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条 工程索赔: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部(二级单位)应及时掌握发包人违约情况,并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同时自身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被对方索赔。
第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6条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的合同必须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填写《合同变更登记表》(合表-10)。合同发生变更时,原合同中有约定变更方式的,由项目部(二级单位)负责按约定的方式办理;如发生与原合同原则不一致的变更时,按本办法第四章合同订立执行。
第17条 合同解除:根据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填写《合同解除登记表》(合表-11)。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项目部(二级单位)立即报公司相关部门;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项目部(二级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项目部(二级单位)、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七章 合同争议
第18条 双方发生争议时,项目部(二级单位)负责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按本办法第四章合同订立执行。
第19条 协商不成,应立即报公司领导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答复,须仲裁或诉讼时,由司法办组织项目部(二级单位)实施。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20条 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合同终止(有关质量保修条款除外)。
第21条 合同终止后项目部(二级单位)上报公司各相关部门,有关工程资料相关部门各自归档。项目部(二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信用体系评估报告》(合表-12)报经营部,进入企业信用评估管理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22条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 2001年《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23条 附件
附件1《工程信息表》(合表-1)
附件2《工程生产组织形式审批表》 (合表-2) 附件3《信息评审记录》(合表-3) 附件4《标前评审纪录》(合表-4) 附件5《合同评审纪录》(合表-5) 附件6《合同洽谈记录》(合表-6) 附件7《工程合同签章登记表》(合表-7) 附件8《合同收发记录》(合表-8) 附件9《合同借用登记表》(合表-9) 附件10《合同变更登记表》(合表-10) 附件11《合同解除登记表》(合表-11) 附件12《信用体系评估报告》(合表-12)
附件1 信 息 表
工程信息 联系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拟建工程名称 工 程 地 址 拟 建 面 积 结 构/层 数 工 期/质 量 大包 (是/否)
合表-1
发包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性别/民族 年龄/生日 手 机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清 工 (是/否) 中介协助 (是/否) 兴趣/爱好 项目进展情况 备 注 填报单位(签字 盖章): 填报日期: 填写人:
注:及时跟踪工程、发包人信息并报经营部备案。 填报单位必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公章。
附件2
工程生产组织形式审批表
合表-2 填报单位(公章) 拟投标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拟采用生产组织形式 拟采用大包队伍 拟采用清工队伍 负责人(签字)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生产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信息评审记录
合表-3
评审题目 评 审 内 容 评审 结论 评审人会签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