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的成交 据综合评分情况决定最终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的操作流程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图如下: 自行采购 委托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报经同意 主管预算单位 报经同意 采购人(PPP项目实施机构) 申请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批准 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邀请方式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 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发布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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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 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 组建磋商小组 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组织供应商磋商前答疑会 已提交文件的供应商可以退出,采购人应退还磋商保证经 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 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 重新提交相应文件 磋商结束后最后报价 32 综合评分法评审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成交候选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
四、PPP项目的采购流程
签订合同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PPP项目的采购流程主要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起草及评审、谈判及合同签署等步骤,主要内容如下图所示:
(一)PPP项目采购流程之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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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所有参与 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 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备案 通过 3家以上社会资本 资格预审及起草报告 通过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 未通过 仍未通过 更换采购方式 成立评审小组 编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选择PPP项目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选择采购方式 PPP项目采购流程之资格预审 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由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重新资格预审
(二)PPP项目采购流程之采购文件起草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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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采购文件公告 PPP项目采购流程之采购文件起草及评审 响应文件评审 组织现场考察/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起草评审报告 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PPP项目采购流程之谈判及合同签署
PPP项目采购流程之谈判及合同签署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依此于候选社会资本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谈判 合同签署前,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确认谈判 35
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定谈判工作组 由项目实施机构在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负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