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协信·丹枫白露工程 项目劳务合同—字02
6.4.1、乙方必须保证钢筋成型质量,并且要严格按照图示尺寸配筋,所有钢筋按照乙方所签用钢筋量与图示钢筋净量加1.5%损耗相比较,若差值为正按实计算方量后,则乙方按照钢筋市场价补差给甲方,并加收10%管理费(直接在方单中以“违约款项”扣除);若差值为负则甲方按照市场单价的20%给予乙方奖励(在方单中直接以奖金形式进入)。
6.4.2、若构件出现漏筋,被管理人员发现则以每公斤50元罚款论处,被公司领导或项目经理发现则以每公斤100元罚款论处,若被监理或发包方发现则以每公斤150元罚款论处,若构件出现恶意漏筋(即监理或发包方要求停工整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等)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罚款(该罚款由公司领导决定),工期不顺延,且无条件弥补工期。 6.5、架料、模板特别约定:
6.5.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为自然损耗包干,凡超出以下范围者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节约归乙方。
A、扣件:3% B、U型卡:10% C、钢管:1% D、钢模板:2%
6.5.2、模板必须采用双面复膜九夹板配模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凡乱切割模板,按其10倍价格进行罚款。 6.6、砌体特别约定:
6.6.1、所有构造柱、窗台砼均需要采用植筋接头,植筋人工费含在地平方包干单价中;乙方所植钢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且需要配合甲方作抗拔试验,抗拔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6.6.2、在进行砖砌体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砖的模数和灰缝;每层砖必
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部 11
重庆协信·丹枫白露工程 项目劳务合同—字02
须进行弹墨线进行严格控制。
6.6.3、所有砖砌体按照定额耗量包干使用,若乙方超出则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单价补偿给甲方,并且加收10%管理费用。 6.7、面砖特别约定:
6.7.1、面砖在二轻局角处必须严格控制好碰角,并且立面和侧面要保证一条水平线,不得错缝。
6.7.2、所有地面砖、墙面砖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灰缝进行粘贴,并且面砖损耗按照2%进行包干使用;若乙方超出则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单价补偿给甲方,并且加收10%管理费用;若节约则按照节约总量乘以市场单价的20%对乙方进行奖励。
6.8、构件打磨特别约定:
本工程质量为优质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打磨,若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的指令拒绝打磨,由甲方在结算时按照建筑面积2元/ m2扣除后交予其他班组施工。
6.8.1、若达到优质结构质量要求,经项目部及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梯步一次性成型,不抹细石砼;天棚不抹灰,地坪不打平,其节约费用甲方不扣除。
七、材料管理
7.1、乙方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严格管理,按规定控制使用,节约有奖,超耗赔偿之原则;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每种规格的材料均需要甲乙双方输交接手续,故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材料及库管人员,否则结算时以甲方的出库量为准。
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部 12
重庆协信·丹枫白露工程 项目劳务合同—字02
7.2、甲供材料除第七条特别约定外,水泥按照乙方收货量与图示计算的所有含量水泥工程量(乙方包干范围内)损耗控制1.5%进行比较,超用按照超用量乘以市场单价进行了赔偿,并且加收20%管理费用;其余材料损耗按99定额规定执行。所有甲供材料节约按节约量20%奖励给乙方;超过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加收20%管理费用。
7.3、如因乙方操作原因,致使工程结构断面超大、超厚、爆模、抹灰厚度超厚等,引起的材料超耗应由乙方赔偿。
7.4、材料在结算时均按照99定额损耗进行计算(除明确约定外)。 八、安全治安、防火管理由甲、乙双方签订单列合同(即本合同附本一、附本二)。
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责任的划分 9.1、工程质量:
9.1.1、若乙方未按施工技术交底、设计更改、施工规范、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9.1.2、若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9.1.3、若乙方所完部分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质量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承担70%,甲方承担30%。
9.1.4、为保证该工程质量,甲方全部采用双面复模九夹板、东北松、裙楼施工完成,进入塔楼标1层模板全部更新,标14层又全部更新一次,梯步模板一次成型,周转2~3次必须全部更新。 9.2、安全施工:
9.2.1、偶发性事件的轻伤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甲、乙双方各承担
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部 13
重庆协信·丹枫白露工程 项目劳务合同—字02
50%费用。
9.2.2、偶发性事件的重伤事故,经济损失在500-50000元以内,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费用。
9.2.3、偶发性事件的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甲方负责70%费用,乙方负责30%费用。
9.2.4、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损失在500-50000元以内,乙方负责90%费用,甲方负责10%费用。
9.2.5、由于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9.2.6、由于甲方安全交底不详,乙方尚未书面提出,所造成的人口司我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十、管理体系标准
10.1、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GB/T28001-2001。坚持“珍爱生命,保员工健康;改善环境,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杜绝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种类检查工作。
10.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率60%。
10.3劳务分包工人员必须持健康证达100%。 十一、农民式用工合同、工资支付及其它规定 11.1、乙方必须与农民工签字劳动用工合同。
1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
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部 14
重庆协信·丹枫白露工程 项目劳务合同—字02
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行拖欠或克扣工资,必须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每月支付工资(不低于重庆市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应编制工资表,并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表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备案。 11.3、乙方须自行施工,严禁转包,若经甲方发现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贰拾万元罚金。 十二、其它规定
1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借故中途退出施工,甲方拒付工程及人工费及保证金,其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2、如乙方不能按项目部要求组织:劳动力、材料、机具等,致使造成现场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并由甲方另行组织劳务、材料、机具等进行施工,其费用在乙方中扣除。
12.3、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与甲方施工、技术、材料、质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仔细阅读图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5、如因甲方材料、设备停电、停水延误的工期一个月在5天内,乙方不予考虑,超过5天以上乙方方可以输工程签证,除此以外的原因,甲方概不负责。 12.6、若因政府文或因素导致工程停止施工,乙方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该因素,甲方不再另行补偿费用,若因高温天气导致停工,乙方必须作好降温消暑
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