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载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分析定讲述讲解(2)

2019-01-19 16:22

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是《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但未在信息网络上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并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合理使用的范围,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宗教主题的时事性文章也并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此外,在第六条第二款的这一合理使用情形中,是否任何新闻推送服务提供者都可以成为利用信息网络对时事新闻进行报道的主体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例如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主体和不具有该等许可的主体,是否都可以主张这一项合理使用,仍有待进一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澄清。6

版权限制的通常目的是鼓励知识和信息在社会成员中广泛传播,笔者认为,微信转载上的合理使用能够有效促进知识传播,作品传播者和使用者获得了不经许可和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便利,也在另一种程度上帮助版权人扩大了作品的影响力。设置合理使用制度,可以降低公众获取作品使用权交易成本,有效弥补单纯依靠授权许可引发的公众接触作品不足的问题。7

2.法定许可的适用

除了合理使用之外,法律免责理由还有一个法定许可,但是2004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网络转载的法定许可在2006年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被删除。随着互联网的出现,海量作品得以迅速传播,网络媒体转载、建立数字图书馆等行为未能在法定

67

同注释1。

全红霞:《网络环境著作权限制的新发展》,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6页。

许可制度中明确规定,使网络作品的转载和使用十分混乱。8

未来,版权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传播更迅速、便捷,版权利益的实现也更加困难。有学者认为,应当扩大版权法定许可的范围,笔者认为,可以将传统版权制度中的法定许可应用于网络环境,并且根据网络技术的特点增加法定许可的内容。比如可以将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修改为:“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或者网络媒体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样的规定既可以保护版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财产性权利,也可以方便网络媒体对作品的使用,还能够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更多资讯。9 3.默示许可的适用

“默示许可”制度,也称默认许可或者推定许可,即版权人虽然没有明确许可某人使用其作品,但是从版权人的行为以推定版权人对某人使用其作品不会表示反对。和名作家及出版社的态度不同,一些年轻作家非但不会因为微信公众账号侵权而提起诉讼,反而希望利用微信扩大自己作品的影响力。举例来说,作家徐则成的散文《母亲的牙齿》在微信上转发量很高,他觉得这对自己是一件好事。记者采访得知,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更多的读者看到,而纸媒的影响力已有限,所以希望借助微信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如果这时候追究传播者的责任未免显的法律生硬。

有人认为,网络环境下默示许可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

8

丛立先:《论网络版权中的法定许可》,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156页。 9

《知识产权》2004年第11期《网络反版权社会规范之反思》孙昊亮。

一,著作权人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将作品上载到网上时,没有发表禁止使用的声明;第二,没有权利管理信息;第三,没有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作品;第四,使用者非用于商业目的。10但是网络传媒在转载这些已经发表了的作品时往往是出于商业目的,即使是免费提供给普通大众浏览,通常也通过广告获得了利益。因此网络传媒一般作品的转载,不能适用默示许可的原则。也有学者认为,创作者可以允许网络服务商免费公开作品,吸引公众浏览或下载来提高网站点击率,再与网络服务商分享广告收益获得补偿。这种网络营利新模式代替了传统的不能获得任何利益的失控的“合理使用”,有效的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又满足了公众对文化产品的精神需求。11

笔者认为,微信平台上的作品转载行为在不侵犯版权人重大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基于一定的理由给予免责,适应现今大众群体的生活和阅读习惯,在满足各大利益主体需求的同时,促进社会艺术、文化、科学事业的整体发展和长远进步。12 当然,原创作者可以在作品的适当位置添加“著作权声明”,发现侵权及时反映,进行处理,防止侵权蔓延。每一个微友也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尽量抵制、拒绝、举报没有署名和出处的信息,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维护微信平台的有序运作。13

值得说明的是,为了保护原创作品,微信公众平台于2015年1月22日上线原创声明功能,原创者可在微信公众平台后台的“素材

1011

李恩泉:《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合理使用》,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1期,第88页。 魏小毛:《知识共享与著作权保护的平衡》,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年4月5日。 12

刘志刚:《电子版权的合理使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77、78页。 13

同注释3

管理”处进入“图文消息”编辑,进行原创声明的申请。原创文章在原创声明成功后,微信公众平台会对该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系统会为其注明出处。14虽然该功能暂时面向微信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帐号公测,但是足以表明微信转载上的侵权行为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此外,2014 年8 月7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如此一来,微信公众账号的实名注册将更有利于追究侵权主体的侵权责任。15该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由此可见,今后国家对互联网内容,特别是新生社交传媒工具的审查和监管将日趋严格。相信不久后,通过腾讯开发商和各方人士的努力,用户将能在一个合理有序的微信平台上享受自己的“微生活”。

14

周小白:《微信上线原创声明功能:智能添原创标识 转载自动注明出处》

http://www.techweb.com.cn/internet/2015-01-23/211865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月24日。 15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参考万律文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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