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七篇-精选模板(3)

2019-01-19 16:42

稳定有较大影响,在维护地方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之间,法院执行工作面临较大考量。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法院面临巨大的信访压力,疲于应付上访案件。

法院内部存在影响执行工作的主观因素。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存在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慵、懒、散、吃拿卡要,对执行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方面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可靠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不予及时查询。有的对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未能及时委托评估。对已评估的财产未能及时委托拍卖、变卖,对被执行人财产变价后或者银行存款冻结、扣划后,未能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释法明理、消除冲突对抗的能力有待加强。

普法宣传不足,缺乏正确舆论引导。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当事人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缺乏常识性认知,不能正常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将自己利益不能兑现完全归咎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力”。同时,因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工作方式问题,导致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活动纠纷转化为法院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推进。 三、意见建议

法院执行案件多是社会经济活动高速发展的现实反映,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既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又有法院内部自身因素的制约。解决执行难问题需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发力推进。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当前,由于失信惩戒力度不够,虽然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了“黑名单”制度,有效限制了“老赖”的出行、消费、借贷等,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范围仍然有限,惩戒威力尚未全部发挥出来。要把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保、教育、就业、投融资等领域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寸步难行。逐步形成以法院为主导,银行、社保、航运、教育、就业等各部门全力配合实施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扩大络查控系统的覆盖面,积极与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管理部门深度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通过被执行人的水、电、气登记信息、纳税信息、手机信息等,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充分利用大数据执行工作,把数据采取、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与执行工作全程衔接,推进大数据

在执行领域应用取得实际成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解决。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在参与社会经济事务活动的过程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应尽到勤勉审慎义务,让政府行为符合市场活动的规律,避免决策错误造成重大社会问题。二是作为管理部门管理社会事务时,应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尊重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不断推动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化解决。

以集中解决执行难为契机,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当前,全省法院系统全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如提出“大战一百天,掀起新高潮”行动、实行战区挂图作战等。这些工作,对短期内推进一定数量执行案件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突击战、攻坚战,但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让这些好的做法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以良好的工作制度推动执行工作开展。把功夫用在平时,避免干警长时间过劳抓执行,切实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提供人身安全保障,避免打突击战、毕其功于一役。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社会良好的法律素养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础,法院不能关起门来搞执行。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不仅要宣传执行工作的做法、成效、典型案例、先进事迹,还要宣传失信被执行人所面临的联合信用惩戒的后果、强制措施的适用等,以正面宣传为引导、不利后果为威慑,形成自动履行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典型案例宣传,震慑具有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主义倾向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治公信力。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建立立、审、执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在立案、审判环节做好做足工作,为减少执行难题未雨绸缪。在立案环节,应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告知与提示,降低其对执行兑现的心里预期和执行不能的对抗情绪,释明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判环节,及时提醒当事人可进行财产保全,对诉讼中进行的调解,力争在调解书制发前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减少调解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调解思维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冲突对抗,促成自愿履行。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活动应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强制执行法。当前的法院执行工作,强制性有余而实施手段不足,联合惩戒有效而适用领域有限,执行措施可用而掣肘因素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被执行人实施的追踪调查手段有限,对协助执行单位的协助履

行义务规定强制性不足,对特殊主体案件威慑力不够等,缺乏国家立法层面的强制执行法支持。同时,对执行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甚至乱执行现象亦无强制性法律规制。因此,制定强制执行法确有必要,一方面对形成全社会了解执行、支持执行,形成“大执行”的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执行权的规范化运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意义。 【篇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永红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三县一区和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院及县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立案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走访县区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人大代表、律师及县区司法、国土、房产、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管理,集中破解执行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xx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9100件,执结22255件,执结率为%,受案标的额亿元,执行到位标的亿元,标的到位率%。在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队伍建设和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强化执行措施,执行公信力稳步提升。全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打击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江淮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共拘留610人,罚款万元,搜查201次,执结案件2057件,执行到位标的亿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xx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658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2109人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追究涉嫌拒执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案件数逐年增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871件,执行到位标的2356万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二)完善体制机制,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坚持执行信访接待制度,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分段集约式执行模式,平均办案时间缩短21天。协调市委办、市政办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成立攻

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助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为全市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防范等多项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工作衔接,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执行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全市法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枢纽作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执行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加强对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态度、纪律的日常检查,惩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裁判文书20557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四)深化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司法拍卖效率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启用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14类18项信息查询及在亳州金融机构存款查询、冻结、划扣功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联动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自动对比、自动启动对被执行人限制、制止等措施。全力推行络司法拍卖,持续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溢价率。xx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络司法拍卖968起,成交金额亿元,溢价率%,帮助当事人节约佣金865万元,促进拍卖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用惩戒措施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被执行人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由于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不能尽早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流拍”无人竞买现象增多,导致执行处置难度增加。调研中发现,特殊主体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xx年以来,全市特殊主体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96件,总金额达到万元。

(二)执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立审执”环节之间的兼顾协调仍需加强。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重点环节还需进一步规范。调研中发现,“立审执”有序衔接还不够顺畅,加上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在立案和审判阶段未能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导致有时错失执行良机。xx年至今年5月,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2264件,占案件总数的%。个别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周期过长,财产处置变现率不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进展公

开不及时,有的案件已中止或执结,但未及时告知当事人,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产生怀疑。执行信息化查控尚需健全,大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功能还需强化。部分县区反映,执行工作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宽、程序简化等现象。

(三)执行联动机制效果有待提高。在调研中发现,执行联动机制“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点对点”银行查控机制信息反馈还存在延后性。少数执行协助单位配合度不高,在财产查询等业务上存在办事效率低,反馈信息不准确,络查控与临柜查控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个别县区的户籍信息及车辆管理信息尚未与法院络查控体系对接,联动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联合惩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执行不规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调研中发现,个别法院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等规定上存在执行告知、财产处置等工作延误、财产申报令未及时发布,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制裁比例较低等问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个别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手段等终本结案具体操作标准不够统一。少数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上公开存在遗漏的情况。另外,对执行案件没有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就简单地将案件归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申请人的债权并没有实现,从而影响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在编执行干警142人,占在编人员的%。虽已超过15%的比例要求,但执行队伍结构与执行工作任务要求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县区执行干警年龄偏大,知识储备相对滞后,信息化操作运用能力欠缺,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执行案件逐年大幅上升,执行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更加繁重。xx年执行法官人均办案160件,xx年人均办案180件,截至今年5月,执行法官人均办案已达126件。有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超过220件。执行压力较大,执行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制约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

(六)执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调研中发现,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意识淡薄,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低,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xx年至今年5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1346件,占案件总数的%;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7件,仅占案件总数的%。个别单位和部门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一人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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