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PPP业务操作指引 - 图文(6)

2019-01-26 12:55

三是成立谈判工作组。《PPP项目办法》规定,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进行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四是强化采购功能。《PPP项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列明采购本国货物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五是允许现场考察。《PPP项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六是公开采购资料。《PPP项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供应商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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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根据《财政部PPP模式操作指南》,PPP项目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1、公开招标 (1)定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2)适用范围

①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 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 ③采购中不做更改的项目 (3)特点

①优点

A.最大范围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 B.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 ②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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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较大

B.对于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的项目,可能存在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问题。 2、竞争性谈判 (1)定义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2)适用范围

①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④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⑤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⑥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⑦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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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邀请招标 (1)定义

邀请招标也成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2)适用范围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4、竞争性磋商 (1)定义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适用范围

①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②因艺术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实现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④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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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单一来源采购 (1)定义

单一来源采购也成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于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来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2)特点

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3)适用范围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经济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三、竞争性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与传统采购方式的比较优势 优势 传统采购 竞争性磋商 时间上更字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为节省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评审方式招标文件一般不允许作出实可以在多轮次谈判中作出修改 更为灵活 质性修改 最终确定供应商的方式是从竞争心磋商的两阶段评审中第二阶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中选报价段是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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