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2019-01-19 14:0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合同前期准备 ......................................................................... 1 第三章 合同评审 ................................................................................. 2 第四章 合同订立 ................................................................................. 3 第五章 合同履行 ................................................................................. 4 第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 5 第七章 合同争议 ................................................................................. 5 第八章 合同终止 ................................................................................. 6 第九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规避合同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章 合同前期准备

第3条 信息管理:项目部(二级单位)负责搜集工程信息,并对发包人及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填写《工程信息表》(合表-1)报经营部审批;获得批准后负责对工程信息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工程投标前必须填写《工程生产组织形式审批表》(合表-2),报生产部审批并送经营部备案。 第4条 信息评审:经营部组织项目部(二级单位)对工程信息进行评审,并填写《信息评审记录》(合表-3),评审主要内容为:

1) 发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成立;

2) 确定发包人真实性:法人或者组织要依法成立并在有效期内,法人章或组织公章与其名称相符;有授权的分公司是否合法,授权是否涵盖本项目,授权是否在有效期内。

3) 确定项目真实、可行性: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无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计划批文,土地许可证,规划定点或规划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已到位。

4) 履约能力、资金情况: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 开发公司应在当地开发办备案。

第5条 投标管理:工程投标由经营部牵头,组织项目部(二级单位)实施,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投标报名 资格审查 考察(如有时) 接标及标前评审 编制投标文件 标书密封 开标 投标文件、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中标

第6条 施工手续办理:由经营部牵头,会同发包人、项目部(二级单位)及相关部门办理,一般包括:中标通知书、经审查完毕盖审查章的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合格书、开工手续一览表、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核定书》、 施工队伍工程总分包备案、质量监督责任书、安全监督保险费、安全报监书、安全监督登记证、交易服务费、印花税、劳保费、中标通知书备案、由建设单位交纳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费、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合同评审

第7条 标前评审

1、工程投标前应根据发包人的要约邀请,由经营部组织项目部(二级单位)进行评审,并填写《标前评审纪录》(合表-4)。

2、有以下情况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填写《标前评审记录》: 1)发包人有垫资要求且垫资部分在施工期间不予支付的。

2)工程付款比例:工程月形象进度付款低于65%的;阶段性付款低于65%,或阶段周期超过2个月的;工程竣工时,付款总额低于75%的。

3)发包人要求履约保证的(现金、担保)。 4)发包人要求采用实物进行抵扣工程款的。 5)发包人工程手续不完善的。

6)公司从未涉及过的领域的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桥梁、涵洞等。 7)特殊的承包模式的,如:BT、BOT或成本加酬金等。

8)发包人要求总价包干的。 9)违约处罚额度较大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第8条 合同条款评审:经营部组织项目部(二级单位)对草拟的合同条款及发包人的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明确约定合同条款。评审后填写《合同评审纪录》(合表-5)。

第四章 合同订立

第9条 合同起草:经营部组织项目部(二级单位)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 第10条 合同洽谈

1、合同洽谈由经营部组织项目部(二级单位)进行,并填写《合同洽谈记录》(合表-6)

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2) 项目部(二级单位)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问题包括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条款),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第11条 合同签订:招标工程合同自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应签订完毕;非招标工程,在开工前合同必须签订完毕。合同定稿须经司法办审核,由经营部填写《工程合同签章登记表》(合表-7),公司内部各方签字后送办公室用印。经发、承包人签章后,由项目部(二级单位)将全部合同送交经营部。

第12条 合同备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会同发包人向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13条 合同档案、台帐及合同收发制度 1、合同档案资料收集

项目部(二级单位)协助各部门对涉及工程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上交公司相关部门统一归档。涉及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及来往资料;3)与合同签署有关的谈判备忘录、背景资料;4)合同发包人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5)合同履行中的有效函件;6)其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协议等资料;7)所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8)竣工资料 2、台帐及合同收发制度

1)公司经营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项目部(二级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2)合同签订后,经营部负责发放相关部门,执行登记制度,填写《合同收发记录》(合表-8)或《合同借用登记表》(合表-9),合同正本留经营部,不得外借,副本发至生产部、考核委、技术部、司法办、项目部(二级单位)等各责任部门。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14条 合同履行应坚持全面、协作、诚信、效益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二级单位)应对合同目标进行分解,并编制相应的实施规划。由项目部(二级单位)负责合同实施,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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