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3)

2019-01-26 14:12

的所有待冲销的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价值,根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0、应付款合计:应付款合计=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其他应付款。

71、应付器材款:反映购入器材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72、应付工程款:反映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但尚未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根据“应付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3、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反映有偿调入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未完工工程的应付价款。根据“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4、应付票据:反映建设单位为抵付货款和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5、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根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76、其他应付款:反映除上述应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7、未交款合计:未交款合计=未交税金+未交基建收入+其他未交款。

78、未交税金: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填列。

79、未交基建收入: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根据“应交基建收入”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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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其他未交款: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基建收入以外的其他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1、留成收入: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从实现的基建收入中提取的留归建设单位使用的各种收入,根据“留成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2、资金来源合计:资金来源合计=基本建设拨款合计+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待冲基建支出+应付款合计+未交款合计+留成收入=36行资金占用合计。

三、投资项目表(财建02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自筹建起至本年年末止资金来源和资金支出累计情况。编制本表的目的:①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②考核分析投资效果;③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资料;④了解项目基本属性及行业分布。

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将属于报表统计范围的所有项目按项目名称逐项填列,逐级上报的数据软件中均应包括所有项目分项内容,逐级上报的纸版报表中可只显示合计数。

1、项目自动编号:本码由四位数字组成,由软件根据项目排序从0001号开始自动生成。

2、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全称,不能少于4个字符(2个汉字)。

3、单位性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单位”划分,以数字“1”、“2”或“3”代表。

4、基建程序进度:按照“在建”、“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已办理竣工决算”、“停缓建”划分,以数字“1”、“2”、“3”或“4”代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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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指已立项并安排投资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

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分两种情况,一是资产已交付使用,竣工决算未编制;二是资产已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已编制,但尚未批复。

已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填报当年批复竣工决算项目。 停缓建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及其他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再建设或短期内整个项目停止建设。

5、项目规模:按照大中型、小型划分,以数字“1”或“2”代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6、项目性质:按照新建、改扩建和其他划分,以数字“1”、“2”或“3”代表。其中:

新建: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

改扩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

7、项目类型:按照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划分,以数字“1”或“2”代表。其中:

非经营性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非盈利性投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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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及其他。

8、建设管理模式:按照公私合作关系、代建制、项目法人模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模式、基建处/室模式和其他划分。以数字“1”、“2”、“3”、“4”、“5”、“6”代表。选择“其他”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模式。其中:

公私合作关系: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私营企业、国营公司、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模式包括设计-建造(DB)、设计-建造-融资-经营(DBFO)、建造-拥有-运营(BOO)、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购买-建造-营运(BBO)、建造-租赁-营运-移交(BLOT)、经营许可证、运营与维护合同等。

代建制: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项目法人模式:为某一建设项目专门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政府行政首长担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由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或经营单位组建,工程完工后,转为经营管理班子。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模式:由政府成立临时的专门机构,负责某一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全过程,机构负责人由政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他管理人员从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临时抽调,项目建成后即撤销。

基建处/室模式:经常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设有基建处/室,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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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9、项目行业性质: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划分——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水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其他。具体行业包含细类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10、项目所属支出大类:按照项目所属支出大类划分,以具体数字代表:1、三农;2、保障性安居工程;3、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4、教育卫生科学文化等社会事业;5、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6、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7、灾后恢复重建;8、其他。具体支出包含细类参见填报软件系统。

11、开工年份:已开工项目反映实际开始施工的年份;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以及停缓建项目反映立项批复的开工年份。年份以四位数字填列,如“2011”。

12、竣工年份:资产已交付使用项目,反映实际竣工验收年份;其他项目反映预计竣工年份。年份以四位数字填列,如“2011”。

13、项目已批概算数: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概算如有调整,需经批准,否则不能填报调整后的概算数,但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14、投资资金来源:反映项目资金已筹措情况。总计数=财政性资金合计+其他资金合计。资金不论是否形成项目资本和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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