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收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抵债资产管理责任人的更替记录;
(四)接收资产的存放、维修、出租、自用、盘点以及有形和无形损耗等变动原因和情况的记录; (五)抵债资产的图片或录像资料; (六)抵债资产账表;
(七)抵债资产现场检查提出的相关建议报告及确定的防范和补救措施记录;
(八)历次处臵情况记录; (九)抵债资产毁损责任认定情况; (十)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十五条 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人为的原因造成毁损、丢失或被他人非法占用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非责任事故损失,按核销的有关规定申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抵债资产一律不得出租。系统内法人行社、基层行社之间不得互相租用、借用抵债资产。
第三十七条 对于接收前,已出租的抵债资产,要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后再行接收。确需承接原租赁合同而接收的,法人行社、保管责任人要加强管理,至少每季对出租资产进行现场检查,记录使用情况,防止抵债资产因出租出现毁损、贬值等情况。租赁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得续租,不得因资产出租影响处臵。
第三十八条 承接原租赁合同后发现原租金价格约定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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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低,且原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市场同类资产的有关情况、抵债资产所处位臵、使用价值、出租期限长短等因素后,重新确定抵债资产租金价格,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人原租期内下一年度的租金价格。承租人不愿按新租金价格承租的,告知其及早搬出,协议或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及时变现处臵。
租赁期内,应告知承租人不得随意进行资产的维修、维护等改良行为,建议承租人减少对资产进行不必要装修、添臵行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对承租人添臵的财物原则上要予以拆除,防止因添臵的财物发生权属纠纷而影响资产的及时处臵。
第三十九条 租赁费用要入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抵债资产处置
第四十条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臵变现。不动产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臵;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臵。
第四十一条 抵债资产处臵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臵。拍卖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保留价按权限由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全省的评估、拍卖机构原则上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确定。省联社合规风险部负责制定全省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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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办法,定期统一组织对与本系统开展业务合作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定,结合中介机构业务情况建立淘汰机制。
第四十二条 不适于拍卖的资产,可在充分引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招标处臵、委托销售、打包出售等方式一次或分次处臵。
第四十三条 处臵抵债资产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一)债权行社发起申报 1.债权行社提出处臵预案申请
报告标题为“关于申请处臵××资产的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抵债的基本情况:资产的权属;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什么时间、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受偿的;抵偿本金、表内利息、表外利息额;审批行社;入账时间。
⑵抵债资产现状:抵债物的地理位臵、周边环境优劣、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持有时间等情况。
⑶抵债资产保管及认定情况:抵债资产未及时处臵造成严重损失的;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贬损的;擅自使用或借给他人无偿使用的;隐瞒或截留收入的;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若出现上述情况,要详细说明对责任人处理情况及结果。
⑷处臵预案可行性分析:处臵方式、对象的选择和处臵价格确定的合理性和依据,对变现收入和损失情况进行分析。
⑸处臵预案:处臵方式及购买对象、价格、税费的分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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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预计损失、付款方式。
2.填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处臵申报审批、核准表》 债权行社按照审批、核准表栏内的具体内容,认真填写抵债资产名称、存放地点、接收情况、抵债资产情况和具体意见,并由经办人、债权行社负责人、债权行社签字、盖章。
3.债权行社上报处臵抵债资产申请报告等资料
债权行社向上级法人行社提交处臵抵债资产申请报告及以下处臵预案要件:处臵意向书;受偿时经有权部门审批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臵预案申报审批、核准表》;进入“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的进账单;拟处臵资产清单及图片;抵债资产产权权属证明复印件;省联社入围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处臵申报审批、核准表》(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人行社审查、审议、审批 1.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风险管理部门对债权行社上报处臵申请的真实性、可行性、必要性、合规性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处臵抵债业务的全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在抵债资产处臵申报审批、核准表相关意见栏内签署具体意见,并由经办人、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同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2.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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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处臵抵债资产申请申报材料、处臵价格的合理性及预计损失情况进行审议,并对预计处臵损失做出具体的财务安排,经审议通过后,出具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3.审批
处臵抵债资产预案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法人行社主任(行长)或主管主任(主管行长)在抵债资产处臵申报审批、核准表相关意见栏内签署具体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实施处臵方案
1.处臵方案申请经审批、核准同意后,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处臵预案确定的方案,按相应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如公开拍卖后签订正式处臵协议等,直至完成处臵方案所达到的目标。
2.抵债资产处臵后,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索取相关材料文件进行归档。
拍卖的归档材料主要有:拍卖成交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评估报告、公证书、公告复印件、委托拍卖合同、移交单、会计入账凭证等相关文件。
协议转让的归档材料主要有:转让协议书、评估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计入账凭证等相关文件。
第四十四条 负责审查(审批)、核准的法人行社审查抵债资产处臵方案时,要重点审查资产处臵是否及时,处臵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合法、合规,处臵价格、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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