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城区5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

2019-01-19 13:03

1、在街坊主次干道骨架外围,设社会公共停车场,限制机动车进入街坊内部(消防特种车辆除外)。

2、可改造用地应根据下表控制指标设置机动车停车场,鼓励设置地下停车库。 3、整治用地内在进行建筑整饬或翻建时,应参照下表适当增加停车场面积。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规划指标

使用性质 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服务、市场等 文化娱乐 医院 住宅 车位/万m2建筑面积 车位/万m2建筑面积 车 位 2

计算单位 车位/万m2建筑面积 车位/万m2建筑面积 机动车 50 60 60 40 0.2 自行车 500 750 750 500 2 2

摩托车 / / / / 1 备注:(1)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机动车位按25m/车位、非机动车按1.5m/车位计算;停车楼或地下

停车库建筑面积机动车按30m/车位、自行车按2.0m/车位计算。

(2)公共建筑摩托车位已折算为机动车位。

2

2

3、本街坊共设公共停车场3 处。

第八章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第31条 给水规划

1、给水水源引自文昌中路、汶河南路、文汇东路、淮海路现状给水干管。 2、街巷内部结合道路拓宽,疏理和调整现状管网,更换部分管材,优化管网布置和水力状况,提高供水压力。

3、按规范要求增设消火栓,对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地段不大于80米,提高老城区消防能力。

第32条 排水规划

1、根据污水截流总体布置,结合街巷改造,按照雨污合流制增设截流支干管,排入街坊周边现状污水截流主干管,条件许可时可采用雨污分流制。

2、对没有卫生设施的旧房、改造房屋内部结构,使用现代卫生设备,杜绝污水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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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河。

第33条 燃气规划

1、规划条件许可时则实施集中管道供气,其余为罐装气瓶供气,减少并逐步杜绝人工煤的使用。

2、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管网,按规范要求设置调压站。

第34条 供电规划

1、供电电源由文昌中路、汶河南路、文汇东路、淮海路引入。

2、线路原则上按埋地考虑,局部保护和整治地段如因条件所限,可考虑架空敷设,但应注意防护要求及视觉要求。

3、区内供电线路按道路走向统一布置,原则上按路东、路南一侧敷设。

第35条 电信规划

1、广电、电信以及宽带网等弱电线路由文昌中路、汶河南路、文汇东路、淮海路引入。

2、线路考虑架空敷设,但应注意视觉美观要求。

3、区内通信线路按道路走向统一布置,原则上沿路西、路北一侧敷设。

第36条 环卫设施

1、生活垃圾收集服务半径20米左右,实施垃圾袋装化。

2、公厕设置因地制宜,服务半径一般为100-150米,公厕建筑面积一般为25 m2

左右。

第九章 地块划分与控制指标

第37条 地块划分

1、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纯(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2、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形式、色彩的控制要求相同。 3、地块以街巷或其它道路及河道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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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状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各企业事业单位,规划予以保留的,单独划块。 5、公园、绿地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6、近期内已落实重点改造的成片地段,可规划为一块。

7、由于翻新用地在管理和实施上的特殊性,其区块及地块划分宜小不宜大(其总体控制指标应以区块单位统计,以达到整体上的合理性)。

8、地块划分:本街坊共分为4个区块,42个地块。

第38条 控制指标

1、根据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本街坊居住人口控制在7981左右。 2、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共分为8项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控制内容 1 保护与更新模式 2 用地性质 3 4 5 6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说 明 分为保护类、整治类和可改造类三种类型 分类标准依据《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结合老城区实际情况确定分类级别 根据地块实际范围计算,单位公顷 建筑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比值 建筑基底面积与地块面积比值 建筑高度分为主体高度与极限高度两类,主体高度指地块内主要建筑物的高度,极限高度指个别建筑物或建筑局部最大高度 根据规定要求设置,小型活动场地可计入绿化用地 7 绿地率 3、保护类用地和整治类用地内建筑一般原地保护或翻新,仅规定其建筑限高,除个别注明外,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应低于现状指标,绿地率应高于现状指标。

4、可改造用地控制指标一般性规定 序号 1 2 3 4 5 高度分区 容积率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0.5 0.8 1.0(1.5) 1.5(1.8) 2.5 建筑密度(%) 50 45 35(50) 35(60) 60 12 16 建筑高度(m) 主体 3.6 6.5 10 16 24 极限 6.5 10 绿地率 —— 15 20(10) 25(10) 10 备注 括号内数字为沿街建筑或小地块的指标 同上 注:1、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0.5平方米;

2、实际控制指标以图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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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第39条 建筑设计引导 1、建筑形式与风格

(1)文(控)保建筑及有价值的传统建筑在整饰时应按照或参照文保单位的保护要求进行。

(2)翻新民居应基本依据原有的布局及形式,尽可能采用原有或相近的建筑材料。 (3)新建建筑应借鉴扬州传统民居天井式院落布局形式,杜绝条式住宅建筑行列式布置的单调布局;

(4)住宅建筑连续长度不得超过25?0米,超过25?0米必须在平面上错开; (5)老城区新建建筑必须采用坡屋顶。

2、单体建筑体量 住宅建筑面积≤1200m2

沿城市主干道公建建筑面积≤5000m2 沿城市次干道公建建筑面积≤3500m2 其余地段公共建筑面积≤2000m2

3、建筑材料

应选用与传统材料相似的建筑材料,不宜采用与老城区传统风貌相冲突的建筑材料。

4、建筑色调

新建建筑色调以(浅)青灰色为主,辅以白色和暖色加以点缀,并根据建筑所处地段的保护等级加以引导,创造出协调统一和丰富的城市建筑色彩。

第40条 传统街巷景观设计引导 1、街巷应按不同等级加以保护与整治;

2、街巷空间景观应保证再现进退自如、曲折多变的传统空间,市政管线敷设和交通等应与传统格局相协调,杜绝拉直拓宽的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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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街巷两侧建筑直面连续长度在超过16?0米的情况下,应通过进退或微曲等手段,以丰富街巷空间景观效果。

4、街巷两侧应尽可能做到用地功能、建筑风貌的统一,以保证街坊传统风貌的协调。

第41条 街巷旅游线组织

1、根据现有街巷风貌的完整性和沿线可开发景点的分布情况,确定二道河、树人苑主要的旅游街巷。

2、严格控制旅游街巷两侧建设,通过逐步整治,恢复至原有面貌,有条件的调整两侧部分建筑功能,适当增加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3、通过增设标示牌、灯具,改造地面铺装等,强化旅游街巷的标识性和引导性。 附表一

老城区5号街坊用地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用地性质 住宅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化用地 代 码 R C1 C2 C3 C5 C6 S G 用地面积 (公顷) 24.12 0.46 9.11 1.04 0.24 0.73 3.68 2.33 41.71 占地百分比 (%) 57.82 1.10 21.84 2.50 0.58 1.75 8.82 5.5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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