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开区项目建设办事流程

2019-01-19 14:34

经开区项目建设办事流程

(未注明事项均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受理、审批单位对申请

条件有变更或补充要求的,申请人应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处)

(一)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填报及有关部门对选址的意见(招商合作局、规划建

设局)

2、拟选址位置现状地形图

3、重要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核发程序:

受理(规划处)→审查(处长或副局长)→审批(局长)→核发(规划处)

二、项目土方施工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申请表》及有关部门对申请的意见(招商合作局、社会事

务局、规划建设局)

2、土方方格网计算图、经批准的土方平整方案图 3、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流程办理)、土方施工合同 (二)审批程序:

报图领表)→图纸审查(规划处)→部门意见(相关局室)→发放

三、规划设计要点申请(包括设计条件和蓝线图)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

2、批准选址的现状地形图及光盘 3、招商投资合同复印件 4、环保初审意见 (二)核发程序:

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要点编制、会签(规划处)→发放

四、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临城市主干道的项目,须报县规委会审查,

其临街单体、门楼、围墙等,需报单体设计方案)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规划设计方案装订成册6套(附规划设计要点),项目“总平面规划图”5张 3、“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全套电子文件

4、临街单体、门楼、围墙建筑设计图、立面效果图,绿化效果图等(报县规委会

审查项目)

5、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水利等方面的项目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6、凡基地内拟新建或在基地周边50米范围内,有高层建筑的,须附符合规定的日

照分析报告书;

7、其它材料(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外地企业资质备案等) (二)审批程序:

表格申领→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评审会组织、召开→纪要下发→修改方案册及回

复提交→批复下发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和私人建房)

(一)申请条件:

1、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 2份 2、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 2份

3、蓝图8份交至规划处(蓝图包括平面规划、竖向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规划

等图盖章并带光盘),再至规划处拿征地地形图(经开区2份;消防、国土、文物、联验各1份,建设单位自留2份)

4、《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相关单位盖章,包括消防、环保、国土、城管、房产

和文物)原件3份(经开区规建局2份,施工单位自留1份)

5、项目规划设计批复2份(规划文本电子档、规划总平图、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刻

盘交至规划处);总平面规划设计图8份(经开区规建局2份;建设单位6份:消防、联验、防雷、电力部门各一份,自留2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份 7、环保审批意见复印件 2份

注:以上文本资料(除“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外)装订2套(A4),个别多余资料

一并散报待批。

(二)核发程序:

表格申领→相关部门审批→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规划指标复核(规划处)→领导

审批→核发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和私人建房)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消防、城管、环保、房产、劳动和属地政府或

载体单位盖章)原件3份(县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建局、建设单位各一份)

2、国土手续复印件 2份

3、建施图平立剖蓝图2份及电子文件,已批设计总平面规划图 2份

4、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份

5、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 各1份 6、平面规划批复复印件 2份 7、建设工程规划收费缴纳单据

注:以上文本资料装订2套(A4)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个别多余资料一并散报

待批。

(二)核发程序:

表格申领→相关部门审批→资料提交→资料审查→缴费单回执→领导审批→核发

七、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含限额以下建设工程)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份 4、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批复 1份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红章 6、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1份

7、初步设计方案文本(A3固页) 6份

(二)审批程序:

表格申领→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评审会组织、召开→纪要下发→修改方案册及回

复提交→批复下发

八、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一)申请条件: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条件:

1、提交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申请一份;

2、填报《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3、新建项目发改部门年度基建计划; 4、新建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5、新建项目规划总图; 6、拟拆除、报废工程平面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分为报建图审查和施工图备案两个阶段): 1、报建图审查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年度基建计划批复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建设部门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或批复(复印件) (4)、规划部门并联审批意见单(复印件) (5)、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总图(复印件) (7)、规划部门面积复核表(复印件)

(8)、工地场地水文地质资料(结论部分复印件)

(9)、人防工程图纸资料准备四套(其中三套装订成册),窗口报建时提交一套并提供图纸电子文档一份(光盘一张),另三套在施工图送审时提供。 2、施工图备案阶段:

(1)、由指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

(2)、盖有施工图审查的图纸一套(装订成册),并提供图纸电子文档一份(光盘一张)。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规划处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3)、规划处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参见联合验收) (1)、《宁乡县“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复》

(2)、《宁乡县“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3)、经人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一套 (4)、宁乡县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5)、《湖南省非税收收入一般缴费单》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分为报建图审查和施工图备案两个阶段):

1、报建图审查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备案证明(复印件) (3)、人防主管部门立项文件;

(4)、建设部门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或批复(复印件) (5)、规划部门并联审批意见单(复印件) (6)、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7)、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总图(复印件) (8)、规划部门面积复核表(复印件)

(9)、工地场地水文地质资料(结论部分复印件)

(10)、人防工程图纸资料准备四套(其中三套装订成册),窗口报建时提交一套并提供图纸电子文档一份(光盘一张),另三套在施工图送审时提供。 2、施工图备案阶段:

(1)、由指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

(2)、盖有施工图审查的图纸一套(装订成册),并提供图纸电子文档一份(光盘一张)。 (三)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参见联合验收) (1)、《宁乡县“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复》

(2)、《宁乡县“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3)、经人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一套 (4)、宁乡县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5)、《湖南省非税收收入一般缴费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申请报告 (2)、开发利用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开发建设资质证书复印件

(4)、规划处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

(5)、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资料提交→资料审查→批准备案→发放备案表

八、施工图设计审查(社会中介机构) (一)申请条件:

1、计划批文 1份 2、规划设计要点 1份

3、用地许可证或红线图 1份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1份

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红章) 6、施工图纸4套及相关计算资料(结构计算书光盘),电力负荷计算书等 7、工程勘察报告 1份

8、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1份 (二)办理程序: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

九、施工图消防审批(施工许可后) (一)申请条件:

1、建筑平、立、剖面施工图装订成册(A4) 1份

2、《建筑工程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1份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份 4、平面规划总图(含用地红线图)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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