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及设备,若签订施工合同另有规定的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施工场地专用和道路通行权以及场外设施等的约定: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等的约定:___________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手续及有关费用的约定: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应在于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发包人对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 9.3 治安保卫
9.3.1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及职责的约定:
9.3.3 应对施工场地突发治安事件的约定: 9.4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
9.4.2 承包人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于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资料并在设计交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每月的28日前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3个日历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 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以月计的每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本省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以2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起的异常气候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无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等引起的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 合格 。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 (2)监理人审批期限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质量检查的约定: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检查: 隐蔽工程承包方必须报送相关资料,并提前1天通知业主、质检站、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隐蔽。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不合格工程清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约定: 按国家相关的试验和检验规范执行,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要有质检报告。
14.1.3重新试验和检验
(1)由承包人承担试验和检验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 (2)由发包人承担试验和检验费用: 无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现场材料试验的约定: 14.3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约定: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②、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且造价变化在该分部工程合同造价的3%以内(含3%); ③、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⑤、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⑥、为保证地下室基坑围护安全采取的措施;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出现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① 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② 不在工程量实物清单之内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中标价的综合单价编制原则确定其综合单价;其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按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所计取的费率标准计取相应的费用。(3)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按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 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当地建设主管单位颁发的建设工程信息在投标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③ 当地建设主管单位颁发的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审定。
(4)建设工程期间不因市场建材材料价格及政策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款,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2、措施费
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外,措施费按承包人投标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现场签证部分发生的“按审核增减额收取的审计费用”,全额由承包人承担并予以支付,审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无。 17. 计量与支付
17.1.3 计量周期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当月工程量完成60%时支付40%,工程竣工后付至70%,审计完成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 (1)经现场监理核实,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当月已完工程量月报表和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单, 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报业主审核。
(2)竣工验收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2)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完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增加部分)月报表及产值报表一式四份,监理工程师在2日内审查签认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2日内进行最终确认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开工前七天,发包人按照与预
计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的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承包人同意,工程预付款在开工后分三期扣回,完工时预付款全部扣除完毕。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4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式叁套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叁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结算方式:
1以审核后的竣工图、经济签证、经确认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及工程更改作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依据。
2由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书,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有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经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签署后,方可按报告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后 3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若承包人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补充结算资料,结算时间从发包人收到最后一批签署完善的补充资料之日起顺延 30日;结算审计报告签署完后,承包人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所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若承包人逾期交付,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6 付款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涵盖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质保金等全部工程价款。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补充: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提供竣工图一式四份,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修正后(包括各专业承包单位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3套归档,监理公司留1套存档,以备竣工验收时用。 18.3 验收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补充:a.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交竣工图修正本一式四份。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修正后(包括各专业承包单位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3套归档,监理公司留1套存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备案制要求。b.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18.6 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内容及要求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