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投标竞价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竞价人可以在递交投标竞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竞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竞价文件的通知。在投标竞价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竞价文件;
20.2投标竞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竞价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竞价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竞价人不能撤回投标竞价文件,否则其投标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竞价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竞价人:投标竞价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竞价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到现场参与投标竞价。投标竞价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或未带证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竞价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竞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竞价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再开商务标。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竞价人做好确认签字。
21.3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1条有关规定的投标竞价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监督人员组成: 湖州市道场乡红里山村经济合作社纪委、农经、招投标竞价管理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一般不少于3人;村干部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标的物坐落所在组社员(股东)代表等,申请交易监督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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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竞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竞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竞价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竞价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竞价文件的投标竞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投标竞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竞价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竞价。
24、投标竞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竞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竞价人对投标竞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竞价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竞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竞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竞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1.3修正后的投标竞价报价高于原投标竞价报价的,以原投标竞价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竞价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竞价报价为准。
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竞价文件的投标竞价报价,投标竞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竞价报价对投标竞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竞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竞价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竞价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投标竞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竞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竞价人就投标竞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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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竞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竞价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竞价。所有投标竞价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6.5因有效投标竞价不足三个使得投标竞价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竞价。所有投标竞价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竞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竞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竞价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竞价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中标公示
28.1拟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现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现场交易确认书,同时将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兴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道场乡分中心网站上和红里山村村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3个日历天;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竞价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竞价。
30、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招标人后在投标竞价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竞价人其投标竞价被接受;
30.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30.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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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竞价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竞价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竞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2.6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
32.7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中标人需到各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区农权交易中心签订鉴证书,凭鉴证书办理变更等手续。
33、其他
33.1承包期限:10年,承包金不低于1200元/亩/年,满五年后每亩加50元。 33.2租金及支付方式:转账,中标后一年一付。
33.3承租方不得利用该设施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33.4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赔偿等所有与该项目地块有关的事宜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3.5.若中标人为本村村民(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在合同签订时可享受八折优惠,即合同价=中标价*80%;若中标人非本村村民,不享受折扣优惠。
33.6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有2家及以上受让申请单位(人)的,一般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竞投,若应标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可采取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只有1个受让申请单位(人)的,延长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延长后仍只有1个受让申请单位(人)的,以不低于底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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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
资源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 亩( 平方米)(详见清单)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租金为 元,租赁保证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支付租赁费: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一次性将租赁费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先支付首期租赁费 元,以后每期租赁用前 日内付清。
3、其他方式
。 五、上述租赁事项已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资管办审核备案,符合规定程序。
六、甲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合法手续,包括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租赁事项的记录、农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协议等,确保资源能够正常使用。
七、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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