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引导度假旅游产品建设和度假旅游市场发展。要大力推进红色旅游发展,深入贯彻红色旅游二期规划纲要,抓紧落实“十二五”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总体建设方案,组织红色旅游大型推广活动,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要大力培育旅游新业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研究试点工作,推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试点单位,继续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区试点工作。要深入开展旅游扶贫工作,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国旅游扶贫工作座谈会”。加大对有条件发展旅游业贫困地区的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和宣传促销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抓紧上报《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草案),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鼓励开发休闲度假产品,丰富假日旅游市场。要大力加强老年旅游市场开发,加大养老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养老旅游设施建设。
(三)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加大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力度。推动三大市场协调发展,要将入境旅游市场开发作为一项重点工作。2012年的旅游主题为“中国欢乐健康游”,要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和国家旅游局在宣传推广尤其是广告营销方面加强合作,相对集中资金、集中区域、集中时段对重点客源市场进行持续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跨区域、多部门、专业性、机制化的市场推广队伍。做好中俄互办“旅游年”工作,配合俄方办好2012年中国俄罗斯旅游年系列活动。组织好中日邦交40周年、中韩建交20周年旅游交流活动等。研究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的中长期战略,加快推出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加快整合建设丝绸之路、长江旅游带、黄河旅游带、京杭大运河、大香格里拉、青藏铁路、澜沧江-湄公河等重点旅游线路。认真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运用好各种国际会议、旅游展览会等促销渠道。继续保持并巩固香港、澳门入境旅游市场的基础地位。认真抓好“CEPA补充协议八”旅游领域开放措施的落实,与相关部门共同务实推动扩大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和广东省赴港“一签多行”政策实施范围。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重点开发港澳青少年新兴客源市场。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整体需要,做好开放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和增加赴台旅游组团社数量的政策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旅游磋商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投诉纠纷的协同处置能力,继续联合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四)坚持不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构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旅游环境。研究编制《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制定《旅行社等级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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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开展总结诚信旅游活动经验与成果,研究建立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制度,构建提升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制约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力度,建立健全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等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具体准入和退出办法。继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健全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制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全面应用,研究开发“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实施出境旅游优质供应商计划。深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活动。与宗教等部门合作,将全国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试点扩大到40家4A、5A级景区。继续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动旅游刷卡无障碍,推动旅游咨询中心、旅游观光巴士等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做好旅游黄金周、高峰时段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旅游安全。
(五)大力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发高端、中端和大众化旅游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大力发展需求潜力大、消费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商务旅游、会展旅游、奖励旅游等中高档旅游产品。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文化增加旅游业的附加值,使旅游业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贯彻旅游业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的监管力度。推动地方政府采取鼓励措施,对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推行节能节水减排约束指标。积极推动现代科技成果在旅游业中广泛应用,努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不断创新旅游业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更多地依靠现代科技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来促进发展。加强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引导文明消费、绿色消费。
(六)加大旅游业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抓好《旅游法》起草工作。认真落实旅游业“十二五”规划,切实抓好重点区域旅游规划的落实。推动区域旅游加快发展,推动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快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把应当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继续推动各级各类旅游协会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不断提升协会的发展活力、履职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继续支持和指导各地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在重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相关政策在重要领域有所突破,适时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国推广。加强对专项领域的政策研究,争取在旅游用地、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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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海岛旅游利用等领域实现政策性、体制机制性突破。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中央关于扶持小微型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在旅游行业中的落实。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完善旅游法规体系,减少行政审批,努力消除旅游业地方保护。着手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继续深入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旅游企业标准体系编制指南》,扩大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域和覆盖面。创新完善旅游统计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国内旅游统计横向可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国公民出境花费的统计调查工作,形成专项统计调查办法和制度。
(七)扎实抓好旅游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推动建设一批与两大战略目标需要相适应的高水平旅游院校,以旅游教育学科调整和旅游专业硕士教学项目实施为契机,推动旅游院校设置并完善适应旅游新业态、新趋势发展需要的新专业,鼓励建立健全旅游职业教育体系,搭建多层次的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旅游理论研究,推动旅游学科建设。深入推进导游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导游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导游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继续组织开展中高级导游考试,抓紧组织开展特级导游评审工作,健全吸引国际旅游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包括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等进入旅游行业的弹性用人机制。开展旅游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做好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研究工作。继续开展“名导进课堂”工程,组织名导师资培训和送教上门活动。继续做好旅游人才援藏、援疆工作。
(八)加强跟踪督导,大力推动41号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地要对照41号文件中的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总结,落实到位的要加以巩固,正在落实或还未完全落实的要加大力度。对有具体落实年限要求的各项工作,包括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旅游节能减排、旅游人才培训、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抓紧推动落实,务求按时完成。对41号文件明确提出但还未完全落实的各项扶持政策,包括水电气同价政策、银行卡刷卡费率政策、旅行社承接服务外包政策、旅游用地政策等,要主动汇报请示和积极协调相关领导和部门,抓紧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要在经费、人员、工作机构等方面形成落实机制,避免因人事变动出现脱节。今年国家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41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九)转变工作方式,加强旅游部门自身建设。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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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指导科学发展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开展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理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加强作风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保持旅游部门的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做到清正廉洁、求真务实。要加强行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旅游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旅游行风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和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强化新闻舆论、行风监督员、行风热线等对旅游业的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同志们,2012年旅游业发展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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