柱、板墙和屋架(梁)时必须做好临
时支撑,联接件应齐全,联接螺栓应牢固。传递构件时必须上下呼应、待上方、(下方)人员接稳后方可松手。严禁站在没有联结牢固的构件上作业。安装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业时,必须使用临时支架和马凳。
4) 支搭围挡作业,围挡结构的部件必须安装齐全并联接牢固。在有社会车辆通行地段作业时,
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5) 暂停作业时,必须检查巳支搭的临建设施,确认稳固后方离开现场。 5.1.1.2 钢筋工安全教育内容 1.钢筋工必须了解的安全要求
(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在接受生产任务是,应听取班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讲解,掌握交底内容。凡没有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