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业发展。截至目前该镇工商登记合作组织59家,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16家,共入股资金1680万元,开展资金互助贷款2600万元,创建示范社12家。合作社的有效运作,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规避了经营风险,提升了农产品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去年以来,该镇借助烟草公司的优惠政策,把黄烟生产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该镇塔坡村是黄烟种植大村,近两年来,该村先后争取烟草公司扶持资金250余万元,建了蓄水池,修了灌渠,维修了道路、修建了高标准烟房。在烟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塔坡村已建设烟基项目25处,达到了烟水、烟路、烟房的全面配套,形成了规模稳定、特色鲜明的黄烟生产格局。大黄旺村黄烟园区将以“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为标准进行建设,力争打造省级千亩黄烟生态村。2012年将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整修园区内田间路4000米,并合理配置泵站、水池、烤烟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提灌站1处,修蓄水池3个,铺设节水灌溉管道2000米。今年,该镇坚持“简朴、美观、大方”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帮扶、信贷支持”的方式,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配套工程,对园区内民居进行风貌改造,极大改善园区人居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力地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三)突出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群众增收渠道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农田利用率逐年下降,农业发展受到不利影响。为改变这种状况,化不利为有利,按照县委、县府的指导精神,以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农户把闲置或未被充分开发利用的耕地经营权流转到产业大户手中,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一是明确产业发展思路,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措施。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土地流转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坚持“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遵循“三不”原则,即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以保障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管理区、村充分
利用广播喇叭、发放明白纸、上门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多方受益典型,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领导,建立多方合作工作机制。各管理区、各村要充分认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大意义,科学规划、精心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目标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合作、农民参与、多方受益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全力支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促进现代园区农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突出督查督办,快速推进园区建设 为确保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顺利实施,该镇成立了由经管站、农技站、林业站、财政所等部门组成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农业园区所属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园区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所有土地流转合同需经镇经管站鉴证,并上报县农业局备案,同时上报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办公室存档备查,转出的土地在产业布局上要符合全镇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在产业发展上实行申报制。各村按照全镇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发展规划方案,同时强化园区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调度,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园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沂水县道托镇 刘传宗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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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备考:我国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及定量方法的思考
一、关于征地补偿费经济性质的分析
征用是宪法上的一个基本概念,又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用\。从目前来看,土地征用是我国政府最常用的一种征用类型。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无论是土地公有制还是土地私有制的国家,都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私人或其他主体所有的土地,可见土地征用是国家凭借国家机器强制性实现的土地所有权转移。这种转移必然给土地原所有人带来财产损失和某些精神痛苦(如被迫离开已住惯了的土地的伤感、与征用者交涉及寻找替代地的辛劳,以及给生活带来的不安定等),因而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应给予土地被征用人相应的补偿。在大多数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虽然征用是以国家意志无条件实施的,但法律认为财产损失不是社会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因而国家必须按被征地的市场价值给予被征地的所有人全额
补偿,通常包括对被征用部分的补偿和对被征用地块剩余部分因征用给其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对于征用给被征地所有者的带来的精神痛苦,加拿大有\干扰损失补偿\和\重新安置困难补偿\但日本法律认为,土地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行的,所以由于征用而带来的精神痛苦是被征用者作为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国家不予补偿。可见,土地征用完全因国家意志而发生,不受被征用土地所有者的意志而转移,但很多国家在实施征用时,均按等价交换的原则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以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在这些国家土地征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行为,它完全因特定的主体(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国家)在特定情况下的需要(经法定程序所认可的公共利益)而发生,但完全按被征用土地本身的市场价值而进行交换。因此,从经济性质上看,很多国家的征地补偿费就是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格。
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分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国家征用土地的客体只有农村集体土地一种。同时,我国法律禁止土地的买卖,只有国有土地可依法有偿出让、转让使用权。因此,严格从现行法律法规意义上讲,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国家征用这样唯-一种产权转移方式,别无其他市场交易的可能。长期以来,我国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采取的是土地补偿与劳动力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劳动力安置包括安排被征地上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和支付安置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者是根据被征用农业用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的,如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可见,这是一种行政决定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征地补偿费与被征地的市场价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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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以上农地征用补偿方式既为国家建设有效地控制了用地成本,同时也为维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保障作用。然而,近年来,各地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大,焦点就是认为补偿太低。当然,目前在征地中出现了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人为压低补偿费或克扣补偿费的行为。但即使是按政府规定的上限给予农民补偿,仍常常发生农民认为补偿费太低而对征地进行抵触的情况。那么,为什么过去能被农民接受的补偿费标准现在越来越不易被接受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有了新的参照标准――农地流转补偿。当前,在我国特定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出现了一种新的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交易现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已依法办理过使用手续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给该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主体。虽然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这种行为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但目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流转现象普遍存在。这既有人们充分认识了土地的资产属性,以土地流转来牟取经济利益的主观原因,也有因城镇规划调整和建设,造成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闲置,需要通过流转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客观原因。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多数资源的配置都是由市场机制来完成的,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自然也不能例外。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以文件的形式将其公开化、规范化。也就是说,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事实上已形成了一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交易市场――农地流转市场
2012年底山东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2011年08月19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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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济南8月19日电(胡洪林)针对各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的情况,山东省政府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
记者19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2年底之前,该省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省政府已下发文件,要求到2012年年底,各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要求的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确权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该省政府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化解土地矛盾和纠纷。
省政府表示,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维持现状,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凡符合此次登记发证要求的,不再进行重复调查,可以利用原有资料进行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完)
2012年国考申论热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一、背景链接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大力扶持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2010年2月22日,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 二、事件观点
(一)带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在原有乡镇企业发展基础上,培育出大量上下游产业,不断吸引周边相关配套产业的集聚,还可以利用各种优势,吸纳外部资本进入,形成一大批具有小城镇特色的产业品牌。
(二)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迁移到小城镇,可以缓解过去的“过密化”为特征的人多地少矛盾,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三)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农村市场的消费。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当地就业,解除外出务工之忧。农民进镇门槛、就业风险和生活成本较低,小城镇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 三、对策措施
1、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带动新农村建设。 2、促进农村造福工程从边远乡村向中心集镇转移。
3、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金资源投入。在建设中心村镇的过程中,对修路、通电、通水、通信、建学校及医院等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可以一次投资,资源共享。
4、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建议城镇化要转变发展方式,走集约化发展路子。
5、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当地实际和发展优势,打破原有建制村区划界限,通过旧村改造、合村并点,推动居民及相关基础设施向小城镇聚集,促进小城镇发展。如,可建设小城镇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中心电影院、中心俱乐部、中心文化站、中心集贸市场、中心养老院等,让村民共享,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6、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特别是要方便农村儿童就学。 7、提高农村农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转为居民,变成工人或市民,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8、促进乡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这不仅是从瓦房、土坯房变成套房、商品房,更重要的是要让社会治安稳定、生活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等。 9、节约农村土地,保护农村环境,合理规划、开发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10、促进农村农民就地转移、就地就业,自主创业,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