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3)

2019-01-19 12:24

从紧从严的政策,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修正政策严上加严的问题,而是如何认真有效地贯彻落实问题。在上述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1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决定”分析了我国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在强调抓紧的同时,重申了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截止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对1980年紧缩政策完善后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并经相应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作为地区准法律文件执行,标志着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暂告一个段落。

应该说,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较之1980年9月紧缩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向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合情合理的生育数量要求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例如,根据1980年紧缩的计划生育政策,可粗略估测出育龄妇女政策生育率当在1.05~1.10之间,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规划司根据各省区计划生育条例测算的政策性生育率全国为1.62,城镇居民为1.2,农村为1.76。就农村而言,完善了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其政策生育率,较之1980年提高了0.66~0.71。政策放宽以后,实际生育率并没有因此而上升,反而略微下降了一些。例如执行一孩政策的1981、1982和1983年,平均总和生育率为2.64,但1985~1990年平均总和生育率为2.40,下降了0.24,而且这还是在受到一孩政策消极滞后效应条件下取得这个成绩的。这一数据非常强有力地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只要我们的生育政策向合理民情靠近一些,生育率不仅不会反弹,倒是更低了。可以肯定地说,倘若没有1980年生育政策的从紧调整,沿着70年代形成的颇得民心的晚稀少生育政策发展下去,2000年人口目标要比预期的控制得更好。 第九时期1991年至1999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1988年和1991年中央在会议纪要和决定中两次强调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是十分正确的。不强调稳定,政策就有可能回潮,或造成思想混乱,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进入90年代以后,形成了政策稳定的历史时期,在现行政策和各省区计划生育条例的框架内,力求通过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思路,强化对育龄夫妇服务意识,来缓解群众合乎情理的生育要求与政策要求之间的矛盾,在不放松抓紧的前提下,力求在抓好上下功夫,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统计数字看,全国总和生育率已降到较低水平。但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说是尽善尽美的,政策的稳定也只具有相对长期性的特征。其实,早在1984年发布7号文件前夕,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办公会议,指出:“党的政策不能脱离实际。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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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历史阶段的政策,今后,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水平等方面的提高,还可以进一步加以完善。”不管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这一历史阶段延续到什么时候,但从生育政策演变的50年历史轨迹中,将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政策完善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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