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靠方针 实现维护职能
——浅谈学习《工会发》和《中国工会章程》体会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大家好,很荣幸地受学校工会的委托,和大家交流一下中国工会法及其工会章程的学习体会,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所以在向大家介绍《工会法》时难免会在理解上有些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代表群众利益,有广大群众参加的非政府性的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为保障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的作用,所以国家就根据《宪法》来制定出《工会法》。正是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才使得工会能更好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正是有了工会法作保障,工会的各项工作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所以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就像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你有困难了,你有困惑了,你有意见了,还是有情绪了,都可以让工会组织这个家长依法来帮助你解惑、助困,维权,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再认为工会就是过年过节发发钱,月月收会费,一年到头在沉睡的可有可无的组织了。
石化一小工会第二次教工暨会员大会在全体会员老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成功完成了换届选举的工作,并提出了工会今后五年的发展计划。此次会议,完成了石化一小工会组织的重组与更新,使工会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会员教师,很多老师都感觉新一届的工会组织给大家带来了新的气象和新的希望,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中心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就是新工会法中提出的工会的主要职能。作为一个老师,你只有懂法,才能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所以今天大家能来到这个山清水秀的休闲农庄交流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体会,希望我今天的发言能给大家带来些或多或少的启发,让大家更好的去理解法律条文。我发言的题目是“落实依靠方针 实现维护职能 ——浅谈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体会”,我将体会分为五个层面来和大家交流:
首先,第一个层面是从总体来来说,新修改的《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过去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会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三个代表基本内容是(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领导工会是要为大家谋幸福的,三个代表就是强调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以,党员干部应该全心全意地为广大职工谋福利,才符合新时期党员“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
其二是首次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为广大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解决了一个重大的思想问题。也就是说工会就是维护会员各种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侵犯,这是工会主要干得事,其它的事都要围绕着这件事来进行的。其三是新修改的《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突出一点是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特别重视基层工会的建设和工会之家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关键环节,就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学校应为工会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在此我代表学校工会恳请校领导为工会之家的建设提供场地和全方位的支持,俗话说得好啊,“家和万事兴”、“家和人气旺”,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有良好的职工群众基础,以建设“模范职工之家”为依托,促进构建和谐校园,不断推动学校事业进步与发展,实现单位与教师群众和谐相处,同得同益的书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以充分体现新工会法中的精神,更充分体现党组织和学校领导对广大教师的坚决依靠和信赖,体现校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第二个层面是工会组织性质、权利及其义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学校中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
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我校的孙主席就是工会的法人代表。
工会法及其章程中规定各单位研究和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和事业发展等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都要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就各种分配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教育培训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工会还要做好先进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企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各项制度或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教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个人提出申请,工会发给会员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应该给予保护。如贵阳市某工会接到某会员反映:他系贵阳某工程处员工,他及其他11名员工在春节及五一节期间加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请求工会协调。针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该工会立即与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情况。针对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和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通过摆事实,请道理,宣讲
劳动法律法规等方法,使单位态度发生积极转变,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最终,在工会的协调下,用人单位向12名员工补发了共计3300元的加班费。
会员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同时 会员应该积极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参加民主管理,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维护内部的团结,发扬友爱,搞好互助互济。按月交纳会费。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个层面是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中的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无特殊情况,其它部门不能决定工委的任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
责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一些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