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水 分 包 合 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项目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分包工作对象及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大白施工(含人工和材料)。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该栋楼的所有大白施工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分包形式:包工包料,施工用材料按甲方样板采购。
分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壹拾壹元整(11.00元/平方米)。 工程总价:按图纸实际面积结算。 2、分包进场时间和工作期限
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场,至 年 月 日,乙方施工员未能按时进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自动更换施工队伍。施工工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因天气原因工期不能顺延),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图纸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防水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4、工程承包人责任与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项目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4.2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3及时将原材料进入现场,将施工用具准备好。 5、项目分包人责任与义务
5.1项目分包人应全面了解合同的各项规定。
乙方代表: - 1 -
5.2对本合同劳动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一定数量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5.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具体罚款数额按开发商和承包人的罚款标准执行。
5.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项目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项目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若因项目分包人责任被开发商罚款,项目分包人应按开发商罚款的2倍赔偿给工程承包人。
5.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项目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5.8项目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项目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项目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项目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安全施工与检查
6.1项目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项目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分包人承担。
乙方代表: - 2 -
6.2项目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项目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7、事故处理
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项目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因项目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伤亡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项目分包人承担。
8、材料、设备供应
8.1项目分包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进场,材料堆放整齐,设备安装就位。
8.2项目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项目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工程款支付
9.1本工程款的支付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遍大白刮完付10%进度款,二遍大白完工付10%工程款, 三遍大白完工付10%工程款;结余70%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15日后支付,其中总价款的65%甲方用商品房
顶工程款给乙方,另扣5%的维修费一年后付清。
(2)必须有项目经理和预算员的已完工程量签证单,并有施工员及安全员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签字。工程量签证单,并有施工员及安全员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签字。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及单价最终由 本人(或其确认的代表人)签字确认生效。
(4)分包必须有正式的劳务分包公司,签约人必须为其公司的法定授权人。 (5)分包每次上报工程量不得超出审定值的3‰,如超出则按超出审定值的全部工程量进行双倍扣罚。 10、违约责任
1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项目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进度跟不上,影响其他工序施工,每延期1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乙方代表: - 3 -
(2)项目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每违反一项都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对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工期误工的经济损失,延误的项目分包人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如果项目分包人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无力继续施工下去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与项目分包人的合同关系,合同解除以工程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已完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抵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项目分包人应在工程承包人发出解约通知后1日内清理并撤出施工场地,否则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4)项目分包人必须及时按月按层给民工开资(资金自理),如出现民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公司索要工资,按投诉额的5倍扣罚项目分包人工程款。
(5)项目分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必须缴纳3%的税金,必须有项目经理和预算员签字的以完工程量签证单,并有质检员及安全员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签字。
(6)凡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不礼貌语言和行为给予100~2000元/次罚款。 (7)因出现质量问题不处理给予50~1000元/次罚款。 10.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向项目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3)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项目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11、合同终止
11.1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的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如发生纠纷,以 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地。
12、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工程承包人和项目分包人各持一份。 13、补充条款
(1)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业主监理对其进行的各种罚款,由该班组自行负责。因项目分包人原因受到各监督部门的处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分包人自行承担。
(2)甲方只提供住宿的场所、井架,塔吊、其他由乙方自理;
(3)施工用的机械维修、桥板、马镫、脚手架等小型机具均由项目分包人个人购买,
乙方代表: - 4 -
安全帽等、劳保用具及劳务合同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提料时间必须比所用材料的生产及准备周期提前三天报给甲方,如因乙方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施工,由乙方付全责;
(5)当月伙食费在每次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6)如业主对该组的安全及质量等问题所进行的有关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提交出勤月报和工资签发单报表,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8)工人工资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开资或进行预支(款项自备); (9)施工前,先做样板间,样板间合格后再进行正式施工程序;
(10)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不准用童工、宿舍内不准有男女混住现象(女工宿舍自理);
(11)项目分包人必须安排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常驻现场。
(12)因分包人原因而引起的整个工程中间停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自理,并停发工程款。
14、合同生效时间: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工程承包人(公章): 项目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