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党员必须在学校支部会或党小组会议中,过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 由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安排组织生活内容并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小组组长负责记录每次组织生活情况,并负责填写《党小组会议记录本》。
2. 组织生活每月两次,安排在每周五下午,时间为一节课。有特殊安排除外。
3. 党的组织生活要讲究实效,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明确,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任务和中心工作来进行。也可根据各党小组的具体情况安排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时事政治或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讨论等。
4. 组织生活时讨论要积极发言,交流思想,谈学习心得,汇报工作情况和意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组织生活会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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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党员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提前向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请假,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根据党规党纪进行处理。
6. 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对党要忠诚,襟怀坦白,旗臶鲜明,立场坚定。
第五条:党员民主参与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党内民主制度。
1. 认真落实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证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真正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进而使党员成为党的事业的主体。
2. 保障党员的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进一步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供制度保证。
3.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大力推行党务、校务公开,执行党内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组织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实现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力。凡是与党员利益有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要在党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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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员知情。
4. 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 畅通党内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保证党员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能得到及时反映、认真落实,防止信息梗阻。
6. 严肃党纪党规、防止随意侵犯、压制、剥夺党员权利现象的发生,保护好党员的积极性、责任感。
7. 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使党员真正享有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
8. 建立党内民主的参与机制。要通过制度设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党员作为党内生活主人翁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党员在组织内有机会说真话,能说真说,敢于说真话。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党组织成员和校长室全体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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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一)、 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 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 审议和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 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生活福利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 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二)、 会议的主要程序:
1. 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 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 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 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三)、 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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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 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 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 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 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学校党组织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党支部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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