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开区项目建设办事流程(3)

2019-01-19 14:34

(一)申请条件:

1、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报送) 2、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书 6、工程施工许可证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8、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9、规划、防雷、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质量保证书 12、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县质监站出具) 14、竣工验收备案表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二)受理单位:

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局三楼)

二十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管线工程、道路和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3、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4、定线放样单,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5、竣工规划验收测量图及其电子文件 6、其它相关资料 (二)办理程序:

表格申领→验收测量→资料提交→资料审查→验收审核(规划处)→处罚与规费补缴→领导审批→发放验收表

二十五、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一)必备条件:

1、按标准的建设性质和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全过程通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和监理单位监理,并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公共配套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位工程全部按要求实施完毕 4、建设项目已通过防雷、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

5、施工临时设施、残余构件、建筑渣土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措施

7、按规定已办理相关建设收费结算手续 (二)申请、备案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立项审批备案文件

3、环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备原件核查

5、土地使用权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或分期规划平面图 6、竣工规划验收表和验收图

7、防雷、消防审查意见书,防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8、单位竣工验收自检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表 10、中标通知书、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1、竣工验收备案表 1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3、开发项目手册

14、建筑节能应用及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物业管理措施、规定

17、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勘→资料申领→资料提交→资料审初→资料审核(县联验办)→验收会安排与组织→现场验收会→联合会签→核发联验合格证

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资料

1. 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2. 立项批文

3. 规划设计要点、规划会议纪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规划竣工勘验单和竣工图 7.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

8.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合格意见书 9. 预售许可证

10. 防雷审核意见书及检测报告 11. 环评批复

12. 初步设计批复、会议纪要

1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表 14. 中标通知单、土建施工合同 15. 施工许可证

16. 竣工验收备案表 17. 开发项目手册

18. 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19. 物业管理措施、物业管理合同

20. 建设、规划、国土、人防、消防、气象、环卫、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

事业收费证明

21. 土建、装修、设备、电梯、消防、绿化、强弱电、通讯、给排水、燃气、道

路、围墙灯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的合同或者结算书 22. 用地红线图(宗地图)

23. 规划总平面图或分期规划平面图、管网综合规划图

24. 竣工验收备案图(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邮政、广播电视等并入市政

网络的位置)

25.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通知书

建设单位:

请你将如下资料备齐后来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发改部门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5、 国土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6、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7、 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 8、 中标通知书(原件)

9、 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建设局建管处办理) 10、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建设局造价站办理)

1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表签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12、安全监督手续(申请表签章,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 1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建设局建管处) 1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15、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原件,建设单位签章办理) 16、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施工单位与工程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签订办理)

17、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建设局建管处办理)

18、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核实表(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办办理)

19、报建费用收费单(持政务中心收费单到局财务处审核签章办理) 20、其它资料

备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技术

负责人、七大员证,监理单位总监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等关键岗位人员证书以及施工单位持证上岗工人证书的原件查验。外地施工、监理企业还需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与《外地企业入宁登记表》。

窗口提供建设单位资料: 1、 办理施工许可证告知通知书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3、 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4、 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受理资料明细 5、 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6、 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7、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核实表 8、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9、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承诺时限: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731-88980106 0731-88980566

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宁乡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资料

26. 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27. 立项批文

28. 规划设计要点、规划会议纪要 2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 规划竣工勘验单和竣工图 32.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

33.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合格意见书 34. 预售许可证

35. 防雷审核意见书及检测报告 36. 环评批复

37. 初步设计批复、会议纪要

3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表 39. 中标通知单、土建施工合同

40. 施工许可证 41. 竣工验收备案表 42. 开发项目手册

43. 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44. 物业管理措施、物业管理合同

45. 建设、规划、国土、人防、消防、气象、环卫、房产等相关职能部

门的行政事业收费证明

46. 土建、装修、设备、电梯、消防、绿化、强弱电、通讯、给排水、

燃气、道路、围墙灯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的合同或者结算书 47. 用地红线图(宗地图)

48. 规划总平面图或分期规划平面图、管网综合规划图

49. 竣工验收备案图(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邮政、广播电视等

并入市政网络的位置)

50.

长沙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反馈表

51.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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