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2.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查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三)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及时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救援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无新病例出现且宣布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终止后,我院即终止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的应急状态。 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价
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要对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
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队伍的建设,组织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医院对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2.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完善及修订,根据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九、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