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⑵承包商必须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对施工中的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驻地办审查和核备。
⑶驻地办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承包商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和试验提供方便。
⑷承包商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项驻地办提出申请审批,并报指挥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应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驻地办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经指挥部和设计单位认可并书面同意后,才批准予以采用。
⑸承包商对提供使用的所有的全部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成品承包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⑹承包商未能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的质量进行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施工进度的延误的,由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
⑺承包商应按工程施工和工程材料管理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臵物资管理部门,配备必要专业人员,负责材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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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采购
4.1供应模式:
对材料供应实行以指挥部招标确定供货商和承包商自购相结合的模式。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尽可能采用招、投标制或集体采购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邀请指挥部和驻地办参加。
4.2材料采购:
⑴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的外,其它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⑵质量要求:
承包商应按国家、部颁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自购材料,确保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标准产品应附质量保证书。非标准产品应附有检验报告。应对自购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⑶采购方式:
承包商自行定货。指挥部和驻地办加强材料采购的源头管理,由指挥部统一组织。
⑷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获得国家部、省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物资流通企业。
②经指挥部、驻地办、承包商质量抽检,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部颁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经指挥部确认进入指挥部发布的物资供应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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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浙江省交通厅质监站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每次的产品质量抽检中均为合格产品,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停止使用的记录。
④ 供应能力强、商业信誉好、交通运输便利。 ⑸合同签订:
承包商在物资供应商目录中按物资材料管理要求的规定选择供应商,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定供销合同。
五、物资质量管理
5.1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实行“承包商自检、驻地办检验、指挥部监督”的方针,其中承包商是责任的主体,直接对材料的采购、使用质量负全部责任;驻地办是材料检验、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理;指挥部对物资质量有全面管理的职能。
5.2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有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对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分别实行质量管理。
⑴标准产品
1)凡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必须是取得国家颁发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的专业生产大厂。
2)标准的掌握及优先秩序:
①执行国家标准,即执行ISO9000族(或称GB/G19000族)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ISO9000族质量认证资质,其中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所属中国方圆标准认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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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颁发的ISO9000族认证资质,优于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同类认证资质。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优于仅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取得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的优于单项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②未取得ISO9000族质量认证资质,而执行并通过国家部分专业标准的企业的产品。
③执行并通过国家行业部颁标准的企业的产品。 ④执行并通过省颁标准的企业的产品。 ⑤执行并达到地区行业标准的企业的产品。 ⑥执行企业自颁标准的企业的产品。 ⑵非标准产品
主要是砂、石等天然建材,这些非标准产品的抗压强度和颗粒级配等自然、加工品质应达到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并经过多次抽样检验其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定点采购。
5.3材料、设备采购考察制度。工程所用主材及设备的采供,实行原料实地考察制度,凡首次在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由指挥部、驻地办、承包商共同对材料生产商进行详细考察,重要关键用材要进行重复多次的考察,甚至取样做试验。考察内容主要是材料或设备的生产能力、质量及企业质保体系、生产设备、运输条件及方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
5.4主材采购确认制度。工程用物资采购前,主材供应商必须经过驻地办审核和指挥部确认。指挥部将根据承包商推荐和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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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办审核意见建立物资供应商目录(附表一),经审核确认并进入供应商目录后,承包商方可签订合同采购。凡是未经确认的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一律按不合格材料处理,严禁进入工地使用。
5.5供应商总数和供货数量限定制度。为物资管理和检验方便,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对同一合同段同一产品的供应商总数做出限制,具体见附表二。
5.6实行总包负责制。各合同段的承包商即要承担所承担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责任,严格把好质量关,还要严格执行总、分包合同,做好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应服从承包单位管理,做好采购材料质量自检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
5.7料源选择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要求产地明确,质量可靠,运输方便。该材料生产企业的资信度高,产品属优质名牌产品,以国内大中型专业生产企业为选择主渠道。
5.8部分主要材料的特殊质量要求。
⑴钢材的质量要求:凡采购的钢材必须是该钢厂自行精炼的钢坯所轧制的,其钢材的质保书(原件)、发货码单和标牌必须齐全且相一致。凡有油污、油漆和腐蚀的钢筋、存在颗粒状锈斑、经除锈后仍有麻点的钢筋均不得用于工程。否则,监理工程师可拒检,并可责令承包商限期将已进场的不合格钢材退场。
⑵钢铰线的质量要求:承包商采购的钢铰线,应提供钢铰线坯料生产厂的有关资料,提供钢铰线质保书(原件)、发货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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