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上半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9-01-19 16:29

关于2008年上半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08年上半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受理工作统一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

2.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使用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请登陆网站gsinfo.whu.edu.cn提交学位申请。

3.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各专业学位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审核。不达规定学习年限者的学位申请,专业学位处将一律不予受理。

4.论文答辩的最后期限为6月5日,各培养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讨论评审学位授予的会议纪要(说明)、分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授予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含软盘)、硕士学位上报数据库软盘各1份交专业学位处审核备案。

5.鉴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学校不统一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照相工作,请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自备数码登记相片1寸、2寸各若干张,要求:正面免冠,蓝色背景,交所在学院以办理学位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等;同时将同底数码相片处理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大小不超过300k的jpg格式文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gsinfo.whu.edu.cn)中提交为学位申请相片。对于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照片的学位申请,专业学位处概不受理。

6.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专业学位申请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内容详见《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袋》(从专业学位处领取)。

7.未尽事项请参见《武汉大学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须知》和原有规章。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管理处 2008年3月30日

武汉大学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践(或科学研究)工作,全部学位课程审查合格,2003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需有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一)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 (二)权威或核心期刊的增刊; (三)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如各学院有特殊规定,则应在不低于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申请硕士学位者按该学院特殊规定执行。由于我校自2004年开始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试点,从2004级起,学校不再作需发表学术论文的硬性规定,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学位论文完成时,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确定聘请与论文有关的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一个月,由学院指定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

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

(三)论文评阅人至少为2人,其中校外和申请学位人员单位之外的专家至少应有1人。

(四)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意见应有如下内容: 1、对论文综述及选题的评价;

2、对论文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评价,包括对论文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

3、对从事本专业职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基本科研能力的估价; 4、对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5、指出论文中不足或论文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希望;

6、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论文评定。

(五)论文评阅有异议时,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相关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专家复审意见返回后,再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中一般应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以便了解答辩情况。

(三)答辩委员会委员一经确定,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在答辩前一至二周,将硕士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利委员做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应回避答辩委员会委员。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事项

(一)硕士学位的论文答辩必须在武汉大学举行。

(二)同一专业研究生同一天答辩时,答辩人次不应超过6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参照《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答辩时间安排。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须于每年上半年五月底或下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各学院应于每年六月十日或十二月十日前将学院讨论评审学位授予的会议纪要(说明)、分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学院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含软盘)、硕士学位上报数据库软盘各1份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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