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y& P& K9 P K) K! 2 J4 C1 H\?3 h- W% j+ W0 |2 Y* p\6 o, h( w\& q1 r, l: V+ g8 V\* O4 M* {: . w! i- R4 _- T7 P第十二章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十九条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队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收购由检维部或运行部报到机动处,机动处仪表人员审核后报到备品备件管理人员,由供销部统一采购。
3 G% t. h, \\' N+ P4 W: }( U% s% f/ s9 Z7 v3 D+ J% V' ?* g1 a5 i y+ \\3 c第十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七十条 公司机动处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第七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七十二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公司仪表专业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涵盖生产值班、仪表巡回检查、生产加班、生产抢修等内容。 第一章 生产值班
第一条: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仪表长周期运行; 第二条:分公司实行的值班形式
1. 按月轮班:指人员固定,三班轮值,每月一轮,负责各班组当月的全部夜班和休息日的白班。
2. 白班轮班:指除班长、付班长(兼安全员)和月轮班人员之外的允许值班人员,负责各班非休息日的白班。
集中值班:指特定时间内值班地点、人员集中在分公司的值班,负责分公司范围内仪表值班
u' ]; a- [7 K: M& I; E4 l- H2 `\0 q5 K( h1 X; A: Z/ l0 z. W( i& v0 wj, p1 S. r% ]8 n. G) ^: w. B, F* o! L0 v工作。
3. 按日轮班:指分公司管理人员负责的值班。(二十四小时值班)
4. 大轮班:指班组将可值班人员每天按白班、晚班编排的轮流值班。 第三条:参加值班人员是:
1. 班组值班:除班长、付班长(兼安全员)以外的具有值班资格的人员。 2. 分公司值班:分公司领导、分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第四条:值班人员在岗时间: 白班8:00-16:30 晚班16:30-8:00
班组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须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五条:按月轮班人员,进班的前一天照常上班,出班人员在值最后一个班后休两天;集中值班人员在岗时间节假日可算加班,加班由分公司统一规定、申报。
第六条:正常上班时值夜班可休息一天;休息日值班加休一天。其中大轮班人员上夜班当天下午可休息,按规定时间接班。各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值班人员的休息周内休完。
4 l# o\x' h: k: G' ^$ O/ H2 `( P) _! x8 }( p! H5 J- D6 L. s( @( B' Q# e# {, V& F9 k. A\# Z: [0 A( A. `4 F8 H9 J. o' }9 k; A- Z! g/ J u- B. Q1 `0 `6 n2 X( j' D3 o* o: w\: h/ ?. |/ m第七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报到、汇报制。班组值班人员晚班向分公司报到时间为17:00时,节假日白班为8:00时;网上生产交班白班时间是16:30时前,早上是7:30时前;分公司值班人员向公司报到时间为早上8:30时前,向公司网上交班白班时间是16:40时前,早上是7:40时前。如遇网络故障,应电话汇报当班情况。
第八条:交班人员应提前打扫卫生,填写交接班日志。交接班日志一律用钢笔填写,使用蓝黑或纯蓝墨水,要求书写仿宋体,格式统一,字迹工整,记事详细。具体要求:
1. 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进行预检,查交接班日志和工具仪器,应急柜的材料情况; 2. 交接班人员必须参加上午的班前会,交接人员把生产情况、工具仪器等交清楚,并经接班人员核实签名;
3. 交班者对接班者进行岗位练兵提问,并根据回答情况给予评分;
4. 交接班日志中记事要详细清楚,应包括时间、参加人、仪表部位号,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5. 严格执行五不交接:
①. 当班工作处理不完,交代不清不交接; ②. 日志记录不全不交接;
③. 值班用仪器、工具备品不齐全不交接; ④. 接班者不到不交接; ⑤. 值班室卫生不好不交接。 第九条:值班人员安排有关要求 1. 轮班人员不得连续安排;
2. 值班人员安排好后不得随意变更;
3. 上述两项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变动,经本人申请,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 e\$ _# B3 M0 t# p& s* ?* w: 6 r, ?5 x! B( U- p( T6 r- C( ?. ~' M. a8 s# L! _0 D* K6 X- ?* p+ W4 u6 O& m* L N- v2 w# N& [$ ^, J) a% k$ b8 * q6 U4 ^( o8 J. F2 T& r. F$ Q9 k J& ~u0 L0 Z. v# |! l9 L: 4. 原则上各班组均实行大轮班制,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班长陈述理由,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行其它的值班形式。 第十条:值班若干纪律
1.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制度。 2. 值班人员23:00前不得睡觉。
3. 值班人员处理故障必须及时、彻底、做到事不过夜。
) ?/ C\( W, W$ p7 h, B0 N6 C5 `. L1/ a3 Z D$ ^' J& J) l4. 值班人员有事临时离开,要向分公司值班调度汇报,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下班必须经分公司值班人员批准,必要时需有人替班。
5. 值班人员离开值班驻地去其它装置处理问题时,必须携带好通讯工具或向分公司值班人员告之去向。
第十一条:办公室值班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处理和协调全分公司值班期间生产中遇到的各种仪表设备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将遇到的重大仪表问题或仪表处理情况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或与办公室相关人员沟通。
2. 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的值班情况、当班上岗情况、交接班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等情况并及时提出考核意见。
3.负责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
4.值班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人员中毒、停电、大型机组、关健仪表设备故障和装置发生各类设备、人身伤害事故),及时启动《分公司应急程序》并向公司调度汇报。
5.值班人员每天8:30时前向分公司调度报到,当班的生产情况登陆机电公司网络管理糸统,7:40时前交班汇报晚班情况、16:40时前交班汇报白班情况。
6.值班期间,如遇到班组值班员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应亲自赶到现场协调、处理问题或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7.负责分公司办公楼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锁好、关好办公楼的各大门,巡查分公司办公楼防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章 仪表巡回检查
第十三条:周一至周五各班严格按照规定由各岗位人员对本区域(岗位)的仪表进行日常巡检挂牌;并在工艺的巡检记录本上签名;
第十四条: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对本班区域的仪表进行巡检,在工艺的巡检记录本上签名;
( I: Z8 H5 Z, @) t2 e, k0 Z( D( F* A. g. B* L' d! W\z/ |7 d) e* Q% q z' G2 V* |2 \\\* a* c6 q, f3 v, w8 J* k2 S4 C' K n% 3 w! Z9 M5 K5 `4 U ~0 qJ; @\$ @9 m9 m8 v第十五条:每天巡检挂牌时间:上午8:30—9:30时 下午15:00—16:00时
第十六条:日常巡检包括特护巡检,特护巡检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炼油分公司和自控分公司制度执行,特护巡检情况真实、及时的填入到特护本中;
第十七条:日常巡检人、巡检情况要记录在分公司的网上交接班各岗位栏内; 第十八条:日常巡检内容:
1. 根据规定的巡检路线,检查各类仪表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完好及系统配套的压力、温度、流量、振动等情况是否异常;
2. 检查各类仪表设备的四率情况及管路密封点的跑、冒、滴、漏及紧固程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并填写隐患整改本; 3. 保持仪表设备及其系统周围的环境卫生;
4. 检查各种仪表系统供电、供风、接线、接地、绝缘、防爆情况;
5. 检查控制室的环境温湿度、防鼠、防虫等,仪表随机UPS放电测试,工业计算机系统的运行、通讯、报警、冗余检查、数据备份(数据备份由过程组完成)等,常见故障的排除及填写巡检记录,并由生产分公司操作工签字认可。
6. 巡检时应带上擦布、常用工具、万用表、对讲机等,通过眼看、耳听、手摸、鼻闻等方法,检查仪表系统的投用情况,做好相应的巡检记录,内容全面完整;
7. 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生产影响较大暂时又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 g8 x* ?) W4 v. I3 t9 }8 G, D( C+ w( O0 y) \\! ^. _7 W# f4 O2 {% x# C J. T% 5 K2 d! v# a3 M第三章 生产加班 第十九条:分公司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分公司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1. 临时加班:因生产、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2. 休假日加班: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十条:分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生产或工作需要而被安排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考核。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生产加班的工时,每月28日前填写分公司统一的加班申请单,经加班人签字、班长签字后,交分公司生产主管汇总,经分公司生产主任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1. 临时加班(中午、晚上23时前)按1.5倍工资支付加班津贴。 2. 休假日加班 按2倍工资支付加班津贴。
3. 法定节日和晚上23:00时后加班者按3倍工资支付加班津贴。
4. 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或累计)者按半天计算;时间超过6小时者按壹天计算;加班时间不足3小时的由班里在奖金中体现。
第二十三条:支付加班津贴后,不得再安排休息,否则严格考核。支付个人的加班津贴进入各班成本。
第四章 生产抢修
各生产装置突然出现的由于意外情况如火灾、停电、停风、雷击、介质泄漏、工艺设备事故而导致的全部、大部分或关键仪表不能运行,致使装置不能正常开工,严重威胁装置安全生产时:
第二十四条:生产班组应立即通知班长、分公司和公司调度;
第二十五条:出现较大事故,致使装置部分仪表不能正常投用,分公司成立以生产付经理为首的抢修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本班及相关班组人员进行抢修; 第二十六条:由于意外情况导致装置大面积仪表不能投用,致使生产装置不能正常开工情况下,成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抢修领导小组,打破班组界限,立即调遣包括后勤保障在内所需的所有生产抢修人员,立即调查破坏情况、制定抢修方案,落实抢修措施,迅速展开抢修。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调派;
第二十七条:后勤保障人员应根据受损情况迅速领来各种仪表配件,并落实生活服务; 第二十八条:抢修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任务; 第二十九条:对一个关键回路或机组仪表抢修,各生产班组应根据情况留足人员制订抢修方案,同时分公司应派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协助指导;
第三十条:对一般情况的泄漏等抢修,各班组自行处理,注意安全,处理完毕后应汇报分公司;
第四十条:本《自控分公司生产管理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仪表车间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G) K4 @: J S: s8 w3 N3 s8 J+ D: w+ {+ {% p% U' H3 ]& ]& S) ?; ^ D8 j7 [: l# n- f# x6 }/ Q\& P! x7 D7 r' p9 Q5 Q% y\: e, E( L8 a+ J7 M8 n* b2 H S7 I/ X) K9 # f2 P9 S1 O% ; x! {( ?) # K* ?4 o' g6 p, J\3 j9 F; D2 6 i/ J0 r8 f, M* R* T' t( i. L\7 z, i) g. ^9 }4 D1 L1 @: C37 y0 s: U K3 S1 d 编制: 审核:
4.1 测量设备分级管理 4.1.1测量设备的分类
根据测量设备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及重要性,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投资风险为基础,采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对公司内测量设备实行A、B、C分类管理。公司各部门应按《测量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识别测量过程中各个测量点的作用、测量要求,测量管理体系办公室转换为计量要求,确定控制方法和控制程度。
4.1.1.1 A类测量设备
a.用于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的公司最高计量标准.; b.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 c.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d.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测量设备; e.在测量过程控制中对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计量和经营管理等对数据准确要求较严的关键检测点的测量设备。 4.1.1.2 B类测量设备
a.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内能源、物质核算的测量设备;
b.在测量过程控制中对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计量和经营管理等较重要的检测点所配置的测量设备;
c.用于公司内部班组、车间成本核算,联产计奖的测量设备;
d.用于精密测试的测量设备;对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的测量设备。
5 f8 d7 `' z8 o( C5 p4 w1 w: B' `2 c K+ N6 ~82 A8 v0 n& r) I8 o6 _1 _; H, @, r; K8 X0 B: m\x% [* a5 Q( R+ G- ?) l! k4 D* ~) |$ j% z) ~8 ]9 X4 n& G\# D) k O1 o2 ~\t; x3 y9 B4.1.1.3 C类测量设备
a.在生产工艺过程中, 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非关键部位,仅起指示、参考、作用的测量设备;
b.测量性能稳定, 示值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测量设备; c.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测量设备。 4.2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 4.2.1 A类测量设备
a.最高标准器、以及列入强检的测量设备, 一律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测量管理体系办公室汇总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同时上报政府计量行政备案。
b.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必须由专人严格保存和使用;
c.对A类管理的测量设备, 购进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及出厂合格证, 并逐台进行入库检定。
d.A类测量设备的配备数应能保证测量设备如期受检,并在其检定、修理期间,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4.2.2 B类测量设备:
a. B类测量设备进厂时, 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及出厂合格证;
b.对于安装在连续运转的装置上且不便拆卸的测量设备,可按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同步安排随修确认;
c.凡列入B类的测量设备需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确认, 严格根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企业自校规范进行确认。 4.2.3 C类测量设备:
a.对C类测量设备,可作一次性检定(首检)的确认,也 可延长确认时间, 但在确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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