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2345(2)

2019-01-26 13:35

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监测报告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网络直报。

3.)任何科室、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情况,每一起突发事件的发生必须做到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必须说明信息的来源、波及范围、事件名称、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同时必须说明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分析可能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发展趋势。 5.报告流程:

责任报告人→ 医院应急办公室主任→网络直报员→ 市疾控中心 ↓ 业务副院长 → 卫生行政部门 ↓ 院长 ↓

启动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其他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部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4.1 周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级响应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及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在接到指令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应作出如下应急反应:对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并依法报告;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及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1.突发公共卫生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的响应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特别重大事件的指令、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 突发公共卫生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重大事件的指令、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3.突发公共卫生较大事件( Ⅲ 级)的响应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较大事件的指令、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和专家队伍支援。

4.突发公共卫生一般事件( Ⅳ级 )的响应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和专家队伍支援。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和医疗机动队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的负责人要赶赴救援现场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注重医疗防护和安全。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查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护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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