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 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 上级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追究
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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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中纪委廉政工作精神,认真落党中央?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行政的认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塑造过硬的良好领导风范,学校党支部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制度。
1. 学校党政一把手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讲纪律,率领党政一班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 校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大事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3. 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年级组,教研组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校情、教情、学情,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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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树立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意识,政绩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提高和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
5. 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6. 校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7. 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好表率、楷模作用。
8. 学校党政要坚持教育教学质量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以好的党风促进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9. 党员要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模范的遵守党的各项决议和各种组织原则。
10. 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1. 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纲政纪,做到清正廉洁,实行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3. 坚决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多收,不少收,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手续齐全,财务制度公开严明。
14.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审计和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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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以下纪律和要求: 四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要管好配偶、女子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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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议事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实施校长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到目前的条件和可能。
3.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学校发展或建设规划计划,学校工作思路或计划,重大工作举措,学校工作目标,整体工作部署或安排;学校改革方案,校内重大法规;重大人事安排,含中层干部的选配,教师职员招聘计划,对教职工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晋升职称,评定校级以上先进及对处室、年级集体的终结评价,学年度工作人员聘任;向教代会及上级提交的全面工作总结或报告;招生、插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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