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岩面,未贴紧岩面的锚杆托盘必须加垫木托盘(规格150×150×50MM)贴紧,否则必须重新补打,锚杆间排距800×800MM,正负误差不得超过100MM。
4、每班炮后必须及时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由班长负责。
5、永久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炮前不大于0.7米,炮后不大于2.2米。
6、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摘除顶帮浮石活石。工作面严禁留有伞檐。 四、放炮管理
1、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由项目部值班领导负责)。
2、炸药雷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的非金属炸药、雷管箱内。并加盖上锁。炸药、雷管不得混装,炸药、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药箱放在警戒点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结短路。
4、做引线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炸药箱附近进行,装配引药时,附近20M内不得有其它人员,禁止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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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5、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要求使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黄泥封实,严禁用其他可燃 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起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连接线与雷管脚线及雷管脚与雷管脚线之间必须扭结紧并悬空。所有接头必须用电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放炮母线必须处于经常性短路状态,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班长、放炮员和瓦检员负责。
8、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当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装药放炮。(由瓦检员负责)
9、严禁在井下用放炮器做母线导通试验,严禁连续两次扭放炮器。由放炮员负责。
10、炮后必须开启喷雾降尘。
11、如遇残爆或拒爆,必须在距残爆和拒爆眼300MM以外另打与残爆或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手拉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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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从炮眼中取出药卷或从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12、在拒爆、残爆未处理完之前,严禁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3、放炮警戒岗的设置与解除由班长负责,撤人范围:工作面后100M巷道内的所有施工人员。放炮警戒及起爆位置:工作面后100M处警戒处必须设置拉绳和悬挂放爆警示牌。没有班长的撤岗命令站岗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4、工作面炮后至少15分钟,方可由瓦检员、班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0.8%班长方可通知人员进入工作面施工。
15、最后联线由放炮员亲自进行,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16、放炮母线必须吊在风筒侧,严禁与电缆同侧。 17、压风自救
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为预防工作面后巷道冒落封堵巷道,巷道每5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每组不少于5个,间距1M,每10天检查一次,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保持完好。 五、临时停风、停电撤人措施
临时停风停电时,瓦检员、班组长必须将停风区域内所有人员撤到井口,并在井口处打上栅栏,挂上“严禁入内”警示牌。同时向项目部井口调度汇报,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其它
1、处理堵塞喷浆管是前方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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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绞车安装、使用措施另行编制。
第十二章 避灾路线
遇水灾、火灾及瓦斯事故时的撤人路线及要求:
??轨道下山???地面 工作面 ?最先发现灾情的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抢险,并由班长派人向地面调度室汇报灾情,如果现场无法进行处理,必须立即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组织抢险,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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