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4.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 (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4.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 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 及时封堵盲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5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5.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煤尘爆炸隐患。
(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4.1.5.2主要预防措施:
(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煤层注水, 湿式钻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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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前后洒水,掘进爆破远程喷雾,转载点、扬尘点喷雾, 设置净化水幕等; 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冲刷巷帮、清除积尘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6 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6.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 (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3)加强监督检查。 4.1.6.2主要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2)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
(3)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落实水平之间、采区之间的隔离措施。 (4)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5)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6 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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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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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4.1.7.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近距离煤层开采或分层开采巷道采用重叠或内错布置;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采后清扫干净浮煤,有条件的采用均压通风,防止造成漏风供氧条件。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8 停电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8.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巡回检查。 4.1.8.2主要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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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2预警行动
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现场值班人员要立即上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和队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行业部门协调增援。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发生事故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在矿调度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将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为预警管理常设机构。
(2)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现事故的征兆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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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布等。
(3)调度员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 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4.3.2 现场预警报告方式
4.3.2.1人工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
(1)现场预警信息报告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点使用井下调度电话报告预警信息。
(2)要根据矿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措施,监督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4.3.2.2监测监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发出声光告警信号,或采用了系统自动断电措施,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核实情况,要征求并听取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意见。
(2)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瓦斯检查员要立即落实调度室下达的处置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继续报告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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