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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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教办发?2014?10号
关于印发《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站:
近年来,经过各级各学校的共同努力,我市教育乱收费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但近来发现,教育乱收费现象又有所抬头,不仅严重干扰着教育教学秩序,而且给学生和学生家长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引起家长、社会的强烈不满,影响了教育形象,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突出问题。7月1日,省教育厅又组织召开了全省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视频会议,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了《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莱芜市教
育局
2014年7月
8日
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禁止补课收费、禁止办班收费等“两规三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各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和规定程序,推荐、选用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鲁价费发[2011]74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6 部门关于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 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任何地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将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四)禁止补课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五)禁止违规办班收费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依法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三、活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9日开始至2014年9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分学习宣传、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步骤有序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4年7月9日-7月16日) 市教育局围绕治理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全市教育收费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就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切合学校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在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校长要作主题报告,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利用教育网、校园广播、板报、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宣传通知精神和专项整治活动的态度,赢得全社会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7日-7月31日) 各级各学校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家长座谈会、签订责任书、教师公开承诺等形式,按照《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校长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学校自查、自纠、自处的教师违规行为,可免于对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