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泛滥的减肥、丰胸类产品,在主流电视媒体上公开宣称“服用一天可减2至5公斤,最多的可减10公斤”;“10天即能使胸部再度发育”等,因为有明确的功能承诺,消费者极易被打动,又因为有明确的功效参照,如果产品功效没有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消费者自然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并将这种不良的口碑传播开来,紧接着,出现大量消费者抛弃该产品的现象。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宣告终结。
二、成也广告,败也广告,违法现象泛滥导致行业信誉危机。
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成为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在中消协对全国30余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检查中,发现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比率竟高达61%。
电视购物广告看似复杂,其实都逃不脱“三股文”的模式。一、神奇功效成份;二、离奇产品机理;三、消费者(专家)证言。而在这三部分中,虚假违法现象十分普遍。
电购广告中的产品神奇成份和机理,基本上都是胡编乱造,根本没有科学性。要么,此物质根本不存在,要么就是没有这种神奇功能,而那些所谓的研发机构也是子虚乌有。所有这一切无非是想让观众相信,广告的产品是“新、奇、特”、“划时代”的产品。
而消费者证言更是明显违法,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有明显功能的产品,是不允许用患者证言的,更不能与同类产品进行直接比较。
电购广泛采用的消费者证言,形式本身就是违规的,而某些证言十分恶俗,已经触及了道德底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告违法现象的日益泛滥,使电购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不相信电购”,“电购就是骗人”的观念在公众中逐渐流传。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自2006年8月1日起,暂停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的电视购物广告,既是要打击电购违规现象,也是期望能够净化市场,使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成在直销,败在分销,缺少品牌建设导致产品昙花一现
毋庸置疑,电视购物可以“短平快”地炒热一个产品,但是要实现产品长期发展,必须要进行终端建设,做好品牌维护。如果没有品牌建设、没有终端销售,单凭广告拉动,只能使产品昙花一现。
纵观行业领军品牌,诸如宝洁、诺基亚等基业常青的国际知名品牌,都不是单纯依靠广告来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持久信赖的。产品研发、终端专柜建设与维护、全程服务体系等等都是品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大量电购产品陷入“各领风骚三五月”的怪圈,其根本原因就是仅仅依靠电视直销,而没有开展更深入、系统的渠道分销与终端销售。毕竟,消费者对于身边看不见、摸不着的产品,可以相信一时,却很难忠诚一世。
在营销多元化的今天,为数不少的品牌在尝试电视购物,希望借助电购开辟新的销售方式和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电视购物企业也通过合资或其它方式开展渠道分销,期望实现可持续发展。橡果国际就探索出一条“电视直销+渠道分销”的经营模式,打造了好记星、背背佳等常青品牌,成为少有的成功先行者。
对于我们来说,认清电视购物的利与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发展规划,选择恰当的方式开展电视直销,才能使电视购物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八、
家庭电视购物的发展前景及方向
首先,恪守诚信原则。电视购物复兴之道源于诚信。“百业之垂,诚信为先”,诚信的意义毋庸置疑,尤其是以社会公信为立身之本的电视传媒业。对于电视购物的诚信精神而言,第一,要在商品开发上讲诚信,提高电视购物的行业门槛,讲求货真价实,对广告商品要有严格的审核和检验,有计划地进行品牌经营。同时坚持大众化、实用化和品牌化的操作理念,避免那些奇异、特别、实用功能不强的概念性产品;第二,要在节目制播上讲诚信。电视购物呈现给观众的不仅是销售的商品,还包括播放的电视节目。因此,在节目的制作上应该真实还原、完美展现商品,而不能利用电视特殊的手段做虚假和误导性的宣传。在此意义上,电视购物节目要亲切自然、实事求是,而不是用夸张、激动的肢体动作和脱口而出的溢美之词来推销产品;第三,要在配套服务上讲诚信。要明确主体、划定责任,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明确责任主体,并立即做出积极地反应,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及时保护,而不能互相推诿。同时要严守承诺、完备机制,严格履行退换货品的规定,切实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其次,电视直销与终端建设并举。国外的电视购物,由于行业成熟度和消费者认知度都比较高,所以电视公司并没有实体终端。但我国大部分消费者还没有习惯电视购物这样非实体终端的形式,多数人还是喜欢眼见为实,很多电视购物公司都采用了地面终端相配合的做法。遗憾的是,随之而来的却是电视购物终端呈现出的杂、散、乱:从产品代理商看,很多地面终端的代理商同时代理多家电视购物公司的产品,整个终端产品系列非常杂,减肥、美容、学习机、手机等都在其中,这样的终端是不可能突出公司形象和产品形象的;从终端选择上看,电视购物产品的地面终端有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新华书店等,散乱无章,缺乏整体的渠道规划,终端形象差、终端购买力弱;而整个终端整体更是乱糟糟,商品随意摆放、营业员答非所问,如此这样杂散乱的终端是不可能提升销量的。面对这样的现实,电视购物业者们,似乎只实践了“天上打广告,地面铺渠道”的前半句,而要落实后半句,电视购物不妨在终端布置上向化妆品学习有序组合,在店面陈列上向家电学习氛围营造,在终端人员培训上向IT行业学习专业导购,借助地面终端弥补电视直销的缺陷,进一步树立行业形象,提升销售业绩。
第三,整合利用媒体资源。2007年,风靡国内电视购物界的“侯总”,其成功之处正是在于巧妙地把握了整合利用媒体资源。凭借电视购物广告产生的关注效应,“侯总”在新浪、搜狐等大网站相继开设了博客,为个人形象和商品进行正名和推广。在他的博客中,不仅有产品信息,还有他的生活感悟、工作体验等。每有品牌建设上的新动向,他都会在博客中写出。网络的无限链接和信息可保存性使得品牌的推广过程有了延续性,也扩大了“侯总现象”的影响,增加了“侯总”本人和他的商品质量等的可信度。而“侯总”对于电视购物的启示意义就在于在多种媒介并存,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整合利用媒介资源。其实不妨借鉴“侯总”的做法,先通过电视媒体增加产品知名度,吸引观众注意;再通过纸质媒体进行深入和全面报道,引起广泛讨论;最后,通过网络媒体进一步炒作并开始品牌延续性发展。对多种媒体的综合利用,使产品长期处于人们的视野之中,甚至引发观众主动寻找相关的信息和广告,这也正是建立品牌,达成营销的良好开端。
第四,加强法律规制。如果说“信任危机”拷问的是电视购物的道德底线,那么,电视购物的法律底线也在倍受质疑。当前我国主要行使的广告管理法规有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广告管理方面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广告行业近十年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电视购物的
兴起,广告管理法则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滞后性。更多时候,对于电视购物的监管是由广电部门或是工商部门来执行的。比如,06年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但是这些法规条文,或者只规定了管理的一般总责,而没有具体细分各种违法行为的标准和处理办法;或者惩罚的机制主要集中于民事责任,较少涉及刑事处罚。很多时候由于处罚过轻,对于广告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威慑作用。因此,加强电视购物的法律规制,首先要完善电视广告立法,依据法律已有的原则性规范和具体规章对电视广告进行合法、合理的阐释,使所有的电视广告行为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有序地进行;第二要提高企业自律。电视直销公司的核心工作是选择产品和节目制作,其中电视购物广告是电视购物能否成功的关键。对于行业内的各企业来说,要加强企业自律,制作具有一定水准的购物节目,价格定位合理,进而赢得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信赖,建立起市场公信力和号召力,塑造诚信品牌;第三要加强对媒体的的监督。就目前市场现状看来,电视媒体既是电视购物广告的承担者,也是其审查者,因而改变媒体自审自查的体制极其必要。国家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确保一个健康的媒体投放环境,抵制不规范电视购物广告的出现。同时,媒体应进一步树立自我社会意识,确保社会职责的切实履行;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意识也是加强法律规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广大消费者是电视购物广告的主要诉求对象。他们同时也是非法电视购物广告的受害者。调动他们参与抵制违规电视购物广告,十分必要。由于民间组织具有低成本以及行动迅速等优势,广大消费者通过成立消费者联合会等组织形式披露非法电视购物广告以告诫同胞,也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借助民间的力量,对电视购物进行他律,也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1、打造电视购物的信誉品牌
电视购物是对于传统购物模式的一种突破,就其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存在着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建立良好的频道品牌对于电视购物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在信任危机出现以后,怎样使受众重新关注电视购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品牌化经营对于电视购物来说是其发展的策略。在这个注意力 经济 的时代,人们花费多少时间在一个频道上直接决定着该频道的价值,一个有品牌的电视频道将带来商机。电视购物频道的品牌塑造仅从频道本身来讲要注重频道、节目、栏目、主持人等多个层次的品牌意识的培养和运用。
树立电视购物的品牌类似于树立零售业品牌,比如新世界商场、沃尔玛超市、银泰百货、苏宁电器等。当消费者没有能力去了解所有的生产厂商的时候,信誉品牌就有了他们的用武之地。国外的电视购物什么都卖,内衣、别墅、大闸蟹,生产者也什么都敢交给他们卖,松下、索尼、惠普,这些大牌们同样认可电视购物的方式。电视购物是可以作为成功的销售模式存在的,中国的电视购物发展还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市场占有份额较低,许多运营模式和管理思路都有待进一步的改善。电视购物有很多种经营方式,比如,依靠媒体力量以及电视台的频道资源,创立专业的购物频道,湖南的快乐购、上海的东方购物、 台湾 的东森电视购物等。这些购物频道都是电视媒介直接参与其中的。还有与电视台合作的栏目式营销节目,如北京台的电视购物,另外就是购买电视台的时段,播放直销信息。
公众对电视购物频道在一开始是持有审慎的态度的。但是受众对传统媒体的信任程度要高于新兴媒体。这主要是由于传统媒体经过十几年、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公信力,依托传统媒体会缩短培养受众的信任周期。知识经济时代注意力是稀缺资源,利用媒体平台做活动,利
用活动形成的影响打造品牌,活动公关或者活动营销成为当今大众媒体扩大知名度、培养受众忠诚度、开发潜在受众市场的一个主要策略。
2、制作多样化的购物节目
(1)目标受众要明确。电视购物节目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受众,并且要将目标顾客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并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对策。比如将核心层次的目标对象定为30~40岁的女性顾客,那么是以家庭妇女为主,还是以职业女性为主,都要有明确的定位。还要对儿童、男性、老年等不同群体进行认真研究,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建立会员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应该及时了解会员的购买习惯与需求,针对不同的会员主动运用手机短信提供适合的新商品讯息与促销方案,让每位会员感觉受到“尊荣待遇”,增加对电视购物节目的忠诚度。
(2)节目编排要灵活。在受众时段分配和产品营销上,一般白天妇女观众多,因此就应该以保养化妆品、珠宝首饰或服饰等商品为主。晚上7点至9点的黄金时段,收视群扩张至夫妻或全家,专卖家电或家具等单价较高的产品为主力商品。这样既符合家庭共同收视的习惯,又也可供观众与家人共同决定。直播节目在调整具体操作中,根据商品的特性与价位,设计出每个商品所需要的时间长短。高价位或功能复杂的商品,如大家电等就需要较长的时间解说与实际操作展示;至于低价位或功能简单如衣服、袜子,可能只要几分钟就要更换其它商品上场。
(3)制定完整的工作流程
电视购物频道需要制定一整套完善细致的工作流程。在产品搜集阶段,工作人员先将商品输入系统,选出可以销售的商品。在节目制作阶段,节目管理系统会进行分析、选择适合该产品的制作人、购物专家、模特儿等组合。在节目播出过程中,制作人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看进线与销售状况,决定节目销售的重点与时间长短,并随时决定抽奖送红利金或临时抽出中奖号码。一旦下订单,信息系统就会将订单发送到商店和仓库,通过人工进行选货和包装处理,最后进行分拣和配送。
3、不断完善售后服务模式
完整的售后服务是电视购物节目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比如提供7天到货配送、10天鉴赏期、15天免费退换货等保证服务。还可以“低价促销”与“发放赠品”等方式,吸引那些未曾在电视频道购物、甚至不相信电视购物的观众做第一次尝试。
完善的产品选择和服务模式与产品的选择与销售有很大的关系。为迎合消费者喜新厌旧的心理。电视购物节目要强调商品开发的重要性,不断推出更多元、更新颖的商品抓住观众的目光,刺激消费者的购买频率。新产品选定后,从产品开发到上节目播出,要花足够的制作时间。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咨询和定购。前期主要了解受众的购买意向,主动关心客户对产品待满意度及何时用完等小细节,促进客户的购买意愿。后期主要关注顾客的满意程度,做好售后服务,解决顾客的后顾之忧。
对于电视媒体来说,电视台既是电视购物媒体资源(也即是终端卖场)的拥有者和时段、频道资源提供者,也可能同时是电视购物运营商,同时是电视购物的媒体监管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严格区分购物频道和节目频道,区分专业化的电视购物和现有的“黑五类”电视直销,用专业电视购物频道打造方便、快捷的品牌消费终端;②清除传统电视频道电视购物广告,维护电视媒体品牌
公信力;③充分利用电视的数字传输技术,创造数字电视购物、消费者点播购物平台,增强购物互动性。
对于电视购物企业来说,它是产品品牌的终端销售企业,主要面对市场消费者。除了加强对市场、对消费者的责任感以外,更应该在自身的品牌建设、营销策略上“苦练内功”。大的方面,应该打造自身品牌,实现品牌化、规模化经营;同时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售后服务。具体举措上,可以与传统终端实现融合、互动,拉近与消费者距离,或者采用会员服务制度,增强消费者信心,改变传统电视购物刻板印象,获得稳定的消费群体。
对于工商、物价、电视媒体、消费者协会等监管机构和单位来说,其主要职能是进行整个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其主要手段是依靠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因此,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规范和管理:一是及时建立电视购物企业准入许可和资格审查制度,对电视购物企业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核,运行开始后,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规范的企业、产品服务投诉率过高的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各监管部门之间,明确各自的分工及责权利,实现联合监管,确保电视购物的每一个环节的正常运转;三是各监管部门依据行业发展状况,针对行业问题,进一步促进电视购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在以后的监管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电视购物的消费终端定位,将使电视购物从“广告化”运营模式转换到“终端化”的运营模式,在终端化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再进行系列规范化管理。这,也许是目前电视购物走出低谷时期的一个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张彦,“胡师傅”给电视购物敲警钟[J]职业圈,2007,(17):90 [2]郭俊,电视购物的利与弊[J]中国化妆品(行业),2007,(2):72 [2]白礼宏,电视购物:不能不说的秘密[J]青年记者,2007,(8):9 [3]赵志疆,电视购物的忽悠生存法则[J]经营管理者,2007,(6):80 [l]凌平 电视购物让人“恨之入骨”[J],成功营销,2008(1)
[2]陈璐,打开电视买世界——我国电视购物频道营销及传播解析[J],中国广告,2006(7) [3]白礼宏,电视购物——不能不说的秘密[J],青年记者,2007(16) [4]杨状振,电视购物现象与思考[J]广告大观(综合版),2007(6)
[5]粱玉梅,关于我国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的思考[J], 金融 经济,2008(10) [5]蔡放《电视购物产业链的集体反思》.[N]《中国经营报》2008年3月17日B1版。
“严格区分购物频道和节目频道,区分专业化的电视购物和现有的“黑五类”电视直销,用专业电视购物频道打造方便、快捷的品牌消费终端”
[5]中国电视购物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陈建新——《法制与经济》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