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制定和下达森林采伐限额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森林采伐限额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林木采伐申请的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四)辖区内实际林木采伐消耗量超过上级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
(五)越权审批林木采伐的;
(六)不按规定填写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填写内容与伐区设计文件不相符,并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超年森林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取消个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单位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违反林业调查设计管理有关规定,伐区调查设计人员故意降低伐区蓄积量、不到实地或不按作业设计规定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导致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不真实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调查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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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关有权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一)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和伐区调查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作业的;
(二)乱开集材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三)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出现林木、林地争议纠纷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西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2.追加公益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 3.追加商品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 4.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表 5.国有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
6.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 7.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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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树种 二级林种 起源 龄级 期限 5 主伐 年龄 16 龄组划分标准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26 ≥26 ≥31 ≥36 ≥51 ≥26 ≥26 ≥26 ≥31 ≥51 ≥61 杉木 一般用材林 人工 人工 ≤5 6~10 11~15 16~25 ≤5 6~10 11~15 16~25 ≤10 11~15 16~20 21~30 ≤10 11~20 21~25 26~35 ≤10 11~20 21~30 31~50 ≤5 ≤5 ≤5 ≤10 ≤10 ≤20 6~10 6~10 6~10 11~15 11~20 11~15 11~15 11~15 16~20 21~30 16~25 16~25 16~25 21~30 31~50 5 16 5 21 5 26 10 31 5 5 5 5 10 10 16 16 16 21 31 41 马尾松 一般用材林 天然 人工 云南松 一般用材林 天然 国外松 一般桉 一般用材林 一般用材林 人工 人工 人工 速生阔叶树 一般用材林 天然 人工 一般阔叶树 一般用材林 天然 21~30 31~40 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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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追加公益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
编限单位: 单位:立方米
抚育采伐限额 权属 起源 计 合计 天然 人工 拟采伐伐区 概况 申请理由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非林系统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本年可使用限额 年度 限额 本年已 追加限额 本年已 使用限额 现申请 追加限额 计 更新采伐限额 本年可使用限额 年度 限额 本年已 追加限额 本年已 使用限额 现申请 追加限额 计 其他采伐限额 本年可使用限额 年度 限额 本年已 追加限额 本年已 使用限额 现申请 追加限额 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拟采伐伐区概况、申请理由须采用打印格式;2.拟采伐伐区概况内容包括采伐地点(具体到小班)、二级林种、树种组成、林龄、龄组、郁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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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追加商品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
编限单位: 单位:立方米 主伐限额 抚育采伐限额 一般用材林采伐限额 权属 起源 计 限额 限额 合计 天然 人工 拟采伐伐区 概况 限额 本年可使用限额 本年 上年年度结转已追加 限额 限额 本年 已使用追加 计 限额 限额 限额 年度结转已追加限额 限额 现申请上年本年 已使用追加 计 限额 限额 限额 年度结转已追加限额 限额 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限额 本年可使用限额 本年 现申请上年本年 已使用追加 计 限额 限额 限额 年度结转已追加限额 限额 本年可使用限额 本年 现申请 上年本年 已使用 追加 本年可使用限额 本年 现申请其他采伐限额 申请理由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非林系统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章)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拟采伐伐区概况、申请理由须采用打印格式;2.拟采伐伐区概况内容包括采伐地点(具体到小班)、二级林种、树种组成、林龄、龄组、郁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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