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到目前止,该矿及相邻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未发现地温异常现象,因此矿区属地温正常区。 7.5地压
到目前止,该矿及相邻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本设计暂时按无冲击低压考虑。
8、矿井采掘接续计划
二○一六年度计划掘进的工作面(2053回风巷、2053切眼、2053运输巷、 2073回风巷、2073运输巷、2073切眼、1640运输石门、1668回风石门)8个,回采工作面有(203a1工作面)1个,接续工作面有2053工作面、2073工作面 9、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9.1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9.1.1主要危险源
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水、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等其它因素。 9.1.2存在形式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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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序号 1 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水 火 主要存在场所 主要表现形式 各采掘工作面、各种巷道、地质钻孔、工作面突水、钻孔导水、洪水倒各井口、地面变电所。 灌及主要生产场所进水等。 采掘工作面、变电硐室、密闭处、炸煤层自燃发火、电器失火、地面药库房等主要场所。 生产生活设备火灾煤场煤堆自燃。 3 瓦斯、煤尘爆炸、爆破器材管理瓦斯、煤采掘面、盲巷、瓦斯积聚点、炸药库、使用不当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引发尘爆炸 炸药使用、运输、压力容器。 的爆炸等。 提升 运输 运输巷、提升井、采掘工作面的各提绞车制动失灵,斜巷跑车断绳、升小绞车、耙装地点。 车辆冲撞挤压、耙斗。 4 5 6 7 8 煤与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巷维修点、巷道应力炮后诱导突出、断层构造处瓦斯突出 集中区。 异常突出等 机械 伤害 冒顶 有害 气体 矿井生产各个环节。 各采掘修工作面,巷道交叉点等 主要采掘工作面、盲巷等。 箕斗、矿车及皮带、溜子机械伤害等。 巷道底鼓、支护不当大面积垮落、冒顶、片帮。 表现为超标或积聚而发的爆炸或缺氧窒息死亡等。
9.1.3检测、监控的手段
矿井具备瓦斯监控系统,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能够满足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控。 9.2危险源风险分析 9.2.1 煤层自燃发火倾向
根据2004年7月9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提供的石板河煤矿C203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C203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三类不易自燃。C205煤层未做鉴定,借鉴老鹰山煤矿 2011年6月经贵州煤田地质局实验室C205煤层煤样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C205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为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6~8个月。
9.2.2煤尘爆炸
根据2011年5月13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对石板河煤矿C207、C205煤层煤尘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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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性鉴定报告,该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C203煤层未见鉴定报告,借鉴老鹰山煤矿 2011年6月经贵州煤田地质局实验室C205、C203煤层煤样的“煤尘爆炸鉴定报告”, C203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性指数为37.53%。 9.2.3煤与瓦斯突出
本矿未对煤层突出危险性作鉴定,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本矿井属水城矿区老鹰山井田,老鹰山煤矿曾经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因此,本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
设计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标准,采用分源预测法对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经计算矿井一采区在+1640m标高时C102a煤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5.31m3/t。在掘进中C203煤层瓦斯涌出量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88m3/min。对于整个矿井而言开采C205煤层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9.53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94m3/min,因此以开采C205煤层矿井瓦斯涌出量作为矿井通风和瓦斯抽放设计依据。 其中:经预测开采C205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53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66m3/min;单个掘进面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8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9.53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94m3/min。
9.2.4压力容器爆炸
矿井的压力容器主要有:压风机、压风管道、锅炉、氧气、乙炔气体瓶等。 受压容器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破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9.2.5水灾
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存在的主要水患是地表水、裂隙水,小煤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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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
发生大的水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淹井。 9.2.6火灾
井下火灾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1)地面火灾
矿主提升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堆矸场、办公楼、食堂及宿舍、仓库等。
(2)井下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 煤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瓦斯自然引发火灾等
井下外因火灾: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人为造成的火灾,机械碰撞、摩擦等引发的火灾。 9.2.7冒顶灾害
井工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顶板事故是矿井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抓好顶板管理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我矿在顶板管理方面虽然未出现大的灾害事故,但顶板管理仍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垂直应力明显增大,围岩在高应力条件下储备了较高的能量,一旦围岩失稳,能量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释放,发生不同程度的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类型可分为: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冒顶 9.2.8提升运输事故
(1)提升事故灾害
目前本矿井副斜井提升设备,在提升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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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事故主要包括:提升过速、过卷、断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损坏。
(2)运输事故灾害
本矿开拓运输环节较多,矿车制动、防溜措施采取不当都有可能造成运输设备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矿车在运行过程中,矿车掉道脱轨、断绳、人员躲避不及时因造成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9.2.9电气安全事故
当供电线路发生断线、倒杆、线路共振、雷击等事故,用电设备对人体可能产生电击和电伤、电火花事故,井下供电线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发生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电气设备起火也会引发重大事故。
9.2.10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行(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机电、水泵、风机、耙装耙岩、箕斗、机加工设备等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9.2.11爆破材料爆炸
爆炸材料库(本矿无井下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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