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确定是否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并判断核实有权限受理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县以上人才中心的,需办理人事代理;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以及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要征得对方同意;外省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的按湖北省毕办当年发布的派遣办法规定的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离校时为预备党员的,为今后便于办理党员转正手续,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毕业生党员一定按要求深思熟虑、慎重地考虑清楚组织关系转往单位,一旦确定后不要轻意改变,以免反复带来不便。
(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内容一律以毕业生党员本人填写的去向和有权限受理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为准,院系做好有权限受理组织关系党组织的把关工作。党员本人要认真核实登记表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所填写的每项内容,并签字确认,并请注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时间,确保准确无误、及时接转。登记表和介绍信上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相同,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单位填写全称或标准简称,有的垂直管理系统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属地方管理,填写单位时一定要具体到二级单位,请不要将地址混淆在单位名称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涂改,如需更改请在离校前持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院系重新办理,离校后发现介绍信出错需要更换,学校组织部不予更换。
(4)毕业生党员在报到前,一定要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情况下,对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不予补办。
(5)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尽快同党组织联系,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需逐级接转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逐级接转。介绍信不能交于人事或劳工部门,必须交于组织部门,要注意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如果是没有权限的组织部门集中办理的,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咨询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已经接转完毕,回执联是否按要求寄回。
(6)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接转中遇到问题,要在有效期限内由本人提出补办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予以重新办理。不管是组织原因或个人原因未在有效期限内接转或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果由党员本人承担。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学校组织部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基层党委填好并盖上基层党委公章,由基层党委或党员本人按原所在通讯地址寄回或传真到学校党委组织部。
(8)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在有效期限内持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学校办理,超过有效期限的不予补办。
(9)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清楚的毕业生党员,请随时咨询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关系接转的辅导员或学校组织部。 (十八)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转接
为加强对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教育管理工作,新生报到后,各二级学院党委在新生报道两个月内要认真做好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接收工作。
1、新生党员入党材料预审
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新生党员,各学院党委首先要安排专人与其谈话、审核介绍信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需要审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表、政治审查和党校学习证明材料等。
党员档案未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或手续不完备的,各二级学院党委要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以及《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高工委[2009]9号)等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1)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2)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3)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4)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5)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级党组织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6)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情况的。
2、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各二级学院党委在审核完新生党员的有关材料后,请组织员持介绍信、组织档案、《党员名单》(电子版)和数据库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对已转入的新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应及时填写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并加学院党委公章,在一个月内反馈给党员原所属基层党委。
3、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辅导员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保管好档案材料。预备党员档案材料要及时转交所在支部,给每个新生预备党员指派两名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要对入学前已经提出入党申请或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新生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组织委员。各支部要加强对新生党员特别是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工作,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接续工作。
(十九)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